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城管执法局2020年制度汇编

赫山区城管执法局2020年制度汇编

信息来源:城管执法局 作者:城管执法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248705 发布机构: 赫山区城管办 发文日期: 2020-09-18 08:1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赫山区城管执法局2020年制度汇编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努力打造亲民、务实、清廉的城管队伍,全面展示赫山城管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全局实际,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和完善以下12项制度。希望全局广大干职工自觉遵守,全力践行,为加快建成富饶美丽幸福新赫山而努力奋斗。

 

 

 

 

 

 

 

 

 

 

 

 

   

 

一、日常管理制度.....................................3

二、绩效考核办法.....................................8

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9

四、基层党建职责和党建制度..........................23

五、党组会议议事规则................................30

六、“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和管理制度..................33

七、财务管理制度....................................37

八、车辆管理使用制度................................39

九、公务接待管理制度................................42

十、档案管理及文件处理制度..........................44

十一、新闻征集及报道奖励制度........................46

 

 

 

 

 

 

 

 

 

 

一、日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干职工管理,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激发干职工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人员考勤。(一)上下班考勤。全局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由股室、大(中)队长负责对股室(队)人员进行纸质考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本部门考勤情况报人事股汇总。局班子成员上下班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缺勤半天扣3分、缺勤一天扣5分。全年累计缺勤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不予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二)会议考勤。各类会议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在开会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视无故缺席会议。迟到或早迟一次扣2分、缺席一次扣5分。人事股负责会议考勤。(三)请(休)假管理。一是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请假,如需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并填写纸质请假条,特殊情况除外。请假半天之内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请假获得批准后须将请假条报人事股登记,每月由人事股进行汇总。全年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年休假天数。病假必须凭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二是严格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鼓励干职工休年休假,休假需提前一个星期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同意,并向人事股备案。休假时,要交接好工作。因工作需要,需中止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应服从安排,并予补假,保证假期,未休假的不予补助。

2.值班责任。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值守制度,全体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工作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工作人员应果断处理,超越职权范围的须报上级领导决定,不得越权或擅自主张处理事务,由于越权或擅作主张处理事务而造成失误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问题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3.学习培训。全体干职工需按要求参加各类学习教育培训,完成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普法考试等学习任务,严禁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学习教育培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有关领导请假。局班子成员按区委宣传部及上级有关规定完成中心组学习。各类学习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4.机关卫生。一是办公区域卫生。每天清整办公室卫生,保持办公室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卫生责任到部门(附1:区城管执法局局机关公共区域卫生分担区划分表),每月开展一次大扫除,每月由局办公室安排时间进行统一打扫。三楼大会议室卫生由规划执法大队负责,二楼小会议室卫生由办公室负责。使用公共卫生间、饮水机等要做好事后卫生保洁工作。二是会议室卫生。各线组织的专题会议,由牵头各线负责搞好卫生保洁、会务等工作;全局、全区性会议由局办公室保障会务工作;外单位借用会议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接洽,经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会议室。

 5.工会活动。工会福利活动一律按上级工会要求执行。工会会员重大疾病住院,工会予以慰问,其标准为500元,一年仅限一次。工会会员配偶、子女、父母过世,工会予以吊唁,其标准为1000元。其他婚丧喜庆事宜一律不予参加。干职工子女考上一本、二本大学分别发放助学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元、600元。局工会按要求组织各类工会活动,不能参加活动的,不再另行安排,也不以现金补助。

    6.食堂管理。局机关负责提供机关干职工工作餐(早餐、午餐),标准为20//人,机关食堂归口局办公室管理,人员实行集中就餐。因临时加班、招待等特殊情况需另行开餐,需由加餐单位填写《区城管执法局食堂加餐申请表》(附件2),由用餐部门分管领导、食堂分管领导批准后,并经食堂管理人员填写《区城管执法局食堂加餐通知单》(附件3)后按相关用餐标准执行。节假日值班用餐按相关规定执行。食堂炊事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并承担局机关公共区域卫生,以及门卫值班工作。食堂炊事员完成局机关工作日早餐、四桌午餐外,其他因特殊情况需加餐的,按100//桌给予其补助。

7.印章管理。局党组印章、局行政印章由办公室明确专人保管,使用局党组印章须经局党组书记批准,局行政印章须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准。无特殊情况严禁个人私自携带公章外出使用,特殊情况报党组书记、局长同意。


