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3-1781741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农机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01 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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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赫农机〔2023〕7号
益阳市赫山区农机事务中心
关于印发赫山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中心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文件)和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要求,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从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从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从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经我中心班子集体研究,制定了《赫山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资金使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益阳市赫山区农机事务中心
2023年4月6日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资金使用方案
类别 |
使用资金项目 |
使用金额 (万元) |
资金使用方式 |
实施及考评办法 |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早稻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扶持 |
200 |
拟按10元/亩的标准,对全区20万亩早稻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进行作业补贴。 优先补贴全区土地数字化改革区域和集中连片承包经营水田的作业主体。按申报资料递交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先到先得。 |
按本方案附件1办理 |
水稻机插机抛技术推广扶持 |
100 |
拟按4万元/台的标准,对2023年新购置的10台水稻有序抛秧机进行区级购置补贴,共计补贴40万元。 |
经区级验收通过后进行补贴。 |
|
拟按20元/亩的标准,对1.5万亩机插机抛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主体进行累加作业补贴,共计补贴30万元。 |
采信省级农机作业监测平台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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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按8万元/亩的标准,对3家作业主体开展的水稻栽种模式(机抛、机插与人工抛秧)对比试验示范进行扶持,共计扶持24万元。 |
按本方案附件1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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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新开展的3场次技术培训与现场演示活动进行扶持,共计扶持6万元。 |
见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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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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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赫山区2023年早稻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
扶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全区水稻秸秆禁烧工作,实现水稻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达到提高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助力水稻生态种植,保障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的目标,充分发挥农机行业优势给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制定本扶持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扶持全区20万亩双季稻种植区的早稻秸秆全部实现机械化切碎还田。
(二)辐射带动全区水稻秸秆实现机械化切碎还田和打捆离田综合利用。从而推动全区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资金安排。区级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对早稻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进行作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10元/亩的标准,对全区20万亩早稻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进行作业补贴。
(三)补贴对象。进行双季稻种植的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对象优先顺序如下:
1、全区土地数字化改革集中连片水田承包经营户;
2、区境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事综合服务中心;
3、区境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4、区境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
5、区境种粮大户。
(四)补贴发放。补贴发放按申请、审核、复核、公示、发放五个环节进行。
1、申请。由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于2023年8月15前自主进行申请。申请时,须提交《2023年水稻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作业补贴核验表》、双季稻种植证明资料、早稻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作业面积证明资料、户主身份证及惠农补贴“一卡通”复印件等资料。资料一式两份。
2、审核。由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负责,于2023年8月30日前,对辖区内的补贴对象及其早稻作业补贴面积进行核实。
3、复核。按申请区级复核时申报资料递交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早稻补贴面积满20万亩后,不再受理补贴复核申请。
由区农机事务中心联合区财政局,于2023年9月30日前,对申请复核的已入围作业面积进行复核。
4、公示。对复核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
5、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扶持资金均按相关规定,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机事务中心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负责各自辖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的推进落实。
2、深入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工作方案的社会知晓度,调动广大农户开展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技术推广的积极性。及时公布实施方案、申请作业补贴核实结果和补贴信息。
3、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要求。如有违反,一律严肃处理。
附表1-1
2023年水稻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作业补贴核验表
作业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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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户主 |
|
联系电话 |
|
|
户主身份 证号码 |
|
