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3000/2017-0031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21 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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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赫山区人社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赫山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㈠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资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负责全区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归口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惩戒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奖惩建议。
14、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机构人员构成
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财务独立核算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局机关共有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法规股、财务股、人事股、就业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公务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医疗生育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股。下属独立副科级事业单位5个: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区医疗保险管理所、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下属股级事业单位5个: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民兵武器仓库。2016年末实有在职干职工62人;离退休人员31人。遗属3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
我局成立了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报账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资金管理,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做到专款专用,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无截留、挤占、挪用、虚例支出等情况,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㈠ 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6年总收入为968.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8.2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43.71万元。2016年总支出1122.93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258.00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33.04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657.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4.88万元。年末累计结转和结余89.01万元。
㈡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16年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相关政策,严格控制使用“三公经费”。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3.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66万元。比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48.10万元,节约了24.44万元,节约率50.81%。较2015年减少6.56万元,下降27.72 %。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赫政发〔2016〕12号)、《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赫财绩〔2016〕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有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基金监督股股长、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及单位财务人员为成员,专门负责本次绩效自评工作。以绩效评价的各项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整体绩效支出为内容,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逐一评价打分,自评分数理由充分,佐证材料完整有效。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㈠ 职责履行情况
2016年,我局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1、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全区新增城镇就业5278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2%;失业人员再就业3067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956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2%、106%;全区新增创业主体4017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01%;带动城乡就业12319人,完成目标任务的209%;带动城镇就业334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4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2%;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发放28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全区职业培训633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4%,其中创业培训690人;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50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2、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全面完成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⑴ 企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166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69%;征缴基金2847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2%;同级财政补助28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⑵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参保总人数12886人,征缴基金18500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10%、109%。
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455300人,征缴基金3016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08%。
⑷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基金12119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76%。
⑸ 工伤保险。征缴基金149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57%。
⑹ 生育保险。征缴基金328.1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3%。
⑺ 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22308人,征缴基金410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24%。
⑻ 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40600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⑼ 人力资源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三年行动计划完成170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⑽ 工资集体协商。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90%,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3、加强人才管理,公开人才引进,推进工资收入改革。
完成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工作,对新考录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352人;做好全区131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159名企业军转干部的春节、“八一”慰问和体检工作;组织工勤技能岗位考试,严格把控支撑晋升和岗位等级晋升;新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24人,公开考选21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20人;安置军转干部5人,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20人;审批符合条件的532名公务员享受职级晋升调资,审批7668名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调资,审批4688人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审批36人享受人民警察警衔津贴调整,完成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待工作。
4、劳动关系日趋和谐。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多层面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清理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劳动中介,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动17个乡镇(街道)落实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全年排查企业430家,接待来电来访咨询720起,受理、解决投诉案件158起,解决资金300余万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 。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区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严格按规范程序办案,受理案件119起,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探索形成仲裁机构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互联、互通、互动的工作格局。规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购置档案密集架13组,对保管的5万多册档案进行分类整理,配合查阅档案8000余卷,开出商调函112份,接收流动档案161份,维护全区劳动关系大局稳定。
㈡ 履职效益
(1) 行政效能。我单位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端正工作态度,转变机关作风。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来人、来电要热情接待;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充分利用网络提高办公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年内无行政效能方面投诉现象。
(2)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016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办事更积极,态度更热情,使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更满意,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五、评价结论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我局2016年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7分,自评结果: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