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3000/2015-0018 | 发布机构: | 卫生局 | 发文日期: | 2015-07-09 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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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机制,规范和加强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规范实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现就2015年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的原则。
2.钱随事走,做“多少事给多少钱”的原则。
3.突出难点,兼顾重点,统筹分配的原则
4.资金补偿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原则。
二、明确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规定的服务项目;《湖南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指南》明确的行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和区卫生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负责收集、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的个人基本信息;协助开展居民健康体检,为本村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定期对建档人群的基本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随时将居民就诊、转诊、重点人群访视等信息更新至健康档案,并将信息录入农村卫生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并向乡镇卫生院报告辖区内死亡人口数。
2.健康教育。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按要求设置一个2平方米的宣传栏,每2月至少更新宣传内容;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咨询宣传活动;分发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创造条件播放健康教育音像。
3.预防接种。为辖区目标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证,定期进行接种卡和证的查验、核实,提供给乡镇卫生院更新预防接种档案;协助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工作;协助乡镇卫生院实施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经批准设置的村卫生室接种点,要严守预防接种操作规程,开展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及时处置过敏性休克等一般反应,迅速转诊严重的疑似异常反应。没有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卫生室,根据卫生院统一安排,通知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到指定地点接受常规预防接种。
4.儿童保健。及时掌握本村儿童异动情况,上报婴儿出生数和0-6岁儿童数,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健康服务。对辖区内28天新生儿进行家庭访视2次,指导母乳喂养; 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4~6岁每年1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口腔保健、心理行为指导。协助卫生院为新生儿发放儿童保健手册。
5.孕产妇保健。对辖区内孕产妇及时进行健康建档管理,免费发放叶酸,为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督促到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协助乡镇卫生院妇保专干开展孕产妇访视和上门健康服务及中医健康指导;为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在产妇完成产后健康检查后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及时上报本村妇女妊娠、孕产妇死亡及出生缺陷情况。
6.老年人保健。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异动情况,协助乡镇卫生院对老年人进行年度健康体检,不定期进行健康指导等。
7.高血压、糖尿病管理。对本村35岁以上村民首诊要测量血压,做好高血压患者的信息记录,根据评估结果,对血压已控制的病人,每季度随访1次。对首次随访血压不满意或有药物反应者,要调整药物,2周后随访;连续随访2次血压不满意或出现新症状或有药物反应2次随访未改善的病人,要建议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2周后随访,随访时做好随访服务记录,对其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协助乡镇卫生院对高血压病人进行年度健康体检。督促Ⅱ型糖尿病患者定期到上级医疗机构检测血糖或按卫生院要求,为患者定期检测血糖;根据评估结果,对血糖已控制的每季度随访1次,对首次随访血糖不满意或有药物反应者,调整药物,2周后随访;对连续随访2次血糖不满意或出现新症状或有药物反应2次随访未改善的患者,建议其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2周后随访,随访时做好随访服务记录、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协助乡镇卫生院对糖尿病人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指导。做好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上报工作。
8.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协助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稳定和基本稳定病人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对治疗无效或不稳定病人建议转诊,2周后随访;指导患者亲属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护理和康复;随访服务记录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上报。
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负责本辖区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收集报告,协助乡镇卫生院和专业机构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协助乡镇卫生院和专业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参与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传染病疫情和疑似疫情信息的报告,并确保数据安全;协助乡镇卫生院或专业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现场处置;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落实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随访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乡镇卫生院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咨询服务和居家治疗患者的管理工作。
10.卫生监督协管。及时报告本村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和可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卫生知识宣传;及时报告本村可疑职业病和职业危害情况,指导职业病患者到专业机构进行诊断与治疗;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本村居民集中式供水和传统简易水井供水进行卫生管理巡查,指导村民落实饮用水消毒措施;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情况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11.中医药健康管理。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向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根据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捏脊、按揉穴位方法等中医药健康指导。
