赫山区发改局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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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3000/2018-0252 发布机构: 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18-03-12 10:4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赫山区发改局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印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赫发〔2015〕12号),设立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可使用益阳市赫山区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赫山分局及其所属的赫山价格监督检查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区发展和改革局。
2.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能源规划与建设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3.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4.将区督查局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新增的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2.统筹协调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四)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的职责
1.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2.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4.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
5.参与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强化招标投标监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本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现代农业改革;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研究统筹促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区对口支援有关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一)编制和执行全区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协助国家、省、市开展反垄断调查;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价格认证和价格管理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六)参与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强化招标投标监管职能。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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