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人社局机关)

信息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7-0049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7-08-16 10:1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赫山区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区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区人社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 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 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 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资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 负责全区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归口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惩戒管理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奖惩建议。

. 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赫山区人社局共有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财务股、人事股、就业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公务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医疗生育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股;5个非独立核算的机构:赫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赫山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赫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赫山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赫山区民兵武器仓库;5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区医疗保险所、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单位的构成为赫山区人社局机关、5个非独立核算的机构:赫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赫山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赫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赫山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赫山区民兵武器仓库。

 

第二部分 区人社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人社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968.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6.86万元,增长率为147.40;总支出1122.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9.65万元,增长率为159.16

全年总收入和总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办公楼装修和搬迁支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进培训工作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6年度工资和福利支出的拨款等收入和支出的增长。

二、关于区人社局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968.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8.23万元,占100

    三、关于区人社局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12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94万元,占100

四、关于区人社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68.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76.86万元,增长147.40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1122.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9.65万元,增长159.16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工资和福利支出的增加、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等专项业务费的支出、新办公楼装修及搬迁等的支出。

五、关于区人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计1122.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9.65万元,增长159.1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增长、多项专项业务经费的支出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2.30万元,占95.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6万元,占2.21;住房保障支出15.78万元,占1.4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58.0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保缴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657.0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运行支出、委托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等。

3、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财政拨款支出33.0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74.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六、关于区人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2.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91.05万元,占25.9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4.29万元、津贴补贴1.87万元、社保缴费51.85万元、抚恤金16.76万元、生活补助0.50万元、住房公积金15.7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831.89 万元,占74.08%,主要包括:办公费26.02 万元、印刷费12.48万元、咨询费5万元、水费4.10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0.64万元、物业管理费3.45万元、差旅费0.46万元、维修费7.26万元、租赁费0.70万元、培训费0.76万元、公务接待费15.99万元、专用材料费194.78万元、劳务费9.72万元、委托业务费129.62万元、工会费38.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6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0.1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72.29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2.48万元;

七、关于区人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10万元,支出决算为23.70万元,完成预算的49.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7.70万元,完成预算的47.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53.3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0万元,占32.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占67.51%。 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7.7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等工作发生的用车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通行费等费用。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82批次,接待1274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单位及其他公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八、关于区人社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此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1.89万元,比2015 年同期增加679.94万元,增长447.48%。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标准调高、职务职级并行、津补贴普遍上调,新办公楼的装修和搬迁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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