12.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相关职责
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通过签订《赫山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附件1),明确各自的职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当地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组织实施,行使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职能。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进行督查指导,核实乡村医生的服务数量,进行绩效考核评估,计算、发放服务补助。行政村乡村医生应该积极承担自己能独立完成的服务项目,对于自身不能完成的服务项目,可由乡镇卫生院委派本院专业人员承担该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可由具备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质的其它乡村医生承担该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根据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合同,负责本村合同内所明确的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为居民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从卫生院的监管,接受卫生院的考核,享受个人履行服务的补助。
四、采取“计分”方式核算服务补助
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制定每项标准工作量分值(见附件2:《赫山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工作量分值既乡村医生服务量报表》),对乡村医生的服务量进行计分,以《益阳市赫山区2015年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标准》(附件3)评估乡村医生的有效服务量,根据有效服务量计算服务补助。
乡村医生单个项目服务量计分=单个项目服务数量×本项目标准工作量分值
乡村医生服务总量计分=各单个项目服务量计分之和
乡村医生有效服务量评分=乡村医生服务总量计分×服务绩效考核得分%
每分单价=全镇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全镇乡村医生有效服务总量评分
乡村医生个人补助=每分单价×乡村医生个人有效服务量评分
乡村医生个人补助仅限于本人完成的服务补助,《合同》内交他人负责的项目,由项目执行人所得;卫生院委派人员按《合同》承担的服务等同核算补助,由卫生院制定委派人员补助分配政策。
五、严格绩效考核
乡镇卫生院根据《益阳市赫山区2015年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相关工作有效服务量确定和村级服务补助分配的依据,并围绕乡村医生职责和村卫生室职能,不断巩固和完善以工作量化、考核评估、合理分配为核心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机制,促进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员准入管理
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人员是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经区卫生局注册后在行政村卫生室执业、自愿承担服务的乡村医生;或有乡村医生证书、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通过规定程序签约的乡村医生和卫生院派驻的专业人员。各乡镇卫生院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获得相关补助。
(二)加强合同约定,规范服务
各乡镇卫生院结合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具体情况,与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签订《合同》。《合同》明确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内容、目标任务、服务期限、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乡村医生根据《合同》为辖区内居民提供规定的服务。
(三)加强“医卫结合”,建立“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
加强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服务,建立由卫生院班子成员、临床医生、公卫人员和乡村医生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多团队服务体系。由班子成员分片、公卫人员包村、临床医生配合、乡村医生负责本村的服务团队,实行划片包干,网络化管理工作模式,把本乡镇辖区内的村划分若干个片区。即每个片区有1名卫生院班子成员、2名临床医生、2名公卫人员、4名以上乡村医生组成一个服务团队,统一设备、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技术要求,团队人员进村入户,主动上门开展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医疗业务拓展,以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实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一般疾病在村卫生室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在乡镇卫生院诊疗,危急重症病人转区级医院诊治,康复治疗回乡镇卫生院。实现农村居民“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区”,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
(四)加强绩效考核模式管理
实行“一个月一统计,一季度一督查,一年一考核,补助预付,年终考核结算”的绩效考核工作模式。乡村医生每月将完成的服务内容按项目和服务量进行规范的登记和报告。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报表,随时进行抽查,根据确认报表的真实性、逻辑性和完整性进行月评分,每季度进行一次服务量确认和工作质量的督查,并在本村张榜公布。年终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全面绩效质量考核,确定乡村医生有效服务量,结算乡村医生一年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同时在本村对乡村医生服务情况及补助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五)加强服务专项资金管理
乡镇卫生院不得挤占、挪用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严禁贪污、拖欠、克扣乡村医生补助,杜绝徇私舞弊行为。要做到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补助公开,资料档案齐全。
附件:1.《赫山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
2.《赫山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工作量分值暨乡村医生服务量报表》
3.《益阳市赫山区2015年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估标准》
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局
2015年7月9日
附件1:
赫山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
(合同号:镇(乡)第号)
甲方:××乡镇卫生院
