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赫政征补告字﹝2025﹞2号
| 索引号: | 4309030009/2021-1365746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08 15:42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 阳 市 赫 山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益阳市赫山区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
益阳市赫山区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8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20号)、《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2019〕44号)、《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益人社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7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9号)、《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8〕4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21年职业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为引领,全面推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各类职业培训年度任务。
二、培训对象
明确13类对象为我区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对象:1、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3、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退役军人;6、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7、即将刑满释放人员;8、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9、贫困劳动力;10、贫困家庭子女;11、符合条件的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12、符合条件的农民;13、退捕渔民。
其中:
1.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和与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业实习学生(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
2.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 符合条件的农民是指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的农民。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并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情况汇总、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等工作。相关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精心组织,按要求实施培训,在增强培训针对性、确保培训效果的同时,确保申报培训补贴的每一个班和参培的每一名学员均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对需在我区申报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班,均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78号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8〕47号印发)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9号)、《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益人社发〔2020〕1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开班申请,并进行业务指导。
1. 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由各乡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发动、组织到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或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参加培训。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78号印发)的要求,对学员报名、开班申请、培训实施、结业考核、资料整理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盖章)。
2.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用工需求确定培训内容,通过项目制培训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并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78号印发)的要求,对学员报名、开班申请、培训实施、结业考核、资料整理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盖章)。由各乡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发动、组织相应的对象参加培训。
3. 贫困家庭子女(含贫困家庭“两后生”)就业技能培训,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主要培训任务,并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78号印发)的要求,对学员报名、开班申请、培训实施、结业考核、资料整理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盖章)。由各乡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发动、组织相应的对象参加培训。
4. 企业职工培训。工业园区企业由所在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园区外企业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78号印发)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9号)的要求,对学员报名、开班申请、培训实施、结业考核、资料整理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盖章)。其中: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自办的培训机构或由企业委托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和相关职业院校组织培训。单个企业申请补贴的培训人数达不到开班条件时,可采取多个企业联合委托同一培训机构组织举办同类工种培训班的形式开展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企业与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联合确认的承担本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模式共同培训。
5. 创业培训。由政府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招收全区有创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小微企业创办者(含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组织培训。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按照《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8〕47号印发)的要求,对学员报名、开班申请、培训实施、结业考核、资料整理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盖章)。
6.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相关培训。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湖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湘应急联〔2020〕2号印发)的要求牵头组织实施,并对学员报名、开班申请、培训实施、结业考核、资料整理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盖章)。
7.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由区农业和农村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牵头组织实施,并对学员报名、开班申请、培训实施、结业考核、资料整理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盖章)。
(二)发挥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有效发挥职工培训中心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探索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产业工人素质和整体技能水平。企业内设的职工培训中心按照《益阳市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评估管理的通知》(益人社发〔2020〕17号),报经区人社局评估确认符合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可组织开展相应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三)落实培训补贴
1. 针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湘人社发〔2019〕17号,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 企业组织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开展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其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其中,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由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或大中专院校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凭经区人社局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550元、中级工(四级)990元、高级工(三级)1320元。
3. 企业组织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并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一线技能岗位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9号)规定组织开展的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湘人社发〔2019〕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4. 组织企业职工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的,按照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5元的补贴,补贴总额每个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5.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
6.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按吸纳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人数核算,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同一对象在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四)鼓励线上培训
鼓励符合规定的各类职业培训主体根据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和学时要求,制定线上培训实施方案,通过自有培训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等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线上培训。需申报培训补贴的,可按照《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益人社发〔2020〕12号)的规定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学员报名、开班申请、培训实施、结业考核、资料整理及补贴申请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严格资金审批
培训补贴资金申请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受理。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对培训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再依据审计结论,会同区财政局社保股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和培训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人社局下达、拨付资金。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将建立和完善培训资金发放台账,组织开展定期抽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对于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补贴性职业培训,培训工种与培训对象年龄、身体、文化程度等条件明显不匹配,培训针对性不强、达不到应有效果的,一律取消相应对象的培训补贴。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一律列入黑名单,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对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或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实行计划管理
凡需在我区申报培训补贴资金的职业培训,均须在申请开班之前向区人社局填报《赫山区补贴性职业培训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内容包括:培训类别、培训工种、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人数、补贴资金预算等。补贴性职业培训计划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受理,区人社局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获批的《赫山区补贴性职业培训计划申报表》作为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开班申请、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受理培训补贴申请的依据。对完成补贴性职业培训计划较快、培训质量较好的培训机构,在培训计划的安排上将给予适当倾斜;对完成补贴性职业培训计划较慢、培训质量较差的培训机构,将适时调减其培训计划;对被举报查实或检查、审计发现在补贴性职业培训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培训机构,将取消其在我区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的资格。
(七)广泛宣传发动
区人社局将组织全区各职业培训机构、规模企业、乡镇街道、城镇社区相关负责人举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业务培训,多渠道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全区各级人社服务平台要依托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确保政策进园区、进街道(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让全区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及时了解和熟悉相关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
附件: 《赫山区补贴性职业培训计划申报表》
附件
赫山区补贴性职业培训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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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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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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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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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业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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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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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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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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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意见 |
1、是否有培训资质( )培训工种是否属于许可范围( ) 2、是否有培训师资( )培训师资是否符合培训工种的要求( ) 3、是否有培训计划( )培训教案、教材是否符合培训工种的要求( ) 4、是否有委托协议或学员报名登记表( ) 5、培训对象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条件是否与培训工种的要求相适应( )
受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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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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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意见 |
审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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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培训类别主要包括: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