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益赫政征补告字﹝2025﹞2号

信息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381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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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462987 发布机构: 赫山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10-13 15:4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概况(决算)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益阳市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定编制人数30人,负责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业务的参保登记、信息修改、待遇审核、基金财务、转移接续、人员认证及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个账股、财务股、征缴股、审计股、退管股五个股室,各部门之间相符协调、相互配合,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20年度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只有本单位,没有其他二级决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43,788.07万元,上年非财政拨款结余44.26万元,结转结余112.46万元,总收入为43944.8万元,本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机构改革合并成的新增单位,因此没有与2019对比情况。全年支出合计为43,881.65万元,结余分配29.4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72万元,本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机构改革合并成的新增单位,因此没有与2019对比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3,788.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48.35万元,占99.91%;其他收入39.72万元,占0.0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3,88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9万元,占1.13%;项目支出43385.7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10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0279.76万元,占98.87%;本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748.35万元,本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机构改革合并成的新增单位,因此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支出总计43827.09万元,其中其中教育支出310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0683.16万元,本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机构改革合并成的新增单位,因此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27.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2019年度相比,本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成立的新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27.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3106万元,占7.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683.16万元,占92.83%;卫生健康(类)支出19.4万元,占0.04%;住房保障(类)支出18.53万元,占0.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7.24万元,支出决算为43,82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调整预算增加了43479.85万元,其中:

1.普通教育支出3106万,主要为机关养老保险兜底资金,决算数据大于预算数原因为调整预算数增加了310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83.17万元,年初预算金额为307.88万元,决算数据大于预算数原因为调整预算数增加了40375.29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41.63万元,为单位的日常开支等费用支出,预算数为28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为调整预算数增加了60.5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支出26143.81万元,预算数为26.79万元,决算数据大于预算数原因为调整预算数增加了26117.02万元,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78万元,预算数为26.7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调整预算数减少了3.01万元,单位人员有2人退休、1人调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2882.28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补助,决算数据大于预算数原因为调整预算数增加了22882.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37.75万元,决算数据大于预算数原因为调整预算数增加了3237.75万元;退役安置金额为114万元,该金额主要为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决算数据大于预算数原因为调整预算数增加了114万元;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4014.93万元,该金额为城乡居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补助,决算数据大于预算数原因为调整预算数增加了14014.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8.8万元,该金额主要为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部门经费费用支出,决算数据大于预算数原因为调整预算数增加了68.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9.4万元,主要为支付的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年初预算金额为1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9%,决算数据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调整预算数减少了0.54万元,单位人员有1人调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53万元,主要为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金额为1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2%,决算数据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调整预算数减少了0.89万元,单位人员有2人退休、1人调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1.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8.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6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82.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3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为0元,决算为0元,本年无发生数据,本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元,决算数据为0元,本年无发生数据,本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本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无发生数,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无发生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6万元,占100%。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益阳市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5个、接待人次4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是由于2017年实行了公车改革,单位车辆已进行了拍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20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4.77万元,用于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参保会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会议,人数大约500人,召开多次会议,内容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开支培训费0.4万元,用于开展被征地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人数大约80人,召开多次培训,内容为被征地农民还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数据清理培训、城乡居民全覆盖数据清理培训。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6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完善绩效自评评价指标。成立了由社保中心主任任组长,办公室、财务股、审计稽核股等组成工作小组,各副主任为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本单位实际制订了自评方案,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对产出及效率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如:对职责履行指标,围绕针对社会效益指标,围绕本部门职能设置具体产出评价指标。

2.下发通知,布置单位自评。本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自评工作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通过基础数据、原始资料、会计报表、业务报表审核自查,对组织机构、人员编制、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绩效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保证了绩效自评工作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集查阅资料。收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可信。

4.形成评价结论。通过对资料分类整理和分析,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自评结论,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积极整改,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基础。

5.整理归档。绩效自评小组将各预算单位自评情况、数据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分类归档,有效索引。力争考核有数据、评价有依据、指标脉络明确、事实证据充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掌握了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了项目资金管理经验,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支出项目、完善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认真对照《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我中心各项指标都较好地达到了相关要求,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全力做好参保扩面经办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根据省社保中心湘社险〔2020〕4、5、7号文件精神,我区社保中心迅速行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微信、QQ群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不见面服务倡议书》倡导所有参保单位尽量通过业务QQ群及电话联络办理职工参保、人员异动及信息修改,所需资料先通过EXCEL文件形式网上提交,尽可能减少业务前台的现场办理,待疫情稳控后各单位再补报原始资料,确保了业务经办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2019年12月在市局的指导下,我中心转发了《益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实施方案》,提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扩面动员大会,对2020年的参保扩面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要求乡镇(街道、园区)对辖区企业进行摸底,将2020年的扩面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同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4号)文件精神与省人社厅同步启动城乡居保全覆盖集中宣传月活动,全区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集中区、衡龙新区、高新区有关单位采取上下联动,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广大城乡居民关心的城乡居保政策进行宣传,并定于6月18日与省厅同步启动。暨全区集中宣传日。为确保宣传收到成效,我区社保中心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印刷宣传资料5万份,购买文化衫400件,制作横幅100条,全部发放到各乡镇。当天宣传场景壮观,回复老百姓的咨询近万余次,受到老百姓的好评。

