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0-1171921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13 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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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赫山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赫山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
赫山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办法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5号)精神,为规范我区“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审核、拨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条件
本区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申报资料
(一)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1、经营证照原件(备核)和复印件;
2、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备核)和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原件(备核)和复印件,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相关凭证(以扶贫办近1个月提供的证明为准);
4、法人代表和贫困劳动力共同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工资金额)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
5、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生产经营场地改造、租赁等费用凭据;
7、《赫山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8、《符合以工代训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
(二)参保企业
1、经营证照原件(备核)和复印件;
2、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备核)和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参保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赫山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8、《符合以工代训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
四、补贴申领时间和地点
本区工代训补贴可按月、按季申领,也可在以工代训满六个月后一次性申领。吸纳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满1个月或3个月或6个月,即可到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申领上一个月或上一个季度或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
五、补贴申报审批发放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受理、审核;
3、区人社局审批;
4、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联合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疫情期间经核准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缓缴、免缴社保期间视同缴费。
附件:1.《赫山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2.《符合以工代训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