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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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2-1586495 发布机构: 赫山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5-24 09:4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2021年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全面实施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赫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赫财绩〔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预算支出基本情况

(一)预算支出概况

2021年,上级下达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964.00万元(益财预[2021]142、210号),其中:中央直达资金253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28.0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06.00万元。

2021年,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416.85万元,其中包含上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964.00万元(其中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800.0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00.0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106.0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8.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30.00万元)。

(二)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区民政局依据上级相关政策,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了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制定出台《赫山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考评办法》、《赫山区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等;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申请拨付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政务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1.严格资金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主要考虑各乡镇(街道、园区)救助资金需求量、人口基数、保障对象数和工作绩效等因素。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坚持每一笔资金分配都集体研究审议,杜绝主观随意性。

2.实行社会化发放。除部分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发放,保证了发放时效和资金安全,方便了对象领取。

3.强化资金监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困难群众救助的相关政策、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通过“互联网+监督”网站、村务公示栏长期公示。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部录入“互联网+监督”平台长期公示。同时,积极接受和配合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

2021年,全区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湘考察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重点工作部署,严格对标对表,抓深抓细抓实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

1.全面落实政策,合理确定标准,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一是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和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开展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质量大排查、大整改和社会救助资金和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整治;组织进行“党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等,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2021年,新纳入城市低保309人、农村低保1266人、城市特困8人、农村特困157人,其中新纳入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805人。二是进一步提高了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目前,我区农村低保标准为4320元/年,全年月人均救助水平277元;城市低保标准为580元/月,全年城市低保救助月人均救助水平387元,达到或超过省定标准,全市领先,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落实供养政策、不断提升救助供养水平。贯彻落实2021年新颁布的《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开展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等级评估,结合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等级,确保实际生活自理能力与所评等级相符。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分类开展照料服务。9月起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机构整体承接;7月起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由乡镇(街道、园区)组织签订四方协议,由确定的照料服务人提供照料服务;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全部安排集中供养,对患有精神病的特困人员安排到专门医疗机构医治供养。2021年,全区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6136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9120元/年和5640元/年,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得到全面有效保障。  

2.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救难。规范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打破临时救助地域限制,在居住地办理临时救助,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临时救助15000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235.00万元,次均救助820.00元。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面推进。完成了区新救助站搬迁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和全国救助机构开放日活动,救助了400多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项目采取自评方式,成立了区民政局项目绩效评价小组,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开展自评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核实,查阅相关资料,项目实施情况较好;经走访调查,满意度较高,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绩效评价小组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预算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项目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有效缓解了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的经济和生活压力,帮助困难家庭克服了因疫情、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及时救助。此次自评认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此次自评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支出决策情况

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等政策,以及《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益财预[2021]142号)和《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市级财政补助等资金的通知》(益财预[2021]210号)等相关要求。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支出申请、拨付、发放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区财政局会同区民政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救助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发挥救助补助资金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融入社会。

(二)预算执行过程情况

建章立制,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详细制定了资金分配计划,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资金使用与管理。一是严格资金分配,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坚持每一笔资金分配都集体研究审议,杜绝主观随意性。二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确保发放时效和资金安全。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实行政务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积极接受和配合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预算支出产出情况

数量指标。一是符合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标人群实现全覆盖。2021年,全区共有低保对象19341人,特困人员6136人,临时救助15000余人(次),救助了400多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二是新纳入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805人。

质量指标。一是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580元/月和4320元/年,较上年提高80元/月和180元/年,增长15.4%和4.3%。二是城乡特困人员救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9120元/年和5640元/年,分别比上年提高960元/年和240元/年,增长11.8%和4.4%。三是临时救助水平达820元/人次,比上年20元/人次,增长2.5%。

时效指标。及时发放拨付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月发放低保金、特困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费,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适时救助。2021年12月,全区城市低保6663人,农村低保11358人,特困6051人。通过抗疫、直达资金发放,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获益4999元,通过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低保、特困人员人均获益33.6元。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和全国救助机构开放日活动。

(四)预算支出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一是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2021年,省政府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300元/年,全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29元;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550元/月,全年城市低保救助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我区完成情况为:农村低保标准4320元/年,全年月人均救助水平277元;城市低保标准580元/月,全年城市低保救助月人均救助水平387元,达到或超过省定标准,全市领先。

可持续影响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经办能力不断提升,监督检查不断强化。敢于创新,先行先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探索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服务对象对预算支出实施效果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方面的政策,敢于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1.开展“党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党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会龙山街道河坪村、红星社区试点,通过开展“五助三单”式救助服务,试点已初见成效。

2.改革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一是分类开展照料服务。对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分两种方式开展照料服务: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在尊重对象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园区)确定照料服务人,开展照料服务;对全自理特困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养老服务公司,整体承接照料服务工作。二是创新照料服务模式。制定《赫山区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整体承接辖区内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考核。建立照料服务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出台《赫山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考评办法》,印制《赫山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手册》并发放到特困对象,督促做好照料服务记录。四是分类分步发放照料服务费。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人,由区民政局每月按标准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照料服务费;由承接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季度末,根据考评结果,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照料服务费。

3.进一步完善急难救助。对因病、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对象或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陷入生存困境需救助对象,实行分类、分档、精细化救助。分特困、低保、其他等三类对象,按家庭(个人)损失程度,分档设置救助标准,便于操作,有利于公正合理施救。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救助资金不充裕,影响救助保障水平。近年来,中央、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投入规模缩减,市区两级财政兜底不够,资金保障日趋紧张,且下一步,资金缺口问题将凸显,影响了施救标准和保障水平。

2.救助方式较为单一,不能充分满足多样性、差异性救助需求。目前,低保对象的主要救助方式是资金救助,再辅以少量的物资救助,不能满足部分对象集中供养、日常照料、心理慰藉等方面需求。

  六、建议

(一)中央、省级加大救助资金投入

在市区两级财力较弱、资金兜底保障难以到位的现实情况下,建议中央、省级资金安排、分配时,对赫山区予以倾斜,加大投入,确保救助标准和保障水平持续稳步提升,低保对象获得感日益增强。

(二)创新社会救助方式

积极落实上级要求,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推行“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会组织参与,并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尤其是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和爱心人士自觉参与,充分利用各类资源,补齐救助短板,做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实现救助对象、救助需求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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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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