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赫山区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管单位 作者:民政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5-0028 发布机构: 区管单位 发文日期: 2015-03-18 08:3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赫山区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益赫民〔2015〕1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龙岭工业园社会事务办,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赫山区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15年3月17日

   

   

   

  2015年赫山区民政工作要点

   

  2015年赫山区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重点,统筹推进,扎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全区民政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一、社会救助

    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出台《益阳市赫山区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狠抓“精准救助”,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做好低保工作绩效考评。

  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适时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出台《低保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认定办法》;完善和更新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  

  稳定和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确保今年全区城乡低保月人平补差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900元/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5600元/年;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逐步提高;加强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完成鱼形山、兰溪2所农村敬老院的新建和泥江口、龙光桥2所敬老院的改扩建任务,新增床位200张以上。

  巩固低保“阳光行动”成果。将低保清理核查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常抓不懈,对低保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做法进行彻底纠正;加大入户调查力度,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做好调整,把真正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确保公平公正;认真抓好2014年“同级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继续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清理核查工作,准确把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切实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完成区政协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评议。

    二、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按照省、市的部署做好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基层民主参选率达标;进一步深化“四位一体”村级组织管理模式组织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监督机制,确保城乡居民依法自治率达标;做好村“两委”女干部参加“展璞计划”培训工作,建立村(社区)干部分级培训制度。

    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贯彻全省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区社区“两化两体系”(场所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组织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心城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达标工作;指导做好集镇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工作,重点协调龙光桥镇完成天石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务,推进设施标准化建设;做好社区减负工作,清理规范标牌设置;建立社区听证、论证、质询、民情恳谈会制度,制定《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建立考核考评机制;加强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配合市局做好益阳社区网的建设;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扩大农村社区试点范围。

    三、减灾救灾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划化管理。制定《赫山区民政局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落实《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中央、省市区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并督促社会化打卡发放。

    做好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丰富救灾物资储备种类;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开展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参加全省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和减灾救灾业务技能比赛,提升救灾队伍应急保障水平。

    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严格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改进社会组织年检办法,优化年检工作程序,试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公布《益阳市赫山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使社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

    规范社会组织内部行为。配合省市制定和完善社会组织换届指引、登记工作指引、章程示范文本等内部治理规范,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对内部管理不规范、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警示或者清退;严格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任职,进一步清理规范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工作。

  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推进区社会组织党工委建设,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五、拥军优抚安置

    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做好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工作;发放和悬挂军烈属光荣牌;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按政策、程序客观公正做好伤残申报和其他新增抚恤补助对象的申报、审批工作;完成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及时完善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

    深化烈士褒扬工作。认真做好评烈工作;基本完成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工作;做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组织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完成年度安置工作任务;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接收工作;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深化“双带双促”活动,进一步推进“退役军人之家”建设。

    加强双拥工作。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组织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发展;组织开展好春节、“八一”期间的双拥活动。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发展养老服务业。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等12家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扶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加强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为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提供指导;继续实施好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加强区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做好老年公寓楼的管理;全面完成综合服务楼的建设;做好社会福利中心庭院绿化前期工作。

  支持福利企业的发展。按照上级政策做好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年审等工作。

  发展老龄事业。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重点做好“五类”特殊老人的投保工作;做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力争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标;继续开展城乡养老示范点建设;加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力争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做好老区扶贫和“申苏”工作,争取享受国家更多的优惠政策。

    拓展儿童福利。继续抓好孤儿保障政策贯彻落实,规范孤儿认定、档案建设和保障资金管理发放工作;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儿童福利适度普惠型制度;贯彻落实《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安置孤残儿童、弃婴和家庭寄养、社会收养等方面的管理。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抓好“慈善一日捐”活动,向社会广泛募集慈善资金;整合全区慈善资源,打造品牌项目,重点推出“特困家庭大病救助”、“金秋助学”、“爱心超市”等慈善项目和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春节慰问救助活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慈善宣传力度,修订完善《益阳市赫山区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确保救助、募捐等工作规范运行,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

    加强福彩发行管理。做好“中福在线”赫山店的销售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打造安全阳光福彩。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深化殡葬改革。继续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工作;贯彻省市以奖代投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公益公墓建设;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开展殡改联合执法行动。

    做好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按照省市部署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临时救助工作试点;探索做好流浪精神病人、痴呆傻等特殊受助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区救助平台建设。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启动婚姻登记档案移交托管工作,做好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开展地名普查、规范地名管理。全面启动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清理整顿地名乱象,规范地名档案管理;做好地名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健全地名标志管理维护工作机制;做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八、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狠抓作风建设,巩固“三访三化”和学教活动成果;制定对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细则和对乡镇、街道民政工作进行考核的实施方案,建立考核考评长效机制;做好民政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规划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提高资金分配透明度,资金管理与使用程序化、规范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全面提高民政事务统计工作质量,做好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监测和检查;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督导核查,确保资金运行廉洁高效。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上级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参加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做好201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逐步推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式,培育发展社工机构。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做好民政网站的日常运转维护保障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做好舆情监测工作,积极应对和化解负面舆情信息;加大民政宣传力度,及时报送新闻信息。

  同时,统筹做好党建、人事、工会、妇女、共青团、老干、信访、法制、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民政工作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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