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3000/2016-0071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27 12:35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资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负责全区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归口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惩戒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奖惩建议。
14、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赫山区人社局共有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财务股、人事股、就业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公务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医疗生育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股;5个非独立核算的机构:赫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赫山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赫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赫山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赫山区民兵武器仓库;5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区医疗保险所、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为区人社局机关及5个非独立核算的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7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4.92万元,其他收入9.08万元。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74.0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8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53%;住房保障支出24.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47%。支出预算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 基本支出:
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5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0.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2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支出等。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考录公务员经费支出5万元,档案管理经费支出4万元,劳动监察大队6人工资补助支出6万元,行政任命支出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2.5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8.19万元,下降53.96%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0.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基本持平。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为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基本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