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统计局行政权力公示清单

信息来源:区统计局 作者:杨红武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346246 发布机构: 赫山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3-09 11:2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单位名称 事项类别(行政处罚、许可等)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1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许可 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2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检查 对统计对象的检查: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3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
4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5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6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7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建议 对统计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三条
8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普查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
9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10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的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11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12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违法制定、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未按照规定公布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未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自行修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13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者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布统计数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14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或者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15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向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未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泄露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情况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16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绝、阻碍统计监督检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17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处罚。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18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对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19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处罚。 《全国农业普查》三十七条
20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处罚。 《全国农业普查》三十八条
21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22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四十条
23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处罚。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24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不执行普查方案的;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处罚。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25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责令改正 对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处理。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26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检查 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27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检查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及其负责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情况;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第十四条
28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未按规定受理、核查、处理统计违法举报;
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造成不良后果;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或者案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第四十七条条
29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0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行政奖励 对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2.《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十条 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三十六条  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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