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区新农合)

信息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6-0036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6-08-16 11: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赫山区医疗保险管理所(区合管办)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市编办《关于整合区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保经办机构的批复》(益编办发【2013】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益阳市赫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益阳市赫山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合计,设立益阳市赫山区医疗保险管理所,为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详见益赫编委【20142号。于20141128日搬迁到区人社局。于20164月明确单位负责人李润安详见“益赫政人20168号”文件。今年5月已办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903G01780076F,法定代表人李润安。本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全额拨款。主要职责和宗旨是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的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工作。原区合管办在职职工18人全部纳入了预算计划。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只有本单位。决算收入主要是公共财政拨款,主要是行政运行和城乡居民医保专项资金。决算支出包括本单位基本运行经费,也包括各级配套的新农合医保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

  2015年收入总额30242.94万元,全部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本单位行政运行经费125.79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4376.71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5732.01万元;住房公积金8.43万元。

   2015年支出总额30242.94万元,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24376.71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出5732.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3万元;本单位的行政运行支出125.7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85.0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0.7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交通费、会议费、招待费、小型购置等支出。其中“三公”经费支出13.68万元,其中主要用于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费6.01万元,23批次接待96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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