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区经管局 作者:经管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5-0037 发布机构: 区经管局 发文日期: 2015-11-19 09: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发展壮大我区村级集体经济,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其凝聚力和向心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发[2014]6号)、《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益发[2014]6号)文件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全区259个村14个资管委的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其中赫山街道2个村3个资管委,桃花仑街道、金银山街道各1个资管委,龙岭工业园8个资管委的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同时着力培育一批村集体经济强村。其年度目标为:

  2014年年底,全区78个村(含会龙山街道1个资管委)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即全区30%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并保持至2020年,其中赫山街道、桃花仑街道、金银山街道、会龙山街道和龙岭工业园共15个村(资管委)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即四个街道和龙岭工业园的所有资管委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并保持至2020年。

  2015年底,全区130个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即全区50%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并保持至2020年。

  2016年底,全区182个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即全区70%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并保持至2020年。

  2017年底,全区221个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即全区85%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并保持至2020年。

  2018年底,全区234个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即全区90%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并保持至2020年。

  2019年底,全区247个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即全区95%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并保持至2020年。

  2020年底,全区259个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即全区100%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并保持至2020年。

  2.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不得私分侵吞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坚持积极稳妥原则,规避发展风险,避免盲目发展,走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等多元化发展之路,防止经营出现亏损而新增村级债务;坚持科学发展原则,搞好土地、山林、水面、房产等集体现有资产、资源和依法取得资源的市场化经营,确保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坚持效益优先原则,把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农民致富。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途径

  1.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村集体通过出租、股份制等形式经营物业,获得稳定收入。充分利用闲置的村部、学校、旧厂房等资产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物业项目;依法依规整合相关帮扶资金,采取区乡统筹统建或村级单独购建等形式,就近在城镇或工业园区置办商铺门面、仓储设施、厂房等物业。

  2.发展资源经济。大力支持村集体盘活土地资源,对集体建设用地,允许依法办理集体用地土地使用证,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村庄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对集体所有的林地、水面、房屋、机械设备、水利设施等资产,可对外招标承包或租赁。也可作为股份与其他经济实体合作。对不良资产按规定程序进行拍卖,变现后投资新的经营项目。对于有一定数量积累资金的村,在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实行资本经营,争取从单一实业资本增值转向多种资本增值,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3.发展服务经济。鼓励村集体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展金融便民服务、科技服务、文体活动等有偿综合服务,开展农村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连锁经营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成立物业、运输、拆迁、旅游服务等经营性组织,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水利、交通以及小城镇安居示范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等项目,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建劳务公司,组织劳动力输出创收。探索“农超对接”模式,鼓励村级专业合作社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合作社向超市、农贸中心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为优质农产品直销搭建平台,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通过服务寻找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门路。

  4.发展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鼓励村级组织牵头成立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服务公司,具体负责对农业生产进行指导,共同利用大型基础设施,统一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销售农副产品,通过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有偿服务,增加集体收入。积极发展农村混合型经济,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交叉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共同体。

  三、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规范化管理

  1.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上简称“三资”)。加强乡镇、街道经营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经管干部并强化工作职能。全面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摸清底数,乡村两级建立好台账并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管用的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由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村集体物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变卖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区经管部门备案,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2.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钱、管权、管事。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严格支出按程序权限审批,努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建立和完善村干部费用包干制度,规范村干部办公经费开支。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群众想公开的内容。健全和落实村账代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管,强化会计监督。乡镇、街道经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财产物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抓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在全区建立完善“四位一体”的村级基层治理机制,改进民主决策、管理、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以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和村级财务管理为重点的村级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

  4.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严格界定乡村两级的事权和责任,在推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时,应由政府负担的事项不得转嫁由村承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村违规收取费用。对村集体原有的高息借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减轻村集体的债务负担。乡镇、街道将村级化债工作纳入村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化债幅度不得低于总债务的5%

  四、建立保障机制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区财政适当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2015年底村集体经济发展达标的村,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物业项目,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减征或免征相关税费。

  2.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村各类建设以及发展工业、商业、旅游、休闲等多种经营项目,节余指标经批准予以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其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村集体所有,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集中连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整治增加的耕地可以确权归村、组集体所有。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把扶持村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实行信贷优先、利率优惠。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生产设施、集体山林权、村级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抓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资产、农房等抵押贷款试点,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4.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资源)流转进入交易平台,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健全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5.引导社会力量帮扶。组织区乡两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各级各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访三化”要求,把协助联系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从规划、人才、资金、信息、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动员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经济人士发挥资金、技术、人才、市场、信息及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优势,与农村市场、生态、矿产和劳动力等资源优势相对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企业增效、村集体增效。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附后)。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区委农村部、区经管局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要统筹规划,制定年度和阶段目标,切实抓好抓落实。

  2.加强人才保障。切实加强村支“两委”班子建设,大力推进“能人治村”工程,注重从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级组织负责人。加强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领,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大学生村官的作用,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水平。

  3.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协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有益的指导和有效的服务。农村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的职责;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用地需要,努力盘活土地资源资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指导村组织因地制宜地提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模式和思路,加强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政策措施;发改、商务、住建、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主动搞好服务;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加强考核机制。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作为基层党建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贡献突出的村干部给予奖励,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以按一定比例提取村集体经济年新增收入作为奖金发放给村干部。对集体收入空白村发展为有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给予村集体一定奖励。

  附:赫山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副区长

  成员:区委农村部部长(区政府农村办主任)

  区委宣传部分管宣传报导的副部长

  区财政局局长

  赫山国土分局局长

  区经管局局长

  区发改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赫山工商分局局长

  区国税局局长

  农行赫山支行行长

  益阳农商银行赫山支行行长

  农发行赫山支行行长

  区地税局局长

  赫山电视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经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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