2.认真分析形式,全面完成征缴任务。面对今年目标任务,中心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征缴工作进行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抽调专车,下企业、跑社区催保费。由于领导重视,全中心自上而下层层联动,形成了大家都来关心征缴的可喜局面。目前企业养老保险、机关社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依次为29302人、  13366人、462292人,社会保险费收入 85392万元 、21578万元、6457万元。

3.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由于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养老金发放程序和责任机制,从而保证了发放工作精准到位。同时加强收支预警,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保发放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止12月底,企业养老保险、机关社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数依次为31475人、8650人、115217人,下拨养老保险费72725万元、47529万元、18919万元。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00 %。

4.贯彻落实惠企政策。为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收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支持企业渡过难关,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截止12月底共有 833家企业减免单位部分养老金5278万元 ,其中中小微企业792家减免单位部分养老金5183万元,41户大型(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减半征收养老保险费 95万元。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广大企业的切身利益。

5.全力做好部分军队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区社中心于4月5日启动部分军队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4月28日完成《全国部分军队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受理系统》养老保险核查;5月8日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在养老保险系统内按先企业、后机关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类进行补缴、出单,于6月25日完成所有应补缴人员的出单,并及时将缴费通知单交退役军人事务局,目前已核查的1334人中,需补缴623人、无须补缴711人(其中:2014年10月前入编368人、已退休127人、无欠费123人,分流人员93人)。截至当前己补缴566人,尚有57人待缴费。

6.做好禁捕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重点水域退捕、禁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方案,我区迅速行动,强化部门联动,由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确定身份认定,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查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各乡镇(街道)园区积极配合,建立政策宣传栏,引导群众积极参保,同时,在社保大厅开辟绿色通道,设立“禁捕、退捕渔民服务窗口”为渔民参保、缴费提供优质便民服务。目前,我区通过精准识别符合享受社保优惠政策的渔民有401人(其中专业渔民183人,兼业渔民1人,其他渔民217人),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224人,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177人,并且于10月14日分别将政府补贴(51000元/人、36000元/人、21000元/人)按照选择险种的性质一次性拨到个人账户或个人存折上,让党的惠民政策在第一时间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了把实事做实、好事做好,促进了我区社会和谐与稳定。

7.强化稽核、基金监督进一步加强。我们对三个险种的参保人员数据进行了大比对,查出机关社保与城乡居保重复领取待遇人数26人,追回养老金5.9万元。同时企业社保对2020年申报土葬的161名死亡人员进行了下乡稽核,实地调查。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稽核措施,查出虚报冒领31人,追回冒领养老金23.26万元。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切实维护了参保企业和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8.养老待遇水平持续提高。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1号)文件精神,企业社保对全区30056名退休职工进行准确无误的调待,人平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3.78元,机关社保对全区8497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进行准确无误的调待,人平增加176.33元,确保了党的惠民政策在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非财政拨款结余)。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助学金: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附件

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赫财绩〔2021〕1号)的文件要求,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形成本评价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现有在岗人员29人,离退休10人。负责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业务的参保登记、信息修改、待遇审核、基金财务、转移接续、人员认证及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内设办公室、基金征缴股、个人账户股,财务股,审计稽核股,各部门之间相符协调、相互配合,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020年基本支出495.89万元 ,具体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304.78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基金、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8.36万元。包括日常运行正常办公经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020年终结转结余34万元,事业单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29万元。

2.“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度,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三公”经费12614元,支出公务接待费用12614元,2020年公务接待一般预算安排95000元,节约率86.72%。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是由于2017年实行了公车改革,单位车辆已进行了拍卖。

严格控制使用“三公经费”,把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三公”经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预决算公开情况

部门决算和部门预算编报通过区财政局审核批示,下达文件后,按照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上和财政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增强了预决算执行情况的透明度。

4.资产管理情况

按照“厉行节约、物尽其用”原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行。

1)责任分归。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由办公室、财务股等共同负责。

2020年度,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资产总计为262.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10.11万元,固定资产93.29万元。2019年负债合计为157.8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57.80万元,年末累计盈余为105.07万元。

2)管控流程。固定资产的购置先有各相关股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置计划,填报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资产的处置报废报审,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确保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资产流失。

2020年按照区财政局要求编制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确保了资产安全完整。

5.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成立了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内控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0年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开展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主要为养老保险基金项目支出。

