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发改局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发改局 作者:发改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7-0113 发布机构: 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17-02-28 10:3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根据单位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文电、会务、后勤接待、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调研、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来信来访、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管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向国家、省和市申报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农业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组织编制全区以工代赈、生态环境建设、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规划和洞庭湖平垸行洪、移民建镇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并负责年度计划的申报、下达与协调实施。统筹推进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协助完成年度现代农业改革任务的分解下达,负责现代农业改革试验项目的包装、收集和申报;负责全区现代农业改革的督查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改革成效的总结评估。

  (三)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办公室(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股)

  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全区区域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协调落实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参与拟订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协调监管洞庭湖区生态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绩效考评,组织开展宣传推介、合作交流和跨区域协调;统筹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建设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四)工业高技术股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本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市、区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需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判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安排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五)基础产业股

  提出全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能源、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申报和协调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研究拟订公路、水运、通用航空等发展规划,负责权限内项目的核准、备案或申报;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六)服务业和经贸股

  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落实,组织修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区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研判区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落实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及资金;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审核、申报区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固定资产投资股(项目代建办公室)

  研判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区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区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市委托对中央、省、市在赫山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批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省级、市级、区级政府项目和有关专项规划;按规定研究提出区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区重大项目库建设;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化建设规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名单并牵头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拟订代建管理相关配套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区对口支援的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相关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筛选论证、资金安排、项目督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助做好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际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参与组织重大区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承担区立项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和制定配套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负责权限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九)社会发展股(综合运行调节和发展规划股)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计划生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社区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区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统筹完善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承担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绿色益阳与两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两型办)

  拟定全区“两型社会”建设改革措施,组织编制全区“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重大规划、专项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统筹管理重大改革试验项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审查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对其选址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区“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制定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区“两型社会”建设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审核、申报和安排“两型社会”建设财政性专项资金;协调实施“两型社会”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及示范性项目;负责宣传区“两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区域间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介;负责“两型社会”建设典型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的“两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一)能源股(对外称区能源局、招商办)

  组织和协调国家、省、市安排我区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备案、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能源的区际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协调维护和优化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和监管;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加挂区节能监察中心)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措施;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承担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经济体制改革股(加挂区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人事法规股(政务服务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和公益域名的注册管理工作;加强依法行政管理,牵头组织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政策、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十六)财政金融和利用外资股

  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指导全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区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并指导和监督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并协调成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十七)价格管理股

  负责管理全区水利工程供水、农业排灌用水等商品价格;负责大宗重要农产品价格预警与调控机制建设;负责管理医用材料、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医疗服务的价格;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助医疗机构价格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管理环卫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等公用事业的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负责管理旅游景点门票和运载工具的价格;负责管理权限内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通过价格、收费筹措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补偿办法;协调、仲裁服务价格的争议。

  (十八)价格监督检查股(价格成本调查队)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培训班收费工作;负责监管全区各类教育收费;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收费的收支情况、收费目录清单审查,收费事中事后评估,收费公示工作;协调、仲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争议;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清费、治乱、减负的具体工作。

  (十九)价格监测调控股

  负责拟订全区价格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反馈价格政策实施中的社会反映;负责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落实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政策,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建立并维护价格监测数据信息库,及时发布价格信息;负责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二十)区益沅桃城镇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调市益沅桃城镇群建设领导小组、市东接东进领导小组关于益沅桃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和东接东进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监督落实重大决策、实施目标考核。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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