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赫山区民政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4-1903121 发布机构: 赫山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2-26 09: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赫山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下发的《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及区安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益赫安委办发20242号)要求,为在全区民政系统迅速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安全形势,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民政系统各类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推动压实最末梢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民政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姜胜飞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绮云刘辉聂晶,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蒋虹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救助管理站、福中心、未保中心、婚登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单位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申令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各负其责。

三、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全区民政系统整治范围主要包括:

(一)机关及家属院、银城盲人按摩中心(办公室);

(二)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股);

(三)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助餐点、农村互助养老点、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

(四)婚姻登记机构(婚登中心);

(五)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站);

(六)区福利中心、原东风岭社区二层办公楼及一层仓库等(区福利中心);

)民政登记民政部门作为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管理

、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检查发现营业或使用期间无证作业、层层转包作业、未经审批作业、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必须依法处罚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符合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

安全疏散条件不足。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此类问题的,严格查清责任,必须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构筑物、使用塑料仿真绿植等装饰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符合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检查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等,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符合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

违规进行生产经营。检查发现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作为经营性场所分配或者出租使用、各经营业态之间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电气线路及管道穿过孔隙未采取防火封堵措施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防火检查,巡查不到位、微型消防站值班值守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以及场所内违规取暖、违规给电动车充电、违规使用大量瓶装液化气、违规设立临时仓库等管理问题进行依法查处。

、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全面开展对所有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大排查行动一是自查。全区民政系统服务机构及局业务股室要对照《益阳市赫山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社会单位(场所)自查自改(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中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二是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行动。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带队,相关业务室组织对本级主管的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排查后形成有带队负责的分管领导、有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有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负责人、机构负责人签字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三个清单”。每月21日前,有关业务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及“三个清单”内容,报局办公室备案抽查,同时局办公室将排查情况同步反馈给相关业务相关业务室加强督导。对于排查遗漏或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倒查责任。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由相关业务股室、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按照责任分工负责登记造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立即整改的,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列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适时联合融媒体、益阳日报等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单位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为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养,3月中上旬,区民政局拟在福利中心组织养老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演练活动。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及场所也要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并做好照片、方案等台账资料。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均应建立管理人员、护理员与民政服务对象结对施救逃生清单,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风险,由区民政局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和民政服务机构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由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组织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民政局将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严格落实民政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四不两直”常态化检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成立督导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联合消防、住建、应急、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督导检查,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19日前)。结合实际细化、部署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制定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向全区所有民政服务对象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公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全区民政服务机构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会同应急、消防、住建等各方力量,组织全面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相关业务股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和民政服务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

(二)强化统筹推进。局相关业务股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和民政服务机构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养老领域消防审验达标专项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民政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局相关业务股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和民政服务机构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每月21日前局有关业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及“三个清单”内容,报局办公室。

 

附件:1.益阳市赫山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社

会单位(场所)自查自改(排查)登记表

2.        赫山区(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

整治行动隐患清单

3.       赫山区(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

整治行动隐患问题整治清单

         4.区民政局班子成员带队排查安全隐患安排表

 

 

 

 

附件1

益阳市赫山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社会单位(场所)自查自改(排查)登记表

单位场所

   

 

自查时间

 

     

自查自改情况

施工作业

和生产

经营行

 

 

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等行为。

 

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

 

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是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是否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是否交叉进行。

 

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是否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安全疏

散条件

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自查自改情况

安全疏

散条件

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等是否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防盗网

和广告牌设置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是否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批。

 

火源管

是否规范管理和使用火源。

 

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电源管

电线电缆是否未穿管保护,是否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是否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是否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是否违规在楼梯间、室内停放或充电。

 

装饰装修材料

是否使用丙烷、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

 

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自查自改情况

违规进行生产经营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作为经营性场所分配或者出租使用,各经营业态之间是否未进行防火分隔,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是否违规储存易 燃易爆物品,电气线路及管道是否未按要求敷设。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是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记录。

 

对职工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职工是否会操作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逃生面罩等器材。

 

合用场所

场所是否违法违规住人“三合一”“多合一  场所

 

 

是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机构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属地社会事务办负责人签字

 

属地分管领导签    

 

相关业务科(股)室负责人签字

 

局分管领导

   

 


附件2

         赫山区(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隐患清单

 

单位签字(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机构分类

机构名称

隐患问题

机构负责人

1

机关、出租民政

部门房产

 

1、2、3、……

 

 

 

 

 

 

 

 

 

 

 

 

 

 

 

 


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分管领导:

 

局业务股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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