惠农补贴“一卡通”卡号 存折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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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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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稻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作业补贴申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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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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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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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碎还田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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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1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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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元) |
|
|||
作业户 申请意见 |
签字:(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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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及工业园 审核意见 |
签字:(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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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复核 人员签字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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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赫山区2023年水稻机插机抛技术推广
扶持工作方案(草案)
一、指导思想
为补齐水稻机械化栽植短板,加快提升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扎实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保障粮食供给;鼓励多种粮、种好粮,从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根据2023年赫山区水稻机插机抛秧推广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扶持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推广一批新机具。推广有序抛秧机25台,专用机抛秧育秧盘25万个,农用北斗终端25台套以上。
(二)培育一批技术骨干。举办大型专业技术培训活动6场次以上,培训水稻机插秧和有序机抛秧技术骨干120人次以上,区级农机技术指导员22人次、乡镇农机技术指导员18人次。
(三)培育一批示范主体。建设集中连片水稻机插秧和有序机抛秧大田作业3000亩以上的示范片2-3个,水稻栽种模式对比示范基地3个。
(四)完成一定作业面积。推动完成水稻机插秧和有序机抛秧大田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3万亩以上,其中水稻机插秧1.5万亩以上,水稻有序机抛秧1.5万亩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资金安排。区级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对水稻机插机抛技术推广进行扶持。
(二)补贴内容、对象、标准及评估验收办法。
序号 |
补贴内容 |
实施主体 |
补贴标准 |
补贴数量 |
补贴金额(万元) |
验收办法 |
1 |
有序抛秧机购置区级补贴 |
购机户 |
4万元/台 |
10台 |
40 |
填报附表2-1 |
2 |
水稻栽种模式(机抛、机插与人工抛秧)对比试验补贴 |
开展试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
8万元/家 |
3家 |
24 |
见附件2-2 |
3 |
机插机抛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示范基地累加作业补贴 |
作业机主 |
20元/亩 |
1.5万亩 |
30 |
采信省级农机作业监测平台数据 |
4 |
技术培训与现场演示活动 |
承办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
2万元/家 |
3场 |
6 |
见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
合计 |
100 |
|
(三)补贴发放。补贴发放按申请、审核、复核、公示、发放五个环节进行。
1、申请。由实施主体于2023年8月15前自主进行申请。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2、审核。由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负责,于2023年8月30日前,对实施主体及其补贴内容进行核实。
3、复核。由区农机事务中心联合区财政局,于2023年9月30日前,对申请复核的内容积进行复核。
4、公示。对复核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
5、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扶持资金均按相关规定,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机事务中心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负责各自辖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的推进落实。
2、深入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工作方案的社会知晓度,调动广大农户开展水稻机插机抛技术推广扶持工作方案(草案)的积极性。及时公布实施方案、申请核实结果和补贴信息。
3、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要求。如有违反,一律严肃处理。
附表2-1
2023年水稻机抛作业机具区级补贴申核查表
购机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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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单位 |
|
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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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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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身份 证号码 |
|
惠农补贴“一卡通”卡号 存折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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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户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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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作业机具及申请区级补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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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机具类型 |
抛秧机购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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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价格 |
(元/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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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数量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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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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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补贴标准 |
