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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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771602 发布机构: 赫山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5-29 10:3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全面实施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赫财绩〔2023〕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将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预算支出基本情况

(一)预算支出概况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38号)、湖南省财政厅、民政厅制定的《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22〕30号)、《湖南省民政事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21〕11)号的相关规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二)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22年赫山区民政局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支出13207.51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生活救助支出,以及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和物资救济支出等。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4045.32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2442.01万元、临时救助1623.1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4820.00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1.0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86.03万元。区民政局依据上级相关政策,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了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制定出台《赫山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考评办法》、《赫山区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等,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依法合规发放。 

(三)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

一是救助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对照省市指导标准,按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与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低保、特困救助提标文件,确保保障标准不低于省市指导标准。2022年,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8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标准一档由415元提高至455元,二档由375元提高至38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320元/年提高到4600元/年,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标准一档由360元提高至384元,二档由260元提高至280元;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760元/月提高到780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5640元/年提高到6000元/年,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方面的政策要求和部署,在大河坪村、红星社区开展“党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试点,推行“五助三单”式救助服务,实现了“资金+物资+服务”综合救助,扩大了救助覆盖面,满足了多样化、个性化救助需求,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改革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对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养老服务公司整体承接照料服务工作,建立考评机制,印制照料服务手册,督促做好照料服务记录;进一步完善急难救助。实行分类分档精细化救助,按特困、低保、其他等三类对象,按家庭(个人)损失程度,分档设置救助标准。

三是流浪乞讨、孤儿工作全面落实。完成了区新救助站搬迁,扎实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和全国救助机构开放日活动;为275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开展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社会救助政策的高效实施,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了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等方面提供了基本保障,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照顾。

四是坚持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严防“漏保”“错保”。2022年全区农村低保新增931人,退出676人,城市低保新增139人,退出767人,农村特困新增147人,退出271人,城市特困新增94人,退出15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采取自评方式,成立了区民政局项目绩效评价小组,由局长任评价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规划财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站的负责人为成员,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开展自评工作。通过前往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现场检查、核实,查阅相关资料,项目实施情况较好;经走访调查,满意度较高,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绩效评价小组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预算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有效缓解了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的经济和生活压力,帮助困难家庭克服了因疫情、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及时救助。此次自评认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此次自评分96分,自评结论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支出决策情况

赫山区民政局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38号)等政策,以及《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民政一般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益财预〔2022〕7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民政事业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益财社指〔2022〕32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益财预〔2022〕194号)等相关要求。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支出申请、拨付、发放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区财政局会同区民政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救助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发挥救助补助资金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融入社会。

(二)预算执行过程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资金使用与管理。一是严格资金分配,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坚持每一笔资金分配都在党组会上研究审议,杜绝主观随意性。二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财政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确保发放时效和资金安全。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实行政务公开公示,每月按时在“互联+监督”公示资金发放名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积极接受和配合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预算支出产出情况

1.数量指标。符合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标人群实现全覆盖。2022年,全区共有低保对象16922人,特困人员5787人,临时救助10536余人(次),孤儿3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35人,救助了277多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2.质量指标。一是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600元/月和4600元/年。二是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 6000元/年和  4600元/年。

3.时效指标。及时发放拨付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月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费,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适时救助。2022年12月,全区城市低保  4974人,农村低保11948人,特困供养5787人。

(四)预算支出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一是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2022年,农村低保标准460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600元/月,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950元/月达到或超过省定标准,全市领先。

2.可持续影响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经办能力不断提升,监督检查不断强化。敢于创新,先行先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探索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服务对象对预算支出实施效果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赫山区民政局各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救助操作规程执行,经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入户调查、公示、区民政局审批等程序办理,做到不漏保、不错保,精准施保,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同时,在资金使用上,区民政局根据上级下达文件,制订资金统筹预算分配方案,救助资金统筹使用。财政部门根据民政划拨报告,足额安排救助资金,及时划拨打卡发放,完成全年总体绩效目标。

(一)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印发了民政系统《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整体要求、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提供了工作遵循。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获取残联残疾人数据和乡村振兴局监测户数据,同救助数据进行比对,对疑似“漏保”对象逐一核实,对乡村振兴部门防返贫监测系统预警反馈信息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防止返贫情况发生;实现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同防返贫监测户人均纯收入基准线两线合一,确保监测户同时享受低收入家庭帮扶政策。

(二)落实落地各项救助政策。贯彻落实低保、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按新规定准确认定低保、特困对象,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制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方案,将分批次、分阶段对在册参照“单人户”低保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其他符合条件家庭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限制,对区外户籍在本区内出现困难对象依程序施救,落实“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制定考评办法,强化结果运用,对考评不达标的,按协议约定扣减服务费用,提升照料服务规范化水平。为全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期间照料护理险,解决了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无人照料的后顾之忧。

(三)开展救助业务培训。2022年5月,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结束后,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救助工作负责人进行救助政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经办能力水平。2022年9月21日,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救助工作负责人和系统操作员开展精准救助培训会,印发了政策文件,发放宣传手册5000多份。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救助资金不充裕,影响救助保障水平。近年来,中央、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投入规模缩减,资金保障日趋紧张,同时,随着改革的推进和救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如增发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资金缺口问题凸显,影响施救标准和保障水平提升。

六、有关建议

建议各级财政加大对救助资金投入,确保全区救助标准和保障水平持续稳步提升。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23年529日          



附件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自评分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策(20分)

预算支出决策

(项目立项)(8分)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依据

充分性(4分)

 

 

 

 

4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依据情况。

评价要点:

①决策(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②决策(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③决策(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

决策(立项)程序规范性(4)

 

 

 

4

预算支出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规范情况。

评价要点:

①预算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绩效

目标(6分)

绩效目标

合理性(3分)

 

 

 

3

预算支出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实施的相符情况。

评价要点:

(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①预算支出是否有绩效目标;

②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③预算支出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绩效指标

明确性(3分)

 

 

2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预算支出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资金

投入(6分)

预算编制

科学性(3分)

 

 

3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

合理性(3分)

 

 

3

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程(20分)

资金

管理(12分)

资金

到位率(4分)

 

 

4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预算支出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落实到具体预算支出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预算支出的资金。

预算

执行率(4分)

 

 

4

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拨付的资金。

资金使用

合规性(4分)

 

 

 

 

4

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预算支出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虐列支出等情况。

组织

实施(8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4分)

 

 

4

预算支出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支出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制度执行

有效性(4分)

 

 

4

预算支出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②预算支出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预算支出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预算支出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出(40分)

产出

数量(10分)

实际

完成率(10分)

 

 

 

10

预算支出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产出

质量(10分)

质量

达标率(10分)

 

 

 

 

9

预算支出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预算支出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出(40分)

产出

时效(10分)

完成

及时性(10分)

 

 

9

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时间:预算支出实施单位完成该预算支出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预算支出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预算支出所需的时间。

产出

成本(10分)

成本

节约率(10分)

 

10

完成预算支出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的成本节约程度。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预算支出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预算支出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预算支出预算为参考。

   益(20分)

预算支出

效益(20分)

实施效益(10分)

 

9

预算支出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预算支出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预算支出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社会公众

或服务(10分)对

象满意度

 

 

9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预算支出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预算支出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总分

 

100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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