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国有资产维修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局 作者:发改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188486 发布机构: 赫山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0-05-18 11:2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股室:

现将《国有资产维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515

 

 

 

国有资产维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国有资产维修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大小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国有资产维修工程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成立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维修工程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严禁将维修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维修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审验施工单位资质。

三、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一并签订国有资产维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要求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四、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递交工程实施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资料。

五、施工单位要认真按工程实施方案、安全施工方案执行,向施工人员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跟踪管理到位。

六、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不准拆改和擅作他用。

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打闹、酒后作业,严格禁止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扔任何物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

    八、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禁止在机械作业时,作业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

九、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操作规程作业,确保不发生电击事故。

十、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内安全标志标牌齐全完好。

    十一、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程,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及其设施,严防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在施工过程中除进行日常性的安全监督外,还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建立整改台账,定期进行复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急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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