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管局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区经管局 作者:经管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5-0011 发布机构: 区经管局 发文日期: 2015-09-06 17:2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内 设 机 构

 

  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工作规划、工作总结材料,修订机关制发的各类文件;负责上传下达,接待来信来访,搞好文件收发,协调股室工作;负责机关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和查阅;组织各类会议和政治学习;负责机关实物保管、小车管理、水电管理,集体采购办公用品及其他机关事务。负责指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管理。

  二、农村经营指导股

  指导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村级财务清理整顿、财务公开,督促乡镇经营统计站做好村负责人的离任审计;指导搞好村级组织会计核算,建好会计档案,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村级组织财务和经营状况;负责村会计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全面、真实、及时上报各项农村经济统计报表并负责汇总上报;指导乡村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产评估;负责指导开展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股

  宣传贯彻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审核村“一事一议”及劳务等农民负担方案,协助区财政局搞好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负责涉农文件和收费项目的审核、会签;组织实施对涉农收费的专项审计;依法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接待关于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组织和参与农民负担的专项督查,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四、土地承包管理股

  指导土地延包合同签定和发证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指导开展农村农业用地合理流转工作;协调土地延包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乡镇做好有关土地承包合同的建档工作;指导并开展农村各类承包合同鉴证、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调查研究,做好农业用地的统计工作。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股

   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和经营管理;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争资立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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