乙方:××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为了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提高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率,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指南》、《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局关于2015年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钱随事走”做多少事给多少钱的购买服务原则。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政府购买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工作,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是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是本合同双方。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时效
实行一年一签制度,本合同有效期为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二、合同各方权利义务
1、乡镇卫生院是本合同甲方,负责本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明确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依法履行监管职能。核对乙方的服务数量,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核实乡村医生有效服务量,计算、发放服务补助。
2、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是本合同乙方,也是本合同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负责向当地居民提供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乙方应及时完成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相关要求自觉上报服务情况。甲方履行监管职能,对乙方提供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服从。乙方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做出是否能完成任务承诺和说明。对能力不足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将该乡村医生的任务调整到有资质的乡村医生或指派专业人员来完成,工作量不计入乙方。
4、服务内容。《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局关于2015年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意见》明确的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见附件)。
5、乙方自愿接受卫生院的指定性任务安排,愿意对
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卫生信息负责,其中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附件)第项的
等服务内容自身不能完成,交负责。
三、补助与支付
(一)补助计算方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计分”制计算补助。乡村医生每月上报服务量,乡镇卫生院每月对乡村医生上报服务量进行核对,按照规定服务项目标准工作量分值,对乡村医生的服务量进行计分,年终以绩效考核评估乡村医生的有效服务量,根据有效服务量计分计算服务补助。乡村医生个人补助金额=每分单价×个人有效服务量计分。
(二)补助支付方式
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采取分期预拔、年度结算的方式补助,由乙方(签定并履行《合同》的服务者)本人签名领取。乡村医生个人补助仅限于本人完成的服务补助,《合同》内交他人负责的项目,由项目执行人所得;卫生院委派人员按《合同》承担的服务等同核算,由卫生院制定委派人补助分配政策。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因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解除合同。
2.因乙方退出行政村卫生室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行使乡村医生职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违约责任
甲方没有根据区卫生局下拨的乡镇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及时计算兑现有效服务补助,乙方有权通过行政等渠道获得相应服务报酬。乙方因工作不实,在上报工作量时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绩效考核评分60分以下,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与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格一年以上。
六、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申请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卫生院各执一份,区卫生局备存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卫生院(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签名(手印):
年月日
附件:
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1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负责收集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的个人基本信息;协助开展居民健康体检,为本村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定期对建档人群的基本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随时将居民就诊、转诊、重点人群访视等信息更新至健康档案,将信息录入农村卫生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并向乡镇卫生院报告辖区内死亡人口数。 |
2 |
健康教育 |
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按要求设置一个2平方米的宣传栏,每2月至少更新宣传内容;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咨询宣传活动;分发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创造条件播放健康教育音像。 |
3 |
预防接种 |
为辖区目标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证,定期进行接种进行接种卡和证的查验、核实,提供给乡镇卫生院更新预防接种档案;协助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工作;协助乡镇卫生院实施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经批准设置的村卫生室接种点,要严守预防接种操作规程,开展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及时处置过敏性休克等一般反应,迅速转诊严重的疑似异常反应。没有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卫生室,根据卫生院统一安排,通知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到指定地点接受常规预防接种。 |
4 |
儿童保健 |
及时掌握本村儿童异动情况,上报婴儿出生数和0-6岁儿童数,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健康服务。对辖区内28天新生儿进行家庭访视2次,指导母乳喂养; 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4~6岁每年1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口腔保健、心理行为指导。协助卫生院为新生儿发放儿童保健手册。 |
5 |
孕产妇保健 |
对辖区内孕产妇及时进行健康建康档管理,免费发放叶酸,为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督促到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协助乡镇卫生院妇保专干开展孕产妇访视和上门健康服务及中医健康指导;为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在产妇完成产后健康检查后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及时上报本村妇女妊娠、孕产妇死亡及出生缺陷情况。 |
6 |
老年人保健 |
