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3000/2016-0008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03-23 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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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赫审字〔2016〕2号
益阳市赫山区审计局
关于印发《赫山区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的通 知
局机关各股室、审计技术服务所、定点中介机构:
《赫山区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赫山区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
益阳市赫山区审计局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赫山区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审计业务会议是为了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在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法规依据对审计程序、审计事项的评价及处理处罚实行集体研究,审定审计项目和审计事项的会议制度。
第三条 召开审计业务会议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申请股室或申请人填制审计业务会议审批表;
(二)申请股室或申请人向法规(审理)室提交审计档案;
(三)法规(审理)室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
(四)局长审批。
第四条 审计业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可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
审计业务会议参会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审计组成员、法规(审理)室成员组成,有关专家可以列席会议。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审计业务会议,每次会议可审定一个或多个审计项目。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审计事项或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审计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议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议。
第六条 以下审计项目或事项,由业务会议审定:
(一)本局下达到各股室的年度计划审计项目;
(二)委托审计技术服务所和政府购买审计服务项目;
(三)经济责任事项监交项目实施方案;
(四)统一组织的行业审计或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方案;
(五)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
(六)其他重要的审计事项。
审计四室完工结算审计项目,单项送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但情况比较复杂的,须将除招投标资料和图纸外的审计资料准备齐全,向业务会议汇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审计依据和审计方法等全过程情况以及复核的详细过程、审定结果、建设方及施工方意见,重大事项由业务会议审议或决定。
跨年度的区属重点工程项目付进度款,需要我局审定的,必须经审计业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 审计业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完整、可行、详实;
(二)审计组是否按照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是否实现了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
(三)审计底稿资料是否齐全;
(四)审计报告中所列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五)审计评价是否恰当,处理处罚是否合法、适当;
(六)审计的有关事项是否需要移送有关机关、部门处理;
(七)审计中的重大事项是否需要专题向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八)其他需要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 业务股室(委托的定点中介机构)应准备好提交业务会议审议的所需资料,于会前一天分送参会人员。
第九条 审计业务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审介绍审计情况,汇报审计报告的重要内容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二)与会人员发表审议意见;
(三)会议主持人作出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业务会议由审计组所在股室(委托的定点中介机构)记录,并根据会议记录起草审计业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定后签发。
审计业务会议纪要一份交法规(审理)室归档,一份由审计项目所在股室(委托的定点中介机构)作为结论性材料归入审计档案。
审计组(委托的定点中介机构)应根据审计业务会议的决定,修改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法规(审理)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