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赫山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赫山区民政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5-2135351 发布机构: 赫山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6-18 16: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24年度赫山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是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财政部、民政部制定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38号)、湖南省财政厅、民政厅制定的《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22〕30号)、《湖南省民政事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21〕11)号的相关规定开展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以及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具体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提供基本生活费用支持,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用于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基本医疗服务及办理丧葬事宜等救助供养所需支出,分为城市特困和农村特困。

3.临时救助补助资金: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或实物的支出。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用于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6.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是2024年为特定群体(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提供一次性经济帮助的支出。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24年赫山区民政局共收到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15627.81万元,其中收到中央资金8442.43万元,省级资金2942.41万元,市级资金994.05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248.92万元;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支出15596.43万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285.07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337.3万元、临时救助支出853万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517.6万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5365.7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218.92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4.04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974.8万元结转资金31.38万元。预算执行率99.80%。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筹集、监管,区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资金审核发放等工作。不存在擅自调整、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保障作用。

(三)绩效目标完成程度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保障标准稳步提高,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按照“保民生、兜底线”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202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7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450元。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特困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1.3倍同步提高。2024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月910元和每月585元。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对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规范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打破临时救助地域限制,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

二、部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采取自评方式,成立了赫山区民政局项目绩效评价小组,由局长任评价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规划财务股、老龄工作股、社会救助股、社会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负责人为成员,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开展自评工作。通过前往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特困供养机构现场检查、核实,查阅相关资料,组织乡镇社会事务工作负责人和救助工作经办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汇总编印政策文件供学习使用等方式,不断提高救助经办能力水平,采取印发宣传手册、媒体宣传等形式,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绩效评价小组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论

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严格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有效缓解了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的经济和生活压力,帮助困难家庭克服了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及时救助,此次自评认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符合规定,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备,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会计信息较为完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此次自评分96分,自评结论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根据附件评分表,逐项进行分析)

(一)预算支出决策情况

赫山区民政局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了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制定出台《赫山区城乡低保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赫山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细则》、《赫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范了申报、评审、公示等流程,完善了对困难群众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加强了对项目的跟踪、监督、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支出申请、拨付、发放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区财政局会同区民政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救助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发挥救助补助资金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融入社会。

(二)预算执行过程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22〕30号)实行。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资金使用与管理。一是严格资金分配,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大额资金分配都在党组会上研究审议,杜绝主观随意性。二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财政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确保发放时效和资金安全。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实行政务公开公示,每月按时在“互联+监督”公示资金发放名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困难群众救助的相关政策、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通过网站、村务公示栏长期公示对全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同时积极接受和配合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预算支出产出情况

1.数量指标。2024年,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全覆盖救助,2024年共保障低保对象20.12万人次,特困供养对象6.48万人次;民政局直接实施临时救助7171人次;孤儿和事实抚养儿童保障3029人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483人次。

2.质量指标。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700/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450/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10/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85/月,实现年度指标值。临时救助平均水平不低于上年,实现年度指标值。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乡镇(街道)比例100%,所有社会救助对象“凡进必核”。

3.时效指标。低保、特困、孤儿和事实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实现按月及时发放,按时发放率达到100%。

4.成本指标。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孤儿和事实抚养儿童均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平台打卡发放,形成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监管闭环,低保资金和儿童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

(四)预算支出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解决了困难家庭根本生活问题,提升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使群众幸福感进一步增强,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体关心关爱,对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2.可持续影响指标。形成更加统筹有效、梯度有序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更加丰富多元、水平适度、规范透明、饱含温度的社会救助服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亮政策,依托官网、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各项救助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提高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达100%;通过平时调研走访和督查情况看,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认可度高,对工作开展情况满意度达98%,凸显了救助工作的实效。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标准偏低,建议合理提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用。

六、部门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了应用并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

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

部门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得分

 

预算支出决策

(项目立项)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依据

充分性

2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依据情况。

评价要点:

决策(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决策(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决策(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

2

决策(立项)程序规范性

2

预算支出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规范情况。

评价要点:

预算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2

绩效

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预算支出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实施的相符情况。

评价要点:

(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预算支出是否有绩效目标;

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预算支出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4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将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是否与预算支出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4

资金

投入

预算编制科学性

3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评价要点: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

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3

 

资金

投入

资金分配合理性

2

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评价要点:

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2

 

 

资金

管理

资金到位率

2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预算支出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落实到具体预算支出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预算支出的资金。

2

预算执行率

4

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拨付的资金。

4

资金使用合规性

8

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是否符合预算支出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虐列支出等情况。

8

组织

实施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预算支出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支出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4

制度执行有效性

7

预算支出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预算支出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预算支出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预算支出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7

  

产出

数量

实际

完成率

13

预算支出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12

产出

质量

质量

达标率

12

预算支出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预算支出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11

产出

时效

完成

及时性

5

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时间:预算支出实施单位完成该预算支出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预算支出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预算支出所需的时间。

4

产出

成本

成本

节约率

5

完成预算支出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的成本节约程度。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预算支出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预算支出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预算支出预算为参考。

5

  

预算支出

效益

实施效益

15

预算支出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预算支出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预算支出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14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预算支出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预算支出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10

总分

100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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