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建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息来源: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7-0010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4-06 14:3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乡镇、街道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龙岭工业集中区社会事务办、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袁建红兼任社会救助股股长;

  符学清任优抚股(双拥办)股长(主任),免去其区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站长、区光荣院院长职务;

  崔建文任救灾救济股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救灾救济股副股长职务;

  晏艳任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免去其区婚姻登记管理处主任职务;

  谭姝姝任老龄工作股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光荣院副院长职务;

  徐海峰任人事股(社会工作股)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人事股(社会工作股)副股长职务;

  刘敦任监察室主任;

  汤跃军任区慈善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职务;

  晏志威任区婚姻登记管理处主任,免去其监察室主任职务;

  薛斌任区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免去其优抚股(双拥办)股长(主任)职务;

  黄达辉任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站长,兼任区殡葬执法大队队长;

  谭福林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职务;

  谢南任区儿童福利院院长,免去其老龄工作股股长职务;

  王延亮任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救灾救济股股长职务;

  李宇启任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符年华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昌志华监察室副主任职务。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党组

  20174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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