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赫山区统计普法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统计局 作者:统计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7-0116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7-12-05 12:3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根据《关于报送年度普法工作内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湖南省统计工作要求,2017年全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建设法治统计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继续大力宣传《统计法》、《农业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在全区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推动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具体安排如下:

  一、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本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省、市统计局的工作安排和“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依法统计这个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责,科学制定今年的普法工作安排,要突出重点,注重效果。

  二、结合统计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

  法规股带头学法用法,在组织和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中对被检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要责令其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人员参加普法培训学习。充分利用统计违法曝光制度加强社会警示作用,拟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不少于1起统计违法典型案件。 

 

  三、利用统计巡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对今年的统计巡查工作合理安排、加强汇报,把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安排进去。领导讲话和谈话中要适当的安排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和人大座谈交换意见及撰写巡查报告时把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内容纳入其中,真正做到以巡查工作促进普法工作。

  四、结合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普法教育

  进一步增强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统计法制意识,要紧密结合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统计执法检查员培训和各项统计业务培训,组织统计普法培训及考试。不断提高统计普法培训的效果。

  五、认真组织机关的普法学习及考试

  加强与区法治办的联系,认真组织好机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学法用法及考试,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列入党组年度学习计划,保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机关内相应的普法活动,进一步促进统计机关人员知法、懂法、守法。

  六、利用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精心组织宣传活动

  按照市统计局和区法治办的统一部署,有计划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手机短讯、灯箱、横幅、宣传标语、宣传画和开展统计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知识竞赛等各种有效形式,在全区掀起学统计法、用统计法的新热潮;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制宣传效果,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上半年于6月20日前、下半年于12月15日前把活动情况的纸质图片和电子图片上报区统计局法规科。

  七、借助农业普查平台,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

  加强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属成员单位的联系,把统计法制宣传贯穿整个普查过程,积极宣传统计法、讲解统计法,在普查调查中要主动宣传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并以此为契机,真正做到统计法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进镇村、进企业、进单位,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八、充分发挥现有宣传阵地作用,持续不断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

  要继续利用赫山统计信息网统计法制园地专栏等网络媒体,持续不断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并及时向市、区政府门户网报送统计法制信息,扩大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

  九、深入调查研究,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建设

  加强对统计法律制度的调查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统计规范制度,确保统计法律体系建设日臻完善,为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提供制度保障。

  积极主动向领导汇报统计普法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确保各项法制宣传工作任务和措施能顺利开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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