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3-1877429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23 11:16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局)、乡村振兴办: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3〕1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打好“发展六仗”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5号),《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益民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2023年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600元/年提高到5016元/年。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2023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780元/月提高到84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5980元/年提高到6528元/年。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的标准,分别为155元/月、260元/月、520元/月。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3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3年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孤儿标准的50%保障。
四、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3年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分别由75元/月提高到80元/月。
五、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
《关于印发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9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1.5倍确定,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城市975元/月,农村7500元/月为基准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均收入基准线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保持一致,确定为7500元/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纳入2023年度省、市、区政府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管理清单,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局)、乡村振兴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民政局部门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做好资金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省级和市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3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所需资金。
(四)抓紧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3月底前,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和区乡村振兴局联合行文将科学确定的保障标准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备案,4月底前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益阳市赫山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