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特殊群体优惠政策清单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作者:发改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732575 发布机构: 赫山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3-03-08 08:5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赫山区特殊群体优惠政策清单

 

现将《2023年赫山区特殊群体优惠政策清单》公布如下:(截至2023年3月动态版)

 

序号

项目

优惠对象

优惠政策内容

文件依据

备注

生活用水

1、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低保户

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免收4吨水费(含水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的优惠政策不变。

益发改价服〔2018〕107号2018年4月、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

 

2、农村集中供水居民生活用水

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免收4吨水费(含水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的优惠政策不变。

湘发改价费规〔2015〕523号、益赫发改价费〔2021〕8号(污水处理文件)、益赫发改价费〔2022〕8号

 

生活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

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供电企业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数据(包括用户清单和有效时间)为依据进行减免,免费用电量纳入第一档电量。

湘价电[2012]107号

 

生活用气

1、城区居民生活用气

特困户和低保户

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由地级市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的,对其免收天然气价款的额度,每户每月不得低于4立方米。

湘发改价调〔2019〕848号益发改价商〔2018〕243号

 

2、农村居民生活用气

特困户和低保户

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实行每户每月免收4立方米天然气价款。

益发改价商〔2019〕341号益赫发改价费〔2022〕4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1、城镇卫生费

低保户

城市低保户凭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免缴每人每年8元和每户每月4吨伴水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益价服字〔2008〕39号、益发改价函〔2018〕327号(2018年10月31日继续执行)

 

2、乡镇卫生费

低保户

镇内低保户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益赫价〔2009〕10号,益赫价〔2015〕6号

 

有线电视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老红军(遗孀)、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1、对老红军(遗孀)、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对低收入家庭用户等特殊群体按主机15元/月收取(含标清机顶盒)基本收视维护费。以上用户办理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优惠手续,需持有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书面证明。2、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当地最优惠标准收取基本收视维护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 

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

 

公证

公证服务费

80岁及以上老人、对低保户、
重度残疾人

落实公证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
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
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
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30%。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
理遗嘱公证,免收政府定价的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低保户、
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
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鼓励公证机构出台更
多对低收入、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价格减免政策。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交通

客运交通

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1.2~1.5米的儿童、退役军人

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湘交运输规〔202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湘退役军人发〔2022〕64号

 

旅游

1、景区门票

现役军人、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

1、景区对14周岁(不含14周岁)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优惠;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 对14周岁(含14周岁)~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60周岁(含60周岁)~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湘发改价费〔2019〕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湘退役军人发〔2022〕64号

 

2、景区交通

现役军人、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

2、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对上述门票优惠对象实行半价优惠,对1.2米以下不占座的儿童免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湘发改价费〔2019〕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湘退役军人发〔2022〕64号

 

教育

1、两免一补

义务阶段学生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学杂费标准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

湘政办发〔2016〕39号

 

2、公寓住宿

住宿生

学生公寓内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
5 度电、3 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价格部门规
定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费。

湘发改价费〔2017〕915 号

 

社会救助和保障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教育部门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

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启动单位层级,以市州为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不得下放至县区级。必要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价。 格补贴联动机制。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当月市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十一

公安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

首次免征,到期补办收取费用。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和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有困难的居民,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在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证时免收。

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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