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0-1192470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07 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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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赫水发〔2020〕 2号
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站、中心,局属各二级单位:
根据赫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启动益阳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的通知》以及《益阳市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管控工作方案》(以下称《工作方案》)。
现通知各相关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管控措施,于每天下班前将当日工作简报报送到局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赫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管控工作方案
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
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
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管控工作方案
根据赫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启动益阳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的通知》以及《益阳市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天,受外来污染和本地污染源共同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明显下降,中心城区各国控站点空气质量AQI指数均大于200,且根据气象预判,污染天气仍将持续数天,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0年1月5日14时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
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打赢蓝天保卫战,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中央和省、市各级的共同要求。按照上级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不执行重污染天气控管措施的企业和个人顶格处罚,对不及时启动管控或管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全局上下、各二级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的紧迫性与严重性,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
二、落实管控措施
(一)减少车辆尾气排放。由局办公室牵头,严格公务用车申请,除紧急任务或十分重要任务外,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原则上减少50%以上公务用车申请。向全局干部发出倡议,提倡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采用绿色低碳出行,不用或少用私车出行,私车减少怠速运行。(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二)加强砂石经营场所管控。由砂管办牵头,对市城投在赫山资江沿线经营的两处砂场作出要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停止一切运砂车辆出场,同时开启场内抑尘设施,减少场内车辆转运频率。(责任单位:砂管办)
(三)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场所扬尘管控。政策安全法制股牵头,河道站、湖区站、山区站、排灌站具体实施,对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各项目建设场所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责任单位:政策安全法制股,河道站、湖区站、山区站、排灌站)
今后,上级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相关股室站及局属二级机构均按本方案落实管控措施。
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