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异动情况,协助乡镇卫生院对老年人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指导、不定期进行健康指导。 |
7 |
高血压、糖尿病管理 |
对本村35岁以上村民首诊要测量血压;做好高血压患者的信息记录,根据评估结果,对血压已控制的病人,每季度随访1次。对首次随访血压不满意或有药物反应者,要调整药物,2周后随访;连续随访2次血压不满意或出现新症状或有药物反应2次随访未改善的病人,要建议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2周后随访;随访时做好随访服务记录,对其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协助乡镇卫生院对高血压病人进行年度健康体检。督促Ⅱ型糖尿病患者定期到上级医疗机构检测血糖或按卫生院要求,为患者定期检测血糖;根据评估结果,对血糖已控制的每季度随访1次,对首次随访血糖不满意或有药物反应者,调整药物,2周后随访;对连续随访2次血糖不满意或出现新症状或有药物反应2次随访未改善,建议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2周后随访;随访时做好随访服务记录、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协助乡镇卫生院对糖尿病人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指导。做好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上报。 |
8 |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
协助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稳定和基本稳定病人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对治疗无效或不稳定病人建议转诊,2周后随访;指导患者亲属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护理和康复;随访服务记录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上报。 |
9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负责本辖区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收集报告,协助乡镇卫生院和专业机构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协助乡镇卫生院和专业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参与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传染病疫情和疑似疫情信息的报告,并确保数据安全;协助乡镇卫生院或专业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现场处置;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落实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随访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乡镇卫生院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咨询服务和居家治疗患者的管理工作。 |
10 |
卫生监督协管 |
及时报告本村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和可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卫生知识宣传;及时报告本村可疑职业病和职业危害情况,指导职业病患者到专业机构进行诊断与治疗;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本村居民集中式供水和传统简易水井供水进行卫生管理巡查,指导村民落实饮用水消毒措施;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情况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
11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等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向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根据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捏脊、按揉穴位方法等中医药健康指导。 |
12 |
其它 |
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附件2:
赫山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工作量分值暨乡村医生服务量报表年月
项目 |
序号 |
分项内容 |
标准工作量分值 |
乡村医生服务量 |
核算计分 (卫生院核分) |
||
协助完成 |
独立承担 |
协助完成 |
独立承担 |
||||
信息管理 |
1 |
新增0-6岁儿童基本情况登记人数 |
1 |
||||
2 |
新增孕产妇登记人数 |
1 |
|||||
3 |
新增高血压病人登记人数 |
1 |
|||||
4 |
新增糖尿病病人登记人数 |
1 |
|||||
5 |
新增重性精神病患者登记人数 |
1 |
|||||
6 |
新增65岁以上老年人登记人数 |
1 |
|||||
7 |
新增服务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信息报告人次数 |
1 |
|||||
8 |
新增传染病报告登记例数(卡、登记本) |
1 |
|||||
9 |
暴发疫情或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登记本)登记次数 |
1 |
|||||
10 |
死因监测报告例数 |
2 |
|||||
11 |
辖区基本情况一年一次年终收集报告 |
2 |
|||||
12 |
每月就诊登记并系统录入信息10人以上 |
3 |
|||||
其它 |
13 |
参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培训天数 |
2 |
||||
14 |
家庭签约服务户数(全年只记一次) |
1 |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15 |
新建档案数 |
3 |
||||
16 |
新建档案、重点人群访视、体检信息网上录入人数 |
2 |
|||||
17 |
定期更换健康教育专栏期数(二项不同时计分) |
1 |
3 |
||||
健康教育 |
18 |
开展村级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次数 |
5 |
||||
19 |
常备、每月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规定种类(卫生院提供资料) |
1 |
|||||
传染病 防治 |
20 |
传染病信息报告例数 |
3 |
||||
21 |
重大疫情处置次数 |
10 |
|||||
22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次数 |
10 |
|||||
23 |
结核病患者居家治疗服药督导、其它要求医学观察的人次数 |
1 |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24 |
老年人健康体检人数 |
2 |
||||
25 |
新增中医体质辨识人数 |
3 |
赫山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工作量分值既乡村医生服务量报表
项目 |
序号 |
分项内容 |
标准工作量分值 |
乡村医生服务量 |
核算计分 (卫生院核分) |
||
协助完成 |
独立承担 |
协助完成 |
独立承担 |
||||
预防接种 |
26 |
接种人次数 |
1 |
||||
27 |
接种一般反应处置、报告例数 |
4 |
|||||
28 |
季度查对接种卡、证信息报告次数 |
5 |
|||||
29 |
查漏补种或强化免疫或应急接种率达到要求 |
10 |
|||||
妇女保健 |
30 |
产后访视人次数(产后28天内) |
3 |
||||
31 |
孕册发放使用或回收份数(同1产妇多份孕册只记1份) |
1 |
|||||
32 |
督促孕产妇定期检查,完善随访记录人次数(同1孕妇≤6次) |
2 |
|||||
33 |
高危孕妇上报人数 |
2 |
|||||
34 |
叶酸补服发放人数 |
2 |
|||||
35 |
通知、组织完成妇检人数 |
2 |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36 |
登记体弱儿童并建档规范管理人数 |
3 |
||||
37 |
新生儿访视人数(出生后28天内) |
3 |
|||||
38 |
按规范进行儿童体检人次数 |
3 |
|||||
39 |
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例数 |
