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赫山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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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18-1200507 发布机构: 赫山区农机局 发文日期: 2018-05-30 14:4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HSDR-2018-25001

 

 

 

 

 

 

 

 

益赫农机〔2018〕10号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关于印发《赫山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益,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8〕67号)精神,结合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制定《赫山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2018年5月30日


赫山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坚持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坚持突出重点,保障粮食生产主要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要;坚持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引领现代农业改革发展示范;坚持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坚持科技创新,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坚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大组织管理创新力度,使政策实施更加符合生产实际;坚持严惩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机具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区2018~2020年补贴机具种类按省级年度调整、发布的补贴品目执行。2018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按省级发布的11个大类25个小类49个品目(见附件1)执行。

按省级统一安排,适时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农业适用机具补贴。我区2018~2020年重点推广高质量水稻栽种机械、植保遥控飞机、粮食烘干机,推广水稻机插化肥同步精量施肥器、秸杆综合利用处理机械、生物质肥料制肥机。

(二)补贴机具资质。我区补贴机具为购机补贴信息系统中归档公示的农机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补贴范围内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按省农机局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和购机补贴信息系统中各款农机产品补贴额执行。

中央财政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我省补贴信息系统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新进补贴范围、市场相对饱和、技术含量不高的机具品目,可取较低测算比例;对生产急需、市场紧缺、绿色生态、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精准智能、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主要农产品主要生产环节主要机具的品目,可取较高测算比例。

整个档次补贴额的调整工作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波动性,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额度在市场售价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区、乡(镇街道)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本地补贴机具销售市场的监测,发现整档产品中央财政补贴额超过市场平均销售价40%或单个产品中央财政补贴额超过市场平均销售价60%的,须暂停补贴受理,并及时书面上报省农机局和市农机局。对有违规情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补贴额需要调整的,由补贴产品归档主体视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补贴额按有关要求确定。

四、补贴资金分配与使用

对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购置补贴政策覆盖赫山全区及高新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和新产品试点等。补贴资金以省里分配的年度数额为准。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补贴操作程序

继续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办法进行购置补贴,力求操作更规范、办理更便捷、资金更安全、政策更高效。

(一)自主选机购机。申请补贴人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力求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大户购机,需事先向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书面申请。

申请补贴人是指:申请机具补贴的从事农业生产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大户是指:年度内,申请补贴同一品目机具2台(含2台)以上的个人、申请补贴同一品目机具5台(含5台)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申请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主体。

(二)补贴资金申请。申请补贴人携带机具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指定的受理点,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补贴产品购销合同(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签署违规风险提示书,再书面申请补贴。按相关规定,应由县级农机部门受理申请的,申请人携机具到区农机局受理点进行补贴资金申请。

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信息系统,发放《农机购

置补贴政策与操作流程》告知书,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说明,对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先办理牌证照),及时公示申请补贴信息,建立补贴机具纸质档案。

(三)补贴审批发放。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中区及时(原则上每月一次)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连同购机补贴档案资料报区农机局。区农机局对申办补贴资料(电子信息与纸质档案)及机具核查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资料齐全、真实无误,机具公示无异议且核查通过的,出具购置补贴结算文件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审核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或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补贴人。

补贴审批前,由区农机局对购机大户所购机具和重点监管机具进行复核。必要时,对重点监管机具购置补贴额进行阶段性控制。

购机大户办理补贴事宜,需经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

补贴资金当月未审批或未审核发放的,转下月按程序发放。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重点监管机具是指:单机补贴额超过5万元的;同档次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只有1家的;新增分档机具;新产品补贴试点

机具;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机具。

六、补贴机具退货规定

按照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

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未发放,需要退货的,应由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对象需告知区农机局,区农机局在补贴信息系统中将补贴信息作废;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商方可退货。

补贴资金已发放,需要退货的,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账户,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补贴信息系统中进行退补贴款操作。补贴对象将签署意见的购机发票交至区农机局,区农机局在补贴信息系统中将补贴信息作废,经销商方可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见》(湘政办发〔2012〕29号)精神,我区健全区乡两级农机、财政等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农机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农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办公地点设区农机局。

