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职能职责

信息来源:林业局 作者:林业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8-0009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8-03-13 09:4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关于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及森林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建设、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植树造林,拟定全区植树造林计划并执行;组织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负责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发展与培育;负责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楠竹丰产林、中幼林培育工作。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监督全民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上报、预审的有关工作。

(3)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和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审查木、竹及其制品的加工与经营资格,负责发放竹木和竹木制品、半成品的运输证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征用、占用林地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对林业种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负责本区陆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拟定及调整本区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执行。

(4)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协调调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协调森林产业与地方和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问题。

(5)指导和监督林业协调财务工作,负责国家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和监督本区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育林基金”、检疫费、绿化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费、植被恢复费的征缴和使用;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申报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负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等。

 (6)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集体林权等重大林业改革;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拟定全区林业生产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八)配合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丘岗山地综合开发等涉林方面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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