2020年度,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决算项目支出总额为43386万元,其中: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2882万元,该金额为财政对机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补助;普通教育支出3107万元,为教育系统基本养老保险金;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4015万元,该金额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38万元,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缴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14万元,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30万。

三、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基金预算报表由省里面统一编制。2020年1至12月实际发生养老保险费收入85392万元,利息收入198万元,其他收入24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7563万元,收入总计155630万元,社会保险待遇支出7272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2817万元,支出总计155541万元。

2020年度收支结余89万元,期初结余16万元,期末滚存结余105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53156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22053万元,利息收入1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1024万元,转移收入66万元。实际收入为48888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收入24684万元,利息收入8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2882万元,转移收入1240元。收入预算执行率91.97%,主要原因是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欠费较多,征缴收入较预算增长,财政补贴收入较预算减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5315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保险支出53092万元,其他支出0元,转移支出60万元。实际支出数为47677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保险支出47530万元,其他支出62万元,转移支出85万元。支出预算执行率是89.70%,主要原因是预算将社会保险待遇支出预算偏高。

2020年度收支结余1211万元,期初结余750万元,期末滚存结余1961万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2288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7646万元,利息收入9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5072万元,其他收入58万元,转移收入17万元。实际收入为20852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收入6458万元,其中财政为困难人员代缴收入68万,利息收入25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4111万元,转移收入21元,其他收入10万元。收入预算执行率91.12%,主要原因是财政补贴收入预算偏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1963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保险支出19630万元,其他支出0元,转移支出5万元。实际支出数为18948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保险支出14941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3979万元,转移支出28万元。支出预算执行率是96.5%。

2020年度收支结余1904万元,期初结余51782万元,期末滚存结余53686万元。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对本中心的整体支出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评价对象包括:1、基本支出和除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2、养老保险基金。

(一)绩效评价目的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

.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完善绩效自评评价指标。成立了由社保中心主任任组长,办公室、财务股、审计稽核股等组成工作小组,各副主任为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本单位实际制订了自评方案,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对产出及效率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如:对职责履行指标,围绕针对社会效益指标,围绕本部门职能设置具体产出评价指标。

2.下发通知,布置单位自评。本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自评工作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通过基础数据、原始资料、会计报表、业务报表审核自查,对组织机构、人员编制、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绩效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保证了绩效自评工作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集查阅资料。收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可信。

4.形成评价结论。通过对资料分类整理和分析,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自评结论,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积极整改,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基础。

5.整理归档。绩效自评小组将各预算单位自评情况、数据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分类归档,有效索引。力争考核有数据、评价有依据、指标脉络明确、事实证据充分。

(三)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1.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全力做好参保扩面经办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根据省社保中心湘社险〔2020〕4、5、7号文件精神,我区社保中心迅速行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微信、QQ群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不见面服务倡议书》倡导所有参保单位尽量通过业务QQ群及电话联络办理职工参保、人员异动及信息修改,所需资料先通过EXCEL文件形式网上提交,尽可能减少业务前台的现场办理,待疫情稳控后各单位再补报原始资料,确保了业务经办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2019年12月在市局的指导下,我中心转发了《益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实施方案》,提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扩面动员大会,对2020年的参保扩面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要求乡镇(街道、园区)对辖区企业进行摸底,将2020年的扩面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同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4号)文件精神与省人社厅同步启动城乡居保全覆盖集中宣传月活动,全区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集中区、衡龙新区、高新区有关单位采取上下联动,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广大城乡居民关心的城乡居保政策进行宣传,并定于6月18日与省厅同步启动。暨全区集中宣传日。为确保宣传收到成效,我区社保中心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印刷宣传资料5万份,购买文化衫400件,制作横幅100条,全部发放到各乡镇。当天宣传场景壮观,回复老百姓的咨询近万余次,受到老百姓的好评。

2.认真分析形式,全面完成征缴任务。面对今年目标任务,中心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征缴工作进行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抽调专车,下企业、跑社区催保费。由于领导重视,全中心自上而下层层联动,形成了大家都来关心征缴的可喜局面。目前企业养老保险、机关社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依次为29302人、  13366人、462292人,社会保险费收入 85392万元 、21578万元、6457万元。

3.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由于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养老金发放程序和责任机制,从而保证了发放工作精准到位。同时加强收支预警,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保发放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止12月底,企业养老保险、机关社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数依次为31475人、8650人、115217人,下拨养老保险费72725万元、47529万元、18919万元。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00 %。

4.贯彻落实惠企政策。为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收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支持企业渡过难关,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截止12月底共有 833家企业减免单位部分养老金5278万元 ,其中中小微企业792家减免单位部分养老金5183万元,41户大型(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减半征收养老保险费 95万元。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广大企业的切身利益。

