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3-1726980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28 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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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2023年赫山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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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调整后的《2023年赫山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公布如下:(截至2023年2月动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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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机场航站楼配套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的,1小时内最高收费标准8元,1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按低于5元的标准收取;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不超过10元。每天每车最高不超过50元。 |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公安交警部门、民用航空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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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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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公安交警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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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按照不同型车基价每次280元-580元。每增加一公里加收标准15元-27元。放空费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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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吊车费 |
按照不同车型每车.次1000元-25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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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客运站客运代理最高收费按客运站等级,一甲10%,二甲8%,三甲6%。一乙9.5%,二乙7.5%,三乙5.5%。一丙9%,二丙7%,三丙、四级、五级和简易站5%。 |
湘发改价费规〔2021〕10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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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四、燃气 |
1.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每户不超过1800元。 |
湘发改价商〔2019〕45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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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乡镇管道燃气入户安装费 |
每户不超过2600元(赫山区兰溪镇)。 |
益发改价商〔2019〕341号益赫发改价费〔2022〕4号2022年5月15日起执行 |
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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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0.64元;经营性场所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3元;餐饮、旅馆、医院按桌(床)位每月3—5元;客运车辆按座位每月每位1—3元。 |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益发改价服〔2018〕107号,伴水征收部分垃圾处理费0.18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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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环卫卫生费 |
见文件 |
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益价服字〔2008〕39号益价函〔2013〕31号、益发改价函〔2018〕327号(2018年10月31日继续执行) |
益阳市发改委 |
区城管局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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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乡镇城管、城镇建设站卫生费 |
见文件 |
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益赫价〔2009〕10号,益赫价〔2015〕6号 |
赫山区发改局 |
区城管局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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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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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差额累计:每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0.03%;每宗矿业权1.85%-0.03%。公共资源交易中建设工程的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等交易服务:按中标额:每宗1000元-50000元;公共资源交易中产权交易服务:按照中标额:每宗2000元-10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 |
发展改革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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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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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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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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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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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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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
属于《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执行分类规定》司发通〔2019〕56号,未纳入《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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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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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4元, |
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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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天每位1.8—2.7元;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每个每月100—1200元;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每个每月100—1200元,或按医疗废物产生量每吨3800—4000元。 |
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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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废物处置费 |
高温焚烧处置每公斤3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8元;物化处理填埋每公斤2.9元。 |
湘发改价费〔2018〕658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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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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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 |
湘发改价商〔2018〕407号 |
省发展改革委 |
发展改革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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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本目录清单未包括中央管理的收费项目。中央项目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2、省市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3、本目录清单限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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