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1年赫山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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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327121 发布机构: 赫山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01-25 15:5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1年赫山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2021年赫山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5

 

 

 

2021年赫山区充分就业社区(村)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推动实现充分就业目标,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4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16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三高四新战略,统筹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深化细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服务落地,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2021年底,全区 20%左右的社区、2%左右的村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引领带动所在街道(乡镇、园区)实现更充分就业,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3.8%以内,全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

三、建设内容

(一)促进实现充分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95%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 97%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确保每一户零就业家庭在认定后 1 个月内其家庭成员至少有 1 人实现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不低于上年度。特定对象就业率不低于 95%

(二)深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对登记失业人员每季度开展一轮311就业服务,强化人岗匹配、跟踪回访。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等重点人群就业服务。

(三)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推进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主动对接、主动服务,对重点人群进行点对点宣传联系,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加大湘就业等服务平台推广力度,引导劳动者自助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培训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等业务。

(四)增强平台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完善劳动力资源实名信息库,动态录入岗位信息,按月完成就业失业动态确认并填报辖区人口及劳动力资源情况。加强人员保障,明确就业服务岗位任务,细化工作职责,统一使用湖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经办业务。基层平台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每年参加1次以上就业创业工作业务培训,年累计参加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 5天。

(五)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无群众有效投诉。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方式、举措,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宣传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步骤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1-2月)。制定建设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确定一批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重点社区(村),全面启动本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13-11月)。定期调度各社区(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创新工作方法,推介典型经验,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巩固提升就业服务成效。

(三)核查评审阶段(2021121- 10日)。区人社局按照建设标准,通过资料核查、系统数据核实和实地调查等方式,评选15个社区和5个村作为本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先进单位。

(四)申报推荐阶段(20211210-20日)。12 10 日,区人社部门将本区评选出的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先进单位上报推荐给市人社局;1211-20 日,市人社局审核

后择优向省厅上报推荐。

(五)认定总结阶段(20211221-20221月)。省厅对各市州推荐的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建设合格的社区(村)名单,并公布认定结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社局成立赫山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股长、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成立由主任牵头的赫山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专班。我局将把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园区人社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并与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的分配挂钩。各乡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把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作为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对重点建设社区(村),相关乡镇、街道、园区要明确专人具体对接联系,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加强指导,强化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重点建设社区(村)要明确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

(二)完善服务手段。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利用劳动力信息采集成果,在全面摸清辖区内劳动力底子的基础上,分级建立辖区内有就业意愿未就业劳动力微信群,及时宣传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扶持政策。要全面推广湘就业服务平台和赫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充分拓展辖区内劳动力获取就业信息和就业政策的广度和深度。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4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16号)的规定,对被认定为2021年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单位,省人社厅将按照每个社区(村)5万元的标准安排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给予支持。对我区年初确定的重点建设社区(村),我区将按照每个社区(村)1万元的标准安排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给予支持。对年末被评选为我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先进单位的社区(村),我区将按照每个社区(村)2万元的标准安排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给予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压、街道、园区要建立完善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长效机制,配齐配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保持基层平台人员队伍基本稳定。要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动态管理,推动重点建设社区(村)做实做细基层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全区社区(村)积极参与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建设,形成全区基层就业服务工作协同并进、不断提质增效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1 年充分就业社区(村)评价体系

 


附件

 

2021年充分就业社区(村)评价体系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一)充分就业情况(40分)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情况

10

 

2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

10

 

3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

农村转移劳动力情况

10

 

4

特定对象就业情况

10

 

5

(二)就业服务情况(20分)

就业失业登记情况

5

 

6

“311”就业服务情况

8

 

7

重点人群服务情况

7

 

8

(三)政策实施情况(15分)

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6

 

9

职业培训情况

5

 

10

政策宣传情况

4

 

11

(四)平台建设情况(20分)

信息更新情况

10

 

12

平台使用情况

8

 

13

人员配置及培训情况

2

 

14

(五)社会影响情况(5分)

服务质量情况

3

 

15

群众满意度情况

2

 

总分(100分)

 

注:按月评分,年度评价时取月平均分。

评分依据及标准

 

     (一)充分就业情况(评分 40 分)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计 10 分)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 95% 10 分,每少 1%,扣 1 分。

计算公式: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劳动人口总数-期末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劳动人口总数×100%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计 10 分)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 97% 10 分,每少 1%,扣 1 分。

计算公式: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劳动人口总数-期末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劳动人口总数×100%

3.1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仅考核社区)(计 10 分)

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每出现 1 户零就业家庭认定后 1 个月内未及时援助退出,扣 1 分,总计 10 分。