附件1

区城管执法局局机关公共区域卫生分担区划分表

4

财务室

应急大队 夜班队

城区大队

督查考核股

基础设施股

应急大队牵头四楼各股室(队)落实        具体范围:四楼整层走廊、玻璃、四楼顶楼梯到三楼楼梯口、公共卫生间

3

健身房

局领导

局领导

局领导

局领导

夜班队负责     具体范围:三楼整层走廊、玻璃、三楼楼梯到二楼楼梯口、健身房,公共卫生间

2

人事股

办公室(二)

办公室(一)

局领导

局领导

办公室、人事股负责    具体范围:二楼整层走廊、玻璃、二楼楼梯到一楼楼梯口、公共卫生间

1

食堂(五)

食堂(四)

食堂(三)

食堂(二)

食堂(一)

炊事员负责    具体范围:一楼整层走廊、玻璃、公共卫生间

1号楼

 

2

小 会 议 室

公用

公用

档案室

数控中心   具体范围:负责楼道、玻璃

2号楼

 

3

大 会 议 室

2

规划大队

规划大队

规划大队

数控中心

规划大队负责  具体范围:三楼大会议,一楼楼梯口到三楼楼梯口,二楼办公室门口处及三楼玻璃

1

 

法制股

规划大队

区查违办

查违办负责  具体范围:纪委一楼楼道、玻璃;法制办负责办公室门口楼道、玻璃、一楼厕所

3



附件2

区城管执法局食堂加餐申请表

 

 

由及标准

 

加餐单位

负责人意见

 

办公室分

管领导意见

 

 

 

 

 

 

部门领导

  

 

 

 

 

 

 

 

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附件3

区城管执法局食堂加餐通知单

 

 

标准

 

 

 

 

 

 

 

二、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人员日常管理,建立以绩效考核激励为重点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赫山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股室及各大(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股股长为副主任,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各股室长、各大(中队)负责人以及纪检专干为成员,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股室、 城区城管执法大队(含城区各城管执法中队)、龙岭城管执法大队(含衡龙新区城管执法中队)、规划执法大队、应急大队、渣土管理大队、夜班队人员、区查违办。

三、考核内容

(一)日常工作

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考评的原则;坚持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对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1、德。主要考核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上下班考勤等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交办事项完成情况等。

5、廉。主要考核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专项工作

1、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查违控违、重点项目部位攻坚等综合执法行动。

2、协助区直、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展查违控违、抢栽抢种等执法行动。

3、参加由全局组织的违法建筑拆除、市容秩序整治等执法行动。

四、考核细则

《区城管执法局人员日常管理共性指标考核评分细则》《区城管执法局机关股室及各大(中)队业务指标考核评分细则》适用于全局在编在岗人员综合实绩的考核,考核结果为人员年度绩效奖励依据,与人员及部门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五、考核方式

(一)日常绩效考核

1、考核分数设置。全年绩效考核总分为1200分,考核评分不计负分。《区城管执法局日常管理绩效共性考核评分细则》年度总分为360分,实行倒扣分,剩余分值为每人日常管理共性指标考核分数。《区城管执法局机关股室及各大(中)队业务指标考核评分细则》年度总分为840分,每月70分,每月进行考核,逐月累加,全年累计所得分值为每人业务指标考核分数。

2、考核评分方式。共性指标考核由局直属机关党委、人事股、办公室、法制股、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牵头负责考核;人员业务指标考核分为两个类别:非机关人员实行大(中)队长、街道(龙岭工业集中区、衡龙新区)分管领导、局党组评分,评分比值为50%、30%、20%;机关人员实行股室长、分管领导、局党组评分,评分比值为50%、30%、20%。局党组评分仅对各股室及大(中)队总体评分,其评分分值即为所属人员分值。

3、考核方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每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并通报加减分相关情况。

4、绩效加减分事项。一是加分事项。线上工作得到中央、省、市表彰的,所属人员年度绩效分别加15分、10分、5分;个人年度工作得到中央、省、市表彰的,个人年度绩效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学习强国年度积分达到14500分的,年度绩效加10分,以后每增加1000分年度绩效加10分,此项工作最多加20分。二是减分事项。线上工作受到省、市、区批评的,所属人员年度绩效分分别减去15分、10分、5分;个人工作受到省、市、区通报批评的,个人年度绩效分别减去加20分、10分、5分。三是加减分限额。个人年度绩效加分最多不能超过100分(同一事项需要多次加分的,以最高分计算),减分不计负分。