5.全力做好部分军队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区社中心于4月5日启动部分军队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4月28日完成《全国部分军队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受理系统》养老保险核查;5月8日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在养老保险系统内按先企业、后机关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类进行补缴、出单,于6月25日完成所有应补缴人员的出单,并及时将缴费通知单交退役军人事务局,目前已核查的1334人中,需补缴623人、无需补缴711人(其中:2014年10月前入编368人、己退休127人、无欠费123人,分流人员93人)。截止当前己补缴566人,尚有57人待缴费。

6.做好禁捕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重点水域退捕、禁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方案,我区迅速行动,强化部门联动,由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确定身份认定,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查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各乡镇(街道)园区积极配合,建立政策宣传栏,引导群众积极参保,同时,在社保大厅开辟绿色通道,设立“禁捕、退捕渔民服务窗口”为渔民参保、缴费提供优质便民服务。目前,我区通过精准识别符合享受社保优惠政策的渔民有401人(其中专业渔民183人,兼业渔民1人,其他渔民217人),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224人,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177人,并且于10月14日分别将政府补贴(51000元/人、36000元/人、21000元/人)按照选择险种的性质一次性拨到个人账户或个人存折上,让党的惠民政策在第一时间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了把实事做实、好事做好,促进了我区社会和谐与稳定。

7.强化稽核、基金监督进一步加强。我们对三个险种的参保人员数据进行了大比对,查出机关社保与城乡居保重复领取待遇人数26人,追回养老金5.9万元。同时企业社保对2020年申报土葬的161名死亡人员进行了下乡稽核,实地调查。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稽核措施,查出虚报冒领31人,追回冒领养老金23.26万元。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切实维护了参保企业和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8.养老待遇水平持续提高。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1号)文件精神,企业社保对全区30056名退休职工进行准确无误的调待,人平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3.78元,机关社保对全区8497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进行准确无误的调待,人平增加176.33元,确保了党的惠民政策在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2020年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进行了预算编制,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执行管理情况:我中心管理制度健全,加强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预算进度支付费用,加强了“三公”经费、公用经费、结转结余的控制,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执行,预算执行完成和控制较好。

(五)财政预算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掌握了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了项目资金管理经验,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支出项目、完善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认真对照《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我中心各项指标都较好地达到了相关要求,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今年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面临的形势还非常严峻,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行业参保率较低的状况仍未得到改善。私营、民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的参保率较低,每年缴费基数提高,也对我们的征缴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主要是老百姓认为基数过高,缴费能力有限。

(二)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由于年初预算安排经费不足,部分专项工作经费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需要申请追加预算,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存在一点偏差,指标追加不及时且比例较大,不利于工作的及时开展和预算执行的控制。

(三)财政资金缺口较大。由于机构改革之后,社保服务承担了更多的职能,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同时要提升经办、稽核、内控等服务效能,需要壮大人员队伍,加强经费支撑。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资金结构。增强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兼顾预算调整的灵活性。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适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督促。对确有必要的预算调整严格按程序审核报批,加快消化结转结余资金。

(三)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强单位财务人员新《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方面的业务培训学习,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四)完善制度管理,严格控制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五)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配合税务做好企业社保征缴职能划转。

(六)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清理退还试点期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时足实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七)加强稽核、稽查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自评分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入(20分)

目标

设定(5分)

绩效目标

合理性(2分)

2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绩效指标

明确性(3分)

3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预算

配置(15分)

在职人员

控制率(5分)

 

5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三公经费”

变动率(5分)

 

5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重点支出

安排率(5分)

5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预算支出与部门预算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预算支出/预算总支出)×100%。

重点预算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预算支出支出总额。

预算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预算支出支出总额。

  程(30分)

预算

执行(20分)

预算

执行率(4分)

4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预算数)×100%。

预算执行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预算

调整率(2分)

2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支付

进度率(2分)

2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

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

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本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结转

结余率(2分)

1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结转结余

变动率(2分)

2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公用经费

控制率(2分)

2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

2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政府采购

执行率(4分)

3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程(30分)

预算

管理(5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2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资金使用

合规性(1分)

1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预算支出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

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决算信

息公开性(1分)

1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②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基础信息

完善性(1分)

1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评价要点: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

资产

管理(5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2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资产管理

安全性(2分)

2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

②资产配置是否合理;

③资产处置是否规范;

④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账实相符;

⑤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固定资产

利用率(1分)

1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出(30分)

职责

履行(30分)

实际

完成率(8分)

7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计划工作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完成

及时率(4分)

4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

质量

达标率(8分)

7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重点工作

办结率(10分)

9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果(20分)

履职

效益(20分)

经济效益(5分)

5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社会效益(5分)

5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生态效益(5分)

5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5分)

 

 

 

 

 

5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总分

95

 

 

 

 

    

    附件:2020年度益阳市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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