3.2 农村转移劳动力情况(仅考核村)(计 10 分)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不低于上年度同期水平计 10 分,每减少 1%,扣 1 分。计算公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人数÷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100%。(数据取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情况表)

4.特定对象就业情况(计 10 分)

建立特定对象(指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暂未就业人员)数据库,对特定对象的信息按月更新,特定对象就业率达到 95% 10 分,每少 1%,扣 1 分。

计算公式:特定对象就业率=月末已就业的特定对象人数÷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人数×100%

(二)就业服务情况(评分 20 分)

1.就业失业登记情况(计 5 分)

1)按期完成自助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审核,按期审核率达到 100% 3 分,未达到 100%的按实际按期审核率×3 分计分。

计算公式:按期审核率=(自助就业失业登记申请总条数-超期审核条数)÷自助就业失业登记申请总条数×100%

2)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政策要求,每出现 1 例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的,扣 0.2 分,总计 2 分。

2.311就业服务情况(计 8 分)

1)开展311就业服务,当月人岗匹配推荐率达到 100% 2 分,每低 1%0.05 分。

计算公式:人岗匹配推荐率=已推荐岗位人数÷(月初未就业有就业意愿人数+当月新增失业登记人数-有推荐记录且已就业人数)×100%

2)人岗匹配超过 1 个月未跟踪人数,每次扣 0.1 分,总计 2 分。

3)当月人岗匹配推荐成功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计 2 分,每低 1% 0.1 分。计算公式:推荐成功率=人岗匹配成功推荐就业人数÷人岗匹配人数×100%。(4)当月职业培训(含创业培训,下同)推荐率达到 100% 2 分,每低 1%0.1 分。

计算公式:职业培训推荐率=已推荐人数÷(月初未就业有培训意愿人数+当月新增未就业有培训意愿人数-有推荐记录且已就业人数)×100%

3.重点人群服务情况(计 7 分)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计 3 分,每低 1% 0.1 分。计算公式: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当年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年初结转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当年新增就业困难人员)×100%

2)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实名登记应届高校毕业生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就业率达到 100% 2 分,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未达到 100%  0 分,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达到 100%的,按就业率×2 分计分。

3)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 个月内动态清零计 2 分,每出现 1 人未实现就业,扣 0.5 分。

(三)政策实施情况(评分 15 分)

1.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计 6 分)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申领、创业担保贷款推荐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出现 1 例超过 1 个月未处理数据,扣 0.5 分,总计 6 分。

2.职业培训情况(计 5 分)

职业培训补贴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计 5 分,每低 1% 0.1 分。

计算公式:职业培训补贴覆盖率=推荐职业培训后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数÷推荐职业培训人数×100%

3.政策宣传情况(计 4 分)

对符合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主动联系、主动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设置宣传栏或印发宣传资料的计 1 分,对重点人群进行点对点宣传联系的计 2 分,开展湘就业平台宣传推广计 1 分,总计 4 分。

(四)平台建设情况(评分 20 分)

1.信息更新情况(计 10 分)

1)按月填报本辖区常住人口及劳动力资源等情况,当月完成更新计 2 分,未完成计0分。

2)完善劳动力资源实名信息库,劳动力信息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计 2 分,未达到的每少 1%,扣 0.1 分。

计算公式:劳动力信息覆盖率=劳动力信息库实名信息总数÷劳动力资源总数×

100%

3)按月完成就业失业动态确认,每少 1 条扣 0.2 分,总计 2.6 分。

4)城镇社区录入岗位信息每月不低于 2 条且月末有效岗位信息不低于 5 条,每少 1 条扣 0.2 分,总计 1.4 分。

5)电话抽查信息准确率不低于 90% 2 分,每少 1%,扣 0.1 分。

2.平台使用情况(计 8 分)

1)有 2 个以上实名制账号,包括社区(村)负责人实名账号 1 个、就业服务工作经办人员实名账号 1 个,少 1 个扣 2 分,总计 4 分。

2)实名制账号在 1 个月均没有登陆省平台工作的,出现 1 个,扣 2 分,总

 4分。

3.人员配置及培训情况(计 2 分)

基层平台就业服务工作人员每年须参加 1 次以上就业创业工作业务培训,且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计 2 分,未达到计 0 分。

(五)社会影响情况(评分 5 分)

1.服务质量情况(计 3 分)

出现 1 例群众有效投诉扣 1 分,扣完为止,总计 3 分。

2.群众满意度情况(计 2 分)

    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就业服务工作,能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采取抽样调查方式测评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达到 90%以上计 2 分,每少 1%,扣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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