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030009/2020-1314339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31 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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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赫山区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部门决算收支情况:2019年我局总收入2364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701.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40.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89.93万元。2019年我局总支出2347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8.58(含专项业务经费)万元,项目支出22072.54万元。
部门决算年终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我局累计结转结余1360.42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预决算公开:根据区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我局已在赫山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预(决)算公开。
存量资金管理:我局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资产管理:我局制定了《赫山区民政局机关管理制度》(益赫民〔2019〕71号),对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工作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按要求建立台账,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实现了“一物一卡一条码”。固定资产的调拨、处置、报废、报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三公”经费控制:我局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压缩费用开支,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12.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万元,公务接待费8.71万元,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在经费预算的28.2%,比2018年下降了0.8%。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2019年,我局重新修改制定了《赫山区民政局机关管理制度》(益赫民〔2019〕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对象审核审批制度的通知》(〔2019〕15号),进一步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赫山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等文件,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严格控制财务收支,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我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五化”民政建设为总抓手,围绕“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精准程度。全面排查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应保尽保”。加强行业扶贫部门兜底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创新养老模式,全面实施精细管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致力推进赫山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三)部门整体支出实施情况分析
1.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2.财务管理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机关财务、资产购置使用、接待、会务、差旅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和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及时按标准发放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充分发挥了民政资金的社会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19年赫山区民政局的预算配置、预算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内容的绩效考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基层民政能力为重点,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区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民政服务管理社会化、科学化。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赫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赫财绩〔2020〕1号)的通知精神,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掌握了财经政策,根据部门整体收支情况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领导小组的评价人员采取座谈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核实账目等方式收集各种资料,并对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了审核,核实了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查验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及资产管理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支出情况,确保资料真实可信、准确无误。评价人员根据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按照方案进行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修正,综合评议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一是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创造新格局。持续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落实重点民生实事。截至2019年12月,全区共有农村低保5247户8990人,城市低保6347户8902人,特困供养对象6124人,其中分散供养5402人。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2019年5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印发了《2019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8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益赫民〔2019〕14号)。农村低保标准由1月的3480元/年提高到3720元/年,其中一档救助标准由284元/月提高至310元/月,二档标准由170元/月提高至185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由1月的185元/月提高至204元/月;7月起,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500元/月,其中一档标准由350元提高至365元,二档标准由325元/提高至335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336元/月;7月起,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由560元/月提高至650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由377元/月提高至403元/月,9月1日起,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由475元/月提高至580元/月。1-12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预计达2182万元,11万余人次,城市低保资金4387万元,13万余人次;城市特困供养金97万元,1748人次;农村特困供养金2865万元,72800人次。
二是社会福利慈善工作步入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孤弃儿童保障工作,办理收养登记20宗,全面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950元,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50元。为2990人次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284.05万元,为17名在读大学生孤儿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8.5万元。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60元,为111609人次发放“两项补贴”669.65万元。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和“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活动”,为贫困帮扶村的12名留守儿童送去价值4000元的学习用具。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认真组织“慈善一日捐”,共募集资金130万元。扎实开展“金秋助学”工作,发放助学金10万元,助力50名贫困学子圆梦大学。
三是按照《益阳市全面推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全区58个中心城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要求面积达标、标牌标识设置规范。目前,已有50个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面积达标,按要求统一制作安装了标牌标识,完成了规范化建设任务,加强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
四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实现新突破。加强对63个团体和242个民办非企业的管理,完成了222家社会组织年检,合格率为72.8%。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和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党建与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常态化。继续加大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及后续工作,赫山区第二次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省地名普查办的验收;按要求上报了《国家标准地名词典》、《国家标准地名志》中赫山区部分条目及释文;《赫山区地名图集》《赫山区地名录》《赫山区地名词典》《赫山区地名志》初稿已基本完成;牵头完成了赫山/资阳行政区划界线联检任务,开展宣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了婚姻登记机构标准化建设,办理婚姻登记7867对,登记合格率均为100%。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了清明、春节等期间的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尚,申报了12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项目均已完成前期工作,部分乡镇已经动工建设。加强福彩销售管理,对销售大厅进行提质改造,福彩发行平稳增长,全年预计销售总量可达1900余万元。
(二)评价结论
根据考核评分细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认为赫山区民政局2019年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会计核算规范,依照计划管理使用。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得出结果为96分,自评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
部门预算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我局除了日常办公支出外,还要承担31名自收自支编制的人员经费,单位日常运转的刚性支出大,现有的部门预算资金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作需要。
五、有关建议
建议适当增加预算,特别是人员经费做好精细化预算编制。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20年7月30日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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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自评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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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入(20分) |
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2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0.5分;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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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
3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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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在职人员控制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小于或等于1计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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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变动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下降的计5分,增加的按比例扣减。“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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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出安排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实际得分=支出安排率*5分。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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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30分) |
预算 (20分) |
预算完成率(4分) |
4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完成年初预算计4分,未完成年初预算按比例扣减,预算完成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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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未调整的计2分,调整了的除特殊原因外按比例扣减。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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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进度率(2分) |
2 |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完成年终进度的计1分,按季度完成预算进度的计1分。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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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30分) |
预算 (20分 |
结转结余控制率(4分) |
1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低于15%的计4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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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控制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为100%的计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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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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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执行率(4分) |
4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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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管理 (5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
2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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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合规性(1分) |
1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0.2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0.2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计0.2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计0.2分;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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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 息公开性(1分) |
1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计0.5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计0.5分。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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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完善性(1分) |
1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计0.4分;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计0.3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计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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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5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
2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计1分;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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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30分) |
资产 (5分) |
资产管理 安全性(2分) |
2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①资产保存完整计0.4分;②资产配置合理计0.4分;③资产处置规范计0.4分;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计0.4分;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计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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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利用率(1分) |
1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利用率为100%的计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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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30分) |
职责 |
实际完成率(8分) |
8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得分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分值*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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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及时率(4分) |
4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1-4季度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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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8分) |
7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得分=达标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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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办结率(10分) |
10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实际得分=办结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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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果(20分) |
履职 |
经济效益(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生态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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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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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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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5分) |
5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