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湖南省益阳市 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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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604127 发布机构: 赫山区卫生局 发文日期: 2021-10-21 12:2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20年度湖南省益阳市

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

(四)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五)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六) 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八) 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 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 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区保健工作。

(十一)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二)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 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健康局设18个内设机构和3个财务没有独立的二级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规划发展和信息化股(体制改革股)、财务股、法规与政务服务股、综合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健康股(卫生应急股)、医政医管与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宣传与科技教育股、老龄健康与保健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血吸虫病预防控制股、爱国卫生工作股(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党建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卫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卫生健康局药具管理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仅为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级,本单位已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部分: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4209.8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08.64万元,总计4918.46万元。与2019年(4602.51万元)相比,减少392.69万元,减少8.53%。主要原因是: 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收入减少。

2020年度支出4239.4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79.05万元,总计4918.46万元。与2019年(4165.05万元)相比,增加74.36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抗击新冠疫情支出增加,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20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09.8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3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6.72万元,98.76%;项目支出52.7万元,占1.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09.82万元,2019年(4602.51万元)相比,减少392.69万元,减少8.53%。主要原因是: 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收入减少。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239.41元,与2019年(4165.05万元)相比,增加74.36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抗击新冠疫情支出增加,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39.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36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出、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39.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1.2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4万元,占3.17%;卫生健康(类)支出4035.17万元,占95.18%;住房保障(类)支出68.64万元,占1.6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39.41万元,支出决算为4,23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86.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35.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4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51.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5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16万元,支出决算为18.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9.13万元,支出决算为9.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87万元,减少8.7%,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03万元,支出决算为9.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01万元,减少0.09%,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13万元,占50.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03万元,占49.72%。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1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3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03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0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人次99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1.47万元。与2019年(670.99万元)相比,减少19.52万元,减少2.91%。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本部门开支会议费4.81万元,用于本系统召开抗击新冠疫情、卫生工作大会、公卫、扶贫、安全生产、乡村医生、优质服务基层行、血防等会议;开支培训费22.41万元,用于抗击新冠疫情、开展三基、基本公共基层单位培训、血防、乡村医生业务、医改、母婴保健、中医等培训。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本级共有车辆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突出绩效评价管理,牢固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赫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对疫情防控、农村奖扶、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建设等专项,从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绩效分析,考核评价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大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着力抓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督查,每季度召开工作调度会议,进行工作测评,督查和测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迅速反应行动,在全区率先启动疫情防控,第一时间开展人员培训和疫情监测,承担起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等相关职责,带领全系统上下,全力以赴,不畏艰难险阻抗击疫情。疫情防控转为常态化以来,全面落实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全面管控高风险人群。严格落实“推送-比对-排查-反馈”信息闭环管理入境来(回)赫人员,严格落实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抵赫7+7+3管控及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措施。加强中高风险区域来(回)赫重点人群排查,对外地通报的来(回)赫/在赫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区域的来(回)赫人员开展排查管控及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管控境内重点地区返(来)赫山人员7452人、境外返(来)赫山人员668人、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188人;累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947人

落实了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了全区人口均衡发展,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7.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免费提供14类5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医用耗材加成,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突出脱贫攻坚健康扶贫,行政村卫生室空白村实现“清零”;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规范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均纳入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基本建设重点抓区三医院南院区建设、区妇幼保健院公卫楼建设、区精神病医院新建住院大楼、笔架山乡卫生院综合楼改扩建工程以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扩建与维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是指用于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项目,包括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说明: 做了系统整体的绩效评价 ,本单位未单独做绩效评价。

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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