1 |
|||||
40 |
开展儿童中医药服务指导人数 |
3 |
|||||
41 |
登记、协助发放新生儿保健手册人数 |
1 |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42 |
随访人次数 |
3 |
||||
43 |
体检人数 |
2 |
|||||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44 |
随访人次数 |
4 |
||||
45 |
年检人数 |
2 |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
46 |
随访次数 |
3 |
||||
47 |
体检人数 |
2 |
|||||
卫生监督协管 |
48 |
报表次数 |
1 |
||||
49 |
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次数 |
2 |
|||||
50 |
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次数 |
2 |
附件3:
赫山区2015年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项 目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 分 标 准 |
备注 |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10分) |
抽查本年建立或更新的居民健康档案数10份。 (1)核查档案是否失访; (2)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 (3) 项目完整性。 |
1、真实、失访核查(4分):每个村抽查的10份健康档案,允许有1份失访,出现第2份及以上失访健康档案,每份扣0.5分。核查的不失访健康档案中查出有不真实的,每份扣1分,扣完为止。 2、完整性核查(3分):健康档案中项目缺失3项或逻辑错误的,每份扣0.5分,扣完为止。健康档案仅有基本信息,无体检及重点人群随访服务等记录的,每份扣0.5分,扣完为止。 3、建档率得分=建档率/80%×3分 对2015年仍在使用2009版相关表格的,从该项总得分中直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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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康教育服务 (8分) |
通过入户、电话或拦截调查等形式,匿名考核至少随机访谈常住居民8人,重点包括:老年人2人、慢性病患者2人、孕产妇2人、儿童家长2人。 |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为主要内容进行调查。得分 = 居民基本公共卫生知识知晓率得分/总分×100% × 3分 2.协助乡镇卫生院分发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1分。未开展扣1分。 3.设置1个2平方米宣传栏,1年至少更新6次宣传内容1.5分。不合要求扣0.2-1分 4.每二月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1.5分,少一次扣0.2分。 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咨询、宣传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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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接种服务(10分) |
1.掌握本村0=6岁儿童增减情况,建立接种卡、证。 2.开展了预防接种有相应资质。接种场地设置、标识、设备配置等符合要求,定期规范开展接种服务,且接种记录规范; 3.协助开展接种服务 |
1、0-6岁儿童信息有登记,有接种卡、证计1分。有欠缺扣0.2-0.5分。 2、接种有资质计0.5分,有一项无全扣分。 3、接种场地功能分区达标,设备等配置符合要求计0.5分。未达要求扣0.2-0.5分。 4、接种程序规范计1分,其中一项不规范:计0分; 4、 5、未开展预防接种,及时通知家长到指定地点接种计1分,履行职责不到位扣0.5-1分。 5、 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报告流程熟悉计1分。不熟悉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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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率抽查达到目标要求,,核实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二剂次接种情况。 核对接种登记与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卡是否相符。 |
抽查辖区内居住3个月以上的2岁以上适龄儿童10名 1、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二剂次到位计3分,有1人未接种,扣1分;有2及2人以上未接种,不计分。 2、接种登记与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卡相符计2分,不相符扣0.2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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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10分) |
(1)2015年主要指标季报、年报中0-6岁儿童数、流动人口活产数; (2)2015年0-6岁流动儿童服务登记; (3)2015年0-6岁儿童电子档案信息数。 随机抽查5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至少包括1岁以内4份,1-2岁4份,3-6岁2份。根据档案记录,入户或电话核查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版国家规范要求。 |
1.儿童建档率得分=0-6岁儿童建档率/90%×3分(最高3分)。一项数据无依据(原始登记)扣1分。 2.对辖区内28天新生儿进行家庭访视2次,指导母乳喂养计1分;缺1次扣0.5分。 3.至少在6月至1岁、1至3岁、3至6岁期限间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计2分。少1次扣0.5分。 4.协助发放儿童保健手册并有登记计1分。协助不到位扣0.5-1分,无登记可查不计分。 5.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 85%×3分(最高3分)。系统管理率≥85%,得3分。 其中不规范服务1例扣0.5分。失访:允许1份,超过1份的,则每份从得分中扣0.3分,扣完为止。不真实每份从得分中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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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10分) |
产妇建档率;产后访视率 (1)2015年妇幼卫生报表产妇数、活产数,流动人口产妇数、活产数; (2)②流动人口孕产妇服务登记; (3)③2015年产妇电子档案信息条数。抽查10份2015年分娩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或孕产妇保健手册。根据档案记录,入户或电话核查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版国家规范要求。 |
1、产妇建档率/90%×2分(最高2分)。其中一项服务数据无依据(原始登记)扣1分。 2、产妇规范服务管理率/85%×3分(最高3分), 其中不规范服务1例扣0.5分。不真实每份从得分中扣1分,扣完为止。 3、抽查的产后访视率/90%×1分(最高1分)。电话访视的视为未访(流出产妇除外)。失访:允许1份,超过1份的,则每份从得分中扣0.5分,扣完为止。 4、发放免费叶酸,每月上报数据1分,发现应发放而未发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5、掌握本村妇女妊娠、高危孕妇、分娩产妇、孕产妇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关数据,及时上报计2分;有信息未报扣0.5-2分。 6、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1分,未回收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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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7分) |
抽查老年人健康档案10份。 (1)入户或电话核查是否失访、真实; (2)查阅登记册。 |
