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3-1761755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25 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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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2023年赫山区(涉企)商品价格清单 | |||||||||||
现将《2023年赫山区(涉企)商品价格清单》公布如下:(截至2023年4月动态版)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 主管 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 方法 |
备注 |
商品价格 | 一、供水 | 1.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 2.94元/吨未含伴水征收部分(污水处理1.40、垃圾处理0.18、水资源费0.08元/吨) | 益发改价服〔2018〕107号2018年4月 | 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 市水务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益发改价〔2019〕332号伴水征收污水处理,城市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 |
2.城区:特种行业用水 | 7.84元/吨未含伴水征收部分(污水处理1.40、垃圾处理0.18、水资源费0.08元/吨) | 益发改价服〔2018〕107号2018年4月 | 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 市水务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3.农村乡镇非居民生活用水 | 2.98元/吨未含伴水征收部分(污水处理1.20、垃圾处理、水资源费0.08元/吨) | 益赫发改价费〔2022〕8号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 区级人民政 | 区水务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益赫发改价费〔2021〕8号伴水征收污水处理,乡镇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 ||
4.托育机构用水 | 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幼机构,用水按照当地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 | 发改财金〔2022〕1356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4号 | 省级人民政府 | 卫生健康 | 是 | 否 | 否 | ||||
二、供电 | 1.相关机构及合表用户 | 0.604元/千瓦时 | 湘价电[2012]107号 | 省级人民政府 | 是 | 否 | 否 | ||||
2.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电量交 易电价 |
0.45元/千瓦时.21年10月15早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电量交 易电价,在现行基准价0.45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 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
湘发改价调〔2021〕 803号 | 是 | 否 | 否 | ||||||
3.转供电工商业终端用户购电价格 | 1. 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购电价格严格执行目录峰谷分时电价。 2. 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电网企业应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注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信息。 存在多层转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购电价格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
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 是 | 否 | 否 | ||||||
4.托育机构用电 | 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幼机构用电按我省居民合表用电价格执行 | 发改财金〔2022〕1356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4号 | 省级人民政府 | 卫生健康 | 是 | 否 | 否 | ||||
三、供气 | 1.益阳中燃、天晟(益阳城区部分及沧水铺、衡龙桥)非居民生活用气 | 3.416元/立方米 | 益发改价商〔2022〕353号 | 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执行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2023年采暖季)按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 | |
2.农村乡镇非居民生活用气(赫山瑞华银富兰溪镇) | 每立方米5.20元 | 益发改价商〔2022〕353号 | 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3.托育机构用气 | 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幼机构用气按当地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 发改财金〔2022〕1356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4号 | 省级人民政府 | 卫生健康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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