 5、绩效评分审定。建立各部门与日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共性指标考核评分结果由各考核单位汇总后于每年1230日前交人事股,业务指标考核评分结果每月经各股室、大(中)队分管领导签字后于下月初5个工作日内上交人事股,各类加减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由人事股汇总。两项考核评分结果及人员加减分分值由日常绩效考核领导小办公室汇总后提交日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专项工作

1、时限标准。半天、一天。

2、情况汇总。专项行动由局长审批,应急大队负责人登记人员参与天数,每月汇总后并报日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七、结果运用

1、设置日常绩效奖励。奖励的数额依据区委、区政府对城管工作日常绩效标准的批复,并结合区绩效办对城管执法局绩效评分的百分比确定,再根据局日常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个人发放金额。发放数额分4个系数档次,局班子成员,局办公室、督查考核股、法制股、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股、财务股、人事股、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系数为1.0,城区城管执法大队、赫山城管执法中队、桃花仑城管执法中队、金银山城管执法中队、会龙山城管执法中队、龙光桥城管执法中队、夜班中队、园区城管执法大队、衡龙新区城管执法中队、规划执法大队、应急大队、渣土管理大队、区查违办大(中)队长(主任)及支部书记系数为1.15、副大(中)队长及支部副书记系数为1.1、其他系数为1.05

2、设置专项工作奖励。奖励标准为半天50/、一天100/人。

3、取消末尾单位(个人)评先评优资格。绩效考核综合实绩评分后3名的单位,单位和负责人不能参加年终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综合实绩评分后10名的个人,不能参加年终评先评优。

4、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从城市管理工作经费中解决。

八、说明事项

1、区查违办工作人员绩效为全局平均绩效。

2、酒后参与行政执法、驾车、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明令禁止行为的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日常绩效。

3、本考核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局党组可视情况对考核方案进行调整。

 

 

附件: 1.区城管执法局日常管理绩效共性考核评分细则

          2.区城管执法局机关股室及各大(中)队业务指标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区城管执法局日常管理绩效共性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

考核主体

1

人员上下班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缺勤半天扣3分、一天扣5分。

60

 

人事股

2

工作时间禁止擅离工作岗位,不得上网、玩游戏、炒股、打牌、看视频、扎堆闲聊等,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5分。因上述原因被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给全局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20分。

40

 

办公室

3

上班(上岗)执行任务或配合有关活动时,不按规定着装,发现一次扣5分。

30

 

人事股

4

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学习教育等集体活动的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30

 

办公室

5

不能完成学习强国全年学习任务11000分的,每少1000分扣5分。年度普法考试没有通过的扣10分。其它学习规定动作没有完成的一项扣5分。不能完成党建、干部在线学习等其它学习规定动作的,每少一项扣5分。

100

 

 

机关党委

办公室

法制股

6

公共区域卫生分担区打扫、清理不及时,一次扣所属人员5分。分管各线领导在小会议室召开会议,会后打扫卫生不及时的扣承办股室负责人5分。

30

 

办公室

7

不能完成局党组、分管领导临时交办的事情,致使负责的工作受到省、市、区通报批评的分别一次扣15分、10分、5分。

30

 

局领导

8

每人提供5条有效(首次)“牛皮癣”电话号码,每少一条扣2分。每人清除“牛皮癣”200条,每少一条扣0.15分。

40

 

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附件2

 

区城管执法局机关股室及各大(中)队业务指标考核评分细则

部门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

备注

1

1.不能及时保障各类文字材料撰写,承办各类会议有误的一次扣2分;

10

 

 

2.不能按要求组织开展城市创建各类活动,没有梳理汇编创文、国卫复审等资料,办理提案、议案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

10

 

 

3.没有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精准扶贫效果不明显的一次扣2分;

10

 

 

4.上传下达出现纰漏的,网络舆情处置不及时的,文稿制发错误明显的一次扣1分。

10

 

 

5.全年没有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10篇以上新闻稿件的扣10分,每少1篇扣1分;

10

 

 

6.没有按上级要求做好档案分类、归档,发生文件丢失、损毁等现象的,在上级考核考评中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

10

 

 

7.车辆底数不清,安全状况不明,没有开展安全行车教育,车辆保养维修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

10

 

 

8.食堂管理混乱、卫生状况不佳、帐目不清、发生中毒事故的一次扣2分;

10

 

 

9.未及时完成局党组及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工作一次扣2分;

10

 

 

10.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报送局机关股室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资料的一次扣2分。

10

 

 

 

 

 

 

2

 

 

 

 

 

1.没有对赫山城区主次干道环境卫生以及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督查的一次扣2分;

10

 

 

