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赫山区农业局2018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9-03-18 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

 

依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赫山区农业局 编制了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报数据统计时间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完善机构,明确职责。

2018316日和928日局党组就依法行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进行了两次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和落实全年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全局干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日常工作。同时列支工作经费,切实保障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

(二)依法履职,民主决策,加强服务。

我局依照职责公布了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的内容,同时健全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政务环境。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进一步整理完善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农业部门无收费项目)。同时按照《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服务项目的通知》及时安排对口工作部门承接了相关的事项,同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全面履行职责,依法正确行使权力。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

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按照《赫山区农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益赫农发(201350号】)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方案在提交研究决定前必须交局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三)文件制定,重大决定,严格把关。

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按照要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做到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了相关理由。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无严重违法违纪情况。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行政行为机关负责人无故不出庭应诉的情形。

严格按照《赫山区农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本年度的五起行政处罚,都严格实行了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工作制度,由法规股把关、分管领导审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无一起申请听证,无一起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履行相关职责,上报《赫山区农业局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了部门公共服务事项6项,其他权力责任事项91项。

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网上公开,共计19件。在赫山公众信息网的部门页面有专人维护,运行正常,网页栏目更新及时、准确,全年共接待农民农作物事故投诉15起,组织专家现场鉴定3起,调解5起,共为群众挽回损失二十余万元。通过积极调解农商纠纷,既维护了农民和厂商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做到了平稳息诉,维护了大局稳定。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按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8825日收到一起要求工资公开的申请,912日我局及时发函答复。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920日,上述信息公开申请人以本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未公开其工资信息不合法为由提起诉讼。1114日,赫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此外无一起因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咨询情况

 2018年赫山区农业局政府门户网站、热线共收到咨询、求助、投诉类信息15条,依法受理回复15条,回复率100%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工作中,我们还存在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内容不够丰富,形式比较单一,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重要途径,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司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