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030009/2020-1224369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卫生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30 1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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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精神疾病防治经费
项目金额:12.53万元
主管部门:赫山区卫生健康局
项目实施单位:赫山区精神病医院
绩效目标:1. 预算完成率100%
2. 资金到位率100%
3. 专款专用率100%
1、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根据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支付,做到了资金管理到位,没有虚列、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2、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精神疾病防治经费12.53万元区财政于2019年7月份及时拨付到位。项目安排无“散、小、乱”;无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
3、专项资金使用情况。2019年,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工作开展,其中精卫中心下乡所需资料、设备开支38469元,日常培训费开支54223元,下乡交通费开支32608元,总计12.53万元。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管理比较严格;无结余,无浪费行为,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二、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预算完成率为 100%。
2、项目预算资金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实行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率为100%。
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际完成率为100%。
三、有关建议
1、进一步加强宣传倡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全面了解项目的益处,要将精神病防治、管理服务与日常居民健康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主动提供精神病防治项目相关咨询服务,普及基本精神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消除偏见,配合项目工作开展。
2、加大投入,保证“病能有医,疯能有控”。建立部门联合救助机制,“应助尽助”全面提高救助水平。要把精神病患者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建立救助精神病人机制。通过完善各类救治救助保障,建立健全由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共同构成的“三位一体”帮扶救助体系,用好社保、低保、救助、捐助、补贴等政策,及时解决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在就医、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创造一个有利他们就医、康复和回归社会的良好环境,增强精神病人家属对精神病人监护的信心,减轻精神病人病情的复发和加重,充分体现各级党委政府的人文关怀。
3、强化督导、考核。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同时认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目标,对照项目管理要求、考核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奖罚兑现,督促、指导各乡镇、村工作,促进全区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