(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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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补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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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单位 申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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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及工业集中区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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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复核 人员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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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购机发票照片、机具作业照片、身份证及惠农补贴“一卡通”复印件附后。
附件2-2
水稻栽种模式对比示范工作方案
一、实施目的和内容
1、考核水稻不同栽种模式及配套机具的作业成本、生产率等指标,对不同水稻栽种模式进行成本对比分析,分析不同栽种模式的适应性、经济性;
2、考核不同栽种模式机具及机械技术的适用性,比较不同栽种模式的水稻生产过程的水稻生产情况的数据,研究不同栽种模式在赫山的适应性;
3、评估技术应用对操作者、环境的影响,以及安全性;
4、通过不同栽种模式的适应性、经济性评价,形成适合赫山双季稻集中连片机械化种植的优先技术应用工艺路线、机具配套方案和操作规程。
二、示范时间:
2023年3月5日-11月30日。(早晚稻两季)
三、示范主体:
由承担主体自主申报,经中心党组批准后实施。承担主体必须是机插机抛秧社会化服务作业的实施主体。优先土地数字化改革集中连片经营主体和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示范主体。
四、示范模式及面积要求:
水稻栽种按3种不同的模式进行,见下表:
栽种模式处理号 |
水稻栽种模式 |
单季试验面积(亩) |
单季示范辐射面积(亩) |
T1 |
机械插秧 |
>40亩 |
>100亩 |
T2 |
机械抛秧 |
>40亩 |
>100亩 |
T3 |
人工抛秧 |
>40亩 |
>100亩 |
五、示范要求:
(一)频次:早晚稻共2次。
(二)环境:对比试验田在同一区域、栽种同一品种、抛插的种谷在同一天下种、抛插在同一天完成、同一其它田间管理方式。
(三)机具:相关试验必需机具,由试验主体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试验主体要确保试验机具能满足试验相关技术要求及作业进度要求。对比试验大田原则要求进行“八统一”(播种育秧、水田旋耕、高效植保、稻谷收获、谷物转运、稻谷烘干、大田管理管理、水份及重量计量)同一化管理。
(四)记录:试验主体要做好禾苗长势的监控,并做好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施肥日期、肥料品牌、肥料用量、肥料成份及禾苗返青、分蘖、孕穗、扬穗、实籽等情况。试验主体要做好病虫害危害情况的监控,并做好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虫害出现时间、危害程度、施药日期、农药品牌、农药用量等。
(五)产量分析:参与试验田块每一种模式的稻谷要单独收割、单独晾晒、单独测重。
(六)成本分析:试验主体要做好每一种试验模式的成本分析、效益分析。
(七)试验示范:试验主体要负责组织周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大户到试验基地的观摩学习活动,承接全区相关观摩学习交流活动。
(八)宣传展示:试验主体要在试验基地安设试验项目提示标牌和对比试验内容分区标牌。
(九)风险:试验主体自愿实施试验项目。如因试验实施造成收成减产,损失由试验主体自主负责承担。
(十)经费投入:试验主体须按申请试验资金的1:2的标准,对试验进行自有发展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机械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生资购置、场地租赁和试验实施相关工作开展)。
六、技术指导:
(一)组织管理:
组长:曾立强
技术负责人:盛永和
成员:黄智星 李世峰 董淑欢
(二)技术指导:农机事务中心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试验指导、监督、检查,做好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七、评估与验收
(一)评估验收申请:2023年12月10日前,由试验主体向区农机事务中心提交验收评估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验收评估申请书面报告,向区农机事务中心递交,进行验收评估申请。
(二)评估与验收:区农机事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按农机事务中心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扶持。
表一
(早、晚)稻施肥记录表
水稻栽种模式 |
肥料种类 |
施肥量(Kg/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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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
机械插秧 |
基肥 |
|
|
蘖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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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
机械抛秧 |
基肥 |
|
|
蘖肥 |
|
|
||
T3 |
人工抛秧 |
基肥 |
|
|
蘖肥 |
|
|
表二
(早、晚)稻生育进程调查记录表
水稻栽种模式 生育期 |
播种期 月、日 |
齐苗期 月、日 |
插秧期 月、日 |
返青期 月、日 |
分蘖期 月、日 |
抽穗期 月、日 |
扬花期 月、日 |
成熟期 月、日 |
|
T1 |
机械插秧 |
|
|
|
|
|
|
|
|
T2 |
机械抛秧 |
|
|
|
|
|
|
|
|
T3 |
人工抛秧 |
|
|
|
|
|
|
|
|
表三
(早、晚)栽种作业成本表
单位:元/亩
水稻栽种模式 |
种子费 |
人工费 |
燃油费 |
机具折旧费 |
合计 |
|
T1 |
机械插秧 |
|
|
|
|
|
T2 |
机械抛秧 |
|
|
|
|
|
T3 |
人工抛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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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四
(早、晚)稻产量情况表
水稻栽种模式 |
面积(亩) |
品种 |
每亩 穗数 (万) |
每穗 总粒 (粒) |
每穗 实粒 (粒) |
千粒重 (克) |
理论 产量 (Kg/亩) |
实际 产量 (Kg/亩) |
产量 增加 (Kg/亩) |
T1 机械 插秧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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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2 机械 抛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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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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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3 人工 抛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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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3
2023年水稻栽种模式对比示范工作评估核验表
示范主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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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负责人身份 证号码 |
|
惠农补贴“一卡通”卡号 存折号码 |
|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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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工作自评报告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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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及工业集中区 评估验收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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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评估复核 人员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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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 诺 书(式样)
我单位对所提交的2023年度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愿承担此承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承诺单位(章):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益阳市赫山区农机事务中心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