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征信机制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卫生局 作者:卫生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7-0174 发布机构: 卫生局 发文日期: 2017-08-08 10:3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加快我区计划生育征信机制建设步伐,提高计划生育部门综合治理水平,促进公民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实现“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法制计生”新目标、新举措,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湘发〔2016〕3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6〕3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1号)、《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赫政办发〔2016〕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建立赫山区计划生育征信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形势趋好,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没有变;人口总量大、人口结构素质不均衡,出生性别比失衡,与当前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度较大,违法生育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为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整合部门资源、协同综合治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控制违法生育现象,稳定生育秩序,促进社会抚养费征收,构建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征信体系,推动诚信社会建设。通过建立征信机制对违法生育行为实施必要的制约,坚持“失信必惩”的原则,达到惩戒一例,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公平、有序的生育环境。

    二、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列入计划生育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依法依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拒不履行或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性质严重,又拒不整改、不履行法律义务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的被执行人。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责

1.加强法制宣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在全区加强法制宣传,依法履职。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对违法生育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区、乡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案件报告、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征收审批、权利义务告知、送达决定等法定程序,引导违法生育对象自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加大征收力度。区、乡卫生计生部门要对近年来违法生育对象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个案有卷可查、征收金额准确、程序合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适时修正调整。根据违法生育当事人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及时进行信息调整,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区卫生计生部门按月通报给区人民法院,协同区人民法院将已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关不良信用信息予以修正,依法解除限制性措施,退出征信体系。

(二)区人民法院职责

1.及时受理案件。区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做出准予或不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监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依法强制征收。区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被执行人,采取必要的司法强制执行措施,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3.纳入征信体系。区人民法院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入库名单,按统一要求,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六种情形的被执行人依法依程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时将联合惩戒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信息录入征信平台,及时推送全国法院平台,报送落实惩戒措施的窗口单位。

4.做好公示公开。注重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将适用对象信息通过公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并依法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四、组织保障

区人民法院和区卫计局联合成立全区计划生育征信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法院院长任组长,区卫计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区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区卫计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人民法院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讼案件执行分局局长(庭)科长、区卫计局综合监督股、法制股、基层指导股、宣传教育股、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等局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卫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区计划生育征信机制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派人员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定期沟通、协商和通报工作情况,使征信体系工作稳步推进,提高工作实效。

五、惩戒措施

根据湖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限制以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十)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六、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计划生育征信机制联系会议制度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1日

附件:

计划生育征信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计划生育征信机制工作步伐,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破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题,努力实现“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法制计生”新目标、新举措,建立赫山区人民法院、赫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计划生育征信机制建设的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计划生育征信机制在我区有效进行,打造“诚信社会”,坚持“失信必惩”的原则,根据工作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区人民法院与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落实惩戒措施行动中的配合和协调,达到政策与法律认识的统一,以确保征信体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组成人员

区计划生育征信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派人员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系会议由区人民法院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管该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及职能局、庭、科、室、股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三、主要议题

如何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加快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推广步伐,研究确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已履行法定义务需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到惩戒一例,教育一片,震慑一方。

四、召开时间及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要有完整的书面材料,提出征信体系中心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底册要清、数据要准。联席会议要对有关征信机制工作达成的共识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联合发文,或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批准发文,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区人民法院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实施征信体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严格依法依规。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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