1、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异动情况。得分=在册老年人数/年内老年人总数/80%×3分,(最高3分)。 2、协助乡镇卫生院对老年人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得分(≤65%)=老年人体检数/建档老年人总数/65%×4分,(最高4分)。 3、抽查的10份健康档案中失访的,每份扣0.5分,扣完为止。 4、核查不失访健康档案中查出不真实的,每份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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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10分) |
抽查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10份。 (1)入户或电话核查档案是否失访、信息是否真实、规范; (2)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版国家规范要求; (3) 核查真实档案中年度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压达标情况。 |
1、病人发现率=在册病人数/年内辖区高血压病人总人数×3分。 2、抽查高血压患者随访规范计3分。 得分=抽查的随访规范率/60%×3分,(最高3分)。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3、抽查患者血压控制:2分;得分=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40%×2分,(最高2分) 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40/90mmHg。 4、协助开展体检计2分。得分=(抽查的体检率/60%×2分)(最高2分)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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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10分) |
抽查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10份。 (1)入户或电话核查档案是否失访、信息是否真实; (2)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版国家规范要求; (3)核查实档案中年度最后一次随访记录血糖达标情况 |
1、病人发现率=在册病人数/年内辖区Ⅱ型糖尿病人总人数×3分。 2、抽查糖尿病患者随访规范计3分。得分=(抽查的随访规范率/60%×3分)(最高3分)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3、抽查患者血糖控制:2分;得分=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35%×2分; 抽查的血糖控制率≥35%,得分=2分; 4、协助开展体检计2分。得分=(抽查的体检率/60%×2分)(最高2分)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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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7分) |
抽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档案10份 (不足10份全部抽取)。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1、发现管理计2分:随访次数≥2次,且记录完整。 得分=年度内进行管理的患者人数/辖区总患病数×100%/80%×4分。(最高4分) 2、随访规范计3分。得分=(抽查的随访规范率/60%×3分)(最高3分)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3、协助开展体检计2分。得分=(抽查的体检率/50%×2分)(最高2分)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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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8分) |
抽查2015年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记录和相应门诊日志。至少抽查10例,不足10例的全部查。病例分布包括不同月份的病例,相同病例不能超过50%。抽查结核病人服药督导及居家观察人员的管理登记情况。 |
1、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抽查的报告卡片数/抽查的时间范围内登记传染病病 例数×100%。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100%,3分;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100%,0分。 2、落实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随访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居家观察人员的管理和结核病人的居家治疗服药督导3分。管理不到位扣1-3分。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2分。未报告:0分。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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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3分) |
查相关信息登记情况。 |
及时报告本村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和可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可疑职业病和职业危害情况,到专业机构进行诊断与治疗计1分。发现未报告情况扣0.5分,未对职业病患者指导扣0.5分. 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卫生知识宣传计1分;未开展计0分,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本村居民集中式供水和传统简易水井供水进行卫生管理巡查,指导村民落实饮用水消毒措施0.5分。未开展计0分, 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情况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0.5分。未报告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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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5分) |
考核随机抽查2015年内0-3岁儿童(5份)、65岁以上老年人(5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核实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规范情况。 |
1、儿童服务记录中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50%及以上计1分,未达到按比例计分;服务记录规范计1.5分,不规范扣0.3分/份。 2、老年人服务记录中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体质辨识)规范达到50%及以上计1分:未达到按比例计分;服务记录规范计1.5分,不规范扣0.3分/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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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信息管理及 其它 (2分) |
核实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2015年签约服务进行上门抽查10人,核实真实情况。 |
信息登记完整,符合相关要求,可核实计1分(如:新增登记人数的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并与建档情况相符等)。不达要求或不实,扣0.2-1分 签约服务真实性得分=抽查真实人数/10×1分 |
说明:失访:电话无人接听或语音提示“关机或已停机”、电话接听者(本人或亲属)无法提供相关信息(不了解)、姓名不符、住址不符,以上状况有其中之一者视为失访。
不真实:电话接听者(本人或亲属)否定服务信息的视为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