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721406 发布机构: 赫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2-25 09:5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整体提升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养殖污染防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46号)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切实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

二、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各地要按照《湖南省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见附件),组织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排查,指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围绕生产沼气、沼肥、肥水、堆肥、沤肥、垫料、基质等以资源化利用为目的的处理方式,科学建设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设施装备配套和整体建设水平。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和散养户应配套建设雨污分流设施、粪污暂存设施,以及与其养殖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粪污减量设施、固体粪肥堆肥沤肥等发酵处理设施、液体粪肥存贮发酵利用设施,并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正常运行。交由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畜禽粪污的,应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暂存设施。

三、加快推进种养结合。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的种养结合优势十分明显,实施种养结合是其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最有效方式。各地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种养传统等因素,加快推进种养结合型循环农业发展。支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散养户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或与农林产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建立紧密型的种养结合绿色产业发展联盟,打通农牧循环通道。支持粮食、林果、茶叶、蔬菜等种植基地,按照种养匹配原则发展适度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处理利用。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绿色种养示范基地以及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全面推广施用有机肥,全面提升种养业布局协调、生产配套、产业融合的绿色发展水平。

四、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台账应当载明畜禽养殖畜种、规模以及养殖废弃物产生数量、处理方式以及去向等内容,作为规范生产的重要制度和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由乡镇指导建档并管理。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的畜禽养殖户,应委托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并具有相应的处理设施和能力的第三方单位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建立畜禽养殖粪污交接和处理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组织开展规模以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畜禽粪肥还田要求。

五、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协同推进养殖生产和环境保护,加大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支持,统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等项目资金,支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完善、改造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生猪调出大县要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奖励资金使用的重点支持范围,率先实现县域内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

六、严格养殖污染执法监督。各地对规模以下畜禽粪污处理不到位,造成粪污直排、环境污染的,应及时向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打击各类养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强化监督性监测,防止发生养殖污染事件。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