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局机关内设股室、二级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作者:住建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6-0003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6-03-18 03:0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明确局机关内设股室、二级机构设置及

主要职能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赫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我局机关内设股室、二级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如下: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后勤接待、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调研、安全保密、信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关创卫、老干活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本系统政务和公益域名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等上级机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机构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负责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等相关工作。

  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管理本系统各种专项资金和事业经费、局机关财务、下属单位拨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控购申报和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税收协控联管和二级机构财务集中核算;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后的经费收缴管理;负责和指导各乡镇城镇维护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局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四)住房保障股

  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租赁住房补贴资金计划申报、安排和资金监管;组织公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并对其使用或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原房改办的相关行政职能。

  (五)城乡建设股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背街小巷、绿化建设和创建工作(五城同创),组织拟订全区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负责城镇规划区内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的综合协调;编制历史名镇、村、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指导各层次保护规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物、古迹、历史名城(镇、村)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风景名胜的评定及报批建设的审查监督工作;协助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市城市规划区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小城镇建设;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本行业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负责对局属各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工作;负责本系统听证会、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资料收集、审核、发证。

  负责政务窗口日常工作。

  (七)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股

  负责本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对外宣传,负责规划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背街小巷及公用设施破坏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违法违规建筑行为的查处。

  (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协助局党组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对局机关、二级机构作风建设的巡查;负责调查处理系统内基层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按职务权限提出处理意见和处分决定;负责本系统各项工程业务、保障性住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财经纪律和机关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透明。

  二、局属二级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一)赫山区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科级)

  将赫山区小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城乡建设股。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村镇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各乡镇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设与村民建房、选址定点、详细规划、建筑方案的审查;负责“一书三证”的审批;监督村镇规划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和村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乡镇规划区建设工程,管线工程的放线、验线、竣工测量和规划验收;负责各乡镇、城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负责规划统计工作。

  (二)赫山区房产信息交易中心

  根据市房管部门委托授权,负责全区中心城区外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交换、拍卖、继承、分割、析产、判决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乡镇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测绘及成果利用工作;负责全区乡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审查和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赫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注册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在建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的管理;建筑业各类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建筑业统计工作;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清理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的协调工作。

  (四)赫山区公有住房管理中心

  负责赫山区中心城区及乡镇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经营以及住房补贴的发放;负责赫山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与维修等工作。

  (五)赫山区住房发展中心

  负责全丰小区后续工作和原区房改办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完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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