各乡镇、相关街道和龙岭工业集中区,均应成立相应工作

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购机补贴政策。

(二)压实工作责任。

1、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区人民政府已行文成立区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按部、省相关文件规定,各乡镇、相关街道及龙岭工业集中区的主管领导为各自行政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3、区农机局是实施购置补贴的主体,负责全区购机补贴资料审核、机具复核、购机信息及档案的管理,督促农机产销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履行自我承诺等具体工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绩效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与补贴工作经费分配挂钩、与评评优挂钩。

4、区财政局负责购机资料复核和补贴资金发放,并负责资金监管工作。

5、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中区对辖区内补贴申请、机具核验、信息公示、档案归类及补贴汇总上报工作负责。

6、区农机局和乡镇、相关街道及工业集中区对审批员、核查员和补贴系统操作员的授权及其工作监管负责。

审批员、核查员和补贴系统操作员对具体操作负责。

审批员由区农机局管理科技股工作人员担任。核查员由各乡镇、相关街道及工业集中区授权农机专干和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农机专干为主核查员,另1名工作人员为一般核查员。区农机局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对分片包乡镇、相关街道及工业集中区的机具复核负责,班子成员为主复核员,其他工作人员为一般复核员。

7、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配置、铭牌、技术参数、机具编号、“三包”服务、授权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所提供资料和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8、补贴产品经销商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所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9、申请补贴人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三)强化规范管理。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经销商销售补贴机具,应标明品目、型号、配置参数、销售价格,明确供货方式、付款方式、售后服务、退货等内容,并建立补贴机具销售年度台账,确保销售补贴机具信息3年内可查可溯。

区、乡农机补贴受理点受理人员录入补贴申请表,上传人机合影照片和铭牌照片。生产企业在机具出售时,须将机具编号、发动机号通过补贴信息系统配发至经销商。区农机局应整理并保存好档案资料,实现补贴操作全过程可视可查可控,确保真人真机真价。

按全省部署适时推行补贴机具北斗终端监测,探索“一机

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加强补贴信息系统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严禁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补贴信息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严禁对外泄露补贴对象的通讯方式、居民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购置补贴办理相关表格,及告知书、通知单等,在全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上,根据工作进度需求实时打印。

(四)及时公开信息。

区农机局、区财政局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完善和更新本级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实施结算进度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挂图和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中区要设置固定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栏、公示栏,并及时公布购置补贴相关信息。

(五)严惩违规行为。

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查处全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坚持违规行为查处“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全程监督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照《湖南省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和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时逐级书面上报。

(六)提高服务能力。

健全乡级农机服务机构,配强工作力量,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开展相关工作人员和农机产销企业负责人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在大型农机专业市场、购机集中地或政务大厅开展购置补贴办理“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补贴办理效率。

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在每年12月18日前总结当年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附件:2018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第一批)


附件

2018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第一批)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耕整机(不含单轮耕整机)

1.1.5 微耕机

1.1.6 机滚船

1.1.7 机耕船

1.2 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免耕播种机

2.1.3水稻直播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 营养钵压制机

2.2.2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 施肥机械

2.4.1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培土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 采茶机

4.4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 油菜籽收获机

4.5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 薯类收获机

4.6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 打(压)捆机

4.7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干燥机械

5.1.1 谷物烘干机

5.1.2 油菜籽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 碾米机械

6.1.1 碾米机

6.2 果蔬加工机械

6.2.1 水果分级机

6.2.2 水果清洗机

6.2.3 水果打蜡机

6.2.4 蔬菜清洗机

6.3 茶叶加工机械

6.3.1 茶叶杀青机

6.3.2 茶叶揉捻机

6.3.3 茶叶炒(烘)干机

7、畜牧机械

7.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 饲料(草)粉碎机

7.2 饲养机械

7.2.1 粪污固液分离机

8、水产机械

8.1 水产养殖机械

8.1.1 增氧机

9、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9.1.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动力机械

10.1 拖拉机

10.1.1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0.1.2 手扶拖拉机

10.1.3 履带式拖拉机

11、其他机械

11.1其他机械

11.1.1 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抄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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