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赫山区住建局主要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18-1356147 发布机构: 赫山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8-04-05 18:0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的前期谋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小城镇建设和特色城镇建设,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定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协助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协助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协助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含社会灯饰)、绿化等工作;协助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全区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面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跨地域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主持全区建设项目(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村镇)设施、公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指导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村镇)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法规、地方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八)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和利用。

(九)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实施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

(十)承担推进全区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与管理城镇维护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城镇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指导与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对区本级维护建设工程进行预(决)算的审核和审计。

(十二)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与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房地产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指导和监督管理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租赁、交易、房屋商品化及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

(十三)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对其使用或经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棚户区改造。

(十四)拟订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领域的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山体水体保护管理职责划转至区自然资源局。

2.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转至区林业局。

   第四条  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招商办)。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后勤保障、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调研、安全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设备采购、公务车辆、机关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机构的组织人事、工会、党建、离退休人员管理、统战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负责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和公益域名的注册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事业经费、专项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控购申报和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和指导各乡镇城镇维护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局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四)住房保障股。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的资金使用或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租赁住房补贴资金计划申报和资金监管。

(五)城乡建设股。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背街小巷、绿化建设和创建工作(五城同创),组织拟订全区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统计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道路、桥梁、公共交通、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的综合协调;协助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六)建筑业管理股。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的管理;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查处建筑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组织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七)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全区乡镇液化天然气和管道燃气经营权初审或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城镇供水、供电和燃气等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建制镇做好镇区绿化工作。

(八)政务服务股。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本行业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负责对局属各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工作;负责本系统听证会、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资料收集、审核、发证。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规定。

(一)益阳市赫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更名为益阳市赫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注册手续办理,协助做好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在建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

(二)益阳市赫山区村镇建设办公室更名为益阳市赫山区村镇建设事务中心,仍为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等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负责小城镇建设和特色城镇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居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

(三)益阳市赫山区公有住房管理中心、益阳市赫山区房产信息交易中心和益阳市赫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合并,设立益阳市赫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赫山区中心城区及乡镇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经营以及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负责赫山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与维修等工作;负责全区乡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纪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负责全丰小区后续工作和原区房改办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