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区水利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781528 发布机构: 赫山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3-05-01 09:5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22年1月依据水利工程验收管理最新规定和有关要求,省水利厅组织编制《湖南省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备案,《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55号)于2023年2月13日印发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水利部出台了加强水利工程验收的系列文件规定,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明确省级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小型水利工程验收的具体办法,简化程序提升效率。我省小型水库数量多、范围广特别是大规模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库建设项目多工程验收不够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水库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有必要制定《湖南省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湖南省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共五章33条主要内容涵盖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全过程,明确了验收程序与方法强化了验收责任,统一了验收要求

1、验收主持单位

考虑到水库工程的重要性和验收能力同时确保验收质量与运行安全,小型水库工程验收权限按规模等级划分统一明确小(1)型水库工程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小(2)型水库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2、验收合并简化

根据有关规定对验收程序、验收报告及资料进行了合并简化,并提出了合并简化的条件和方法同类型多个项目可以打捆验收,档案验收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验收工作报告和验收鉴定书统一格式。

3、验收条件

阶段验收规定新建小(1)型水库是否需开展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报请验收主持单位决定。竣工验收前应满足一定条件的试运行要求,其中小(1)型水库和新建、扩建、改建的小(2)型水库工程要经过6个月试运行并经过一个主汛期检验,另外取消了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作为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4、特殊情况处理

对验收不通过、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竣工验收存在尾工项目或遗留问题等特殊情况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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