2.每月没有对银城大道龙岭工业集中区、沧水铺、衡龙桥、衡龙新区“一江三路”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排名的一次扣2次;

10

 

 

3.没有对会龙山、赫山、龙岭工业集中区的黑臭水体维护管理工作督查的一次扣2分;

20

 

 

4.没有对相关街道、乡镇“路巷长”制工作督查的一次扣2分;

20

 

 

5.不能协调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办事项一次扣2分;

20

 

 

6.在督查考核过程中,有失公允、暗箱操作的一次扣2分;

10

 

 

7.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报送局机关股室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资料的一次扣2分。

10

 

 

3

 

1.没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设置单位账户、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一次扣2分;

10

 

 

 

2.库存现金超过40000元,现金用途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用大额现金支付的一次扣2分;

10

 

 

 

 

3.业务办理不及时,如计算机凭证录入、报表编制日清月结工作不到位的一次扣2分;

10

 

 

 

 

4.当月凭证,没当月装订,各类帐本、合同、登记薄不齐全,账表、凭证装订不规范,没按要求及时归档的一次扣2分;

10

 

 

5.收入支出账目不完整,财务日常报表统计不及时,没有第一时间向局领导反馈单位财务状况和上级财务精神的一次扣2分;

10

 

 

6.资金支付没有按规定用转账或公务卡支付的一次扣2分;

10

 

 

7.所有发票要为正式发票,发票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实行发票联审会签制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2分;

15

 

 

8.做好全局(不含环卫处)固定资产管理,登记统计不及时,发生资产流失的一次扣2分;

15

 

 

9.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报送局机关股室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资料的一次扣2分。

10

 

 

 

 

 

4

 

 

1.不能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能及时推进全局法制业务专项工作的一次扣2分;

20

 

 

2.全年没有在区级以上媒体刊发3篇以上稿件的,每少一篇扣2分;

6

 

 

3.没有制定单位法制宣传工作方案及措施扣4分;

4

 

 

4.审定全局案卷及各类法律文书格式,因把关不严出现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不齐全,装订不整齐,卷宗丢失的,一次扣4分;

20

 

 

5.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经裁决改变原处理决定的一次扣2分;

20

 

 

6.向上级报送行政执法或专项行动报告不及时,给全局法制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一次扣2分;

10

 

 

7.全年没有组织一次以上法制培训,全局法制

考试排名落后一次扣2分;

10

 

 

8.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报送局机关股室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资料的一次扣2分。

10

 

 

 

 

 

 

 

5

 

 

 

1.不能及时为人员办理调动、交流、政治审查、工资福利异动、行政奖惩、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的一次扣4分;

20

 

 

2.没有及时上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材料的一次扣2分;

10

 

 

3.没有及时组织工人进行技术等级考试、考核的一次扣2分;

20

 

 

4.没有及时为离退休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一次扣2分;没有为协管员及时办理进退手续的,一次扣2分;

10

 

 

5.申报推荐全局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不及时,指导全局队伍建设不力的一次扣2分;

10

 

 

6.组织开展日常绩效考查不力、有失公正的一次2分;

20

 

 

7.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报送局机关股室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资料的一次扣2分。

10

 

 

6

1.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不力的一次扣2分;

20

 

 

 

 

2.对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不规范的一次扣2分;

20

 

 

3.对范围内路灯建设维护管理不规范、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

20

 

 

4.对建设项目资料整理不规范、保管不妥善的一次扣2分;

20

 

 

5.对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

10

 

 

8.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报送局机关股室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资料的一次扣2分。

10

 

 

7

城市

管理

指挥

中心

1.没有及时推进城市管理数控平台建设,维护管理不到位的一次扣2分;

10

 

 

2.不能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一次扣2分;

10

 

 

3.不能及时处理市民投诉、举报、区长及市长热线的一次扣2分;

20

 

 

4.督促全局完成“牛皮癣”整治考核工作,每5人次不能完成“牛皮癣”工作的一次扣2分;

30

 

 

5.办理市长、区长热线不及时、不到位的一次扣2分;

20

 

 

6.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报送局机关股室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资料的一次扣2分。

10

 

 

 

8

 

1.对所辖区域建筑工地裸土未覆盖、未湿法作业、未围挡施工、未密闭运输、出入道路未硬化到位、车辆出入未冲洗出场带泥上路的,发现一次扣2分;

20

 

 

 

 

2.对所辖区域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未经许可管理不到位、乱拉乱倒,发现一次扣2分;

20

 

 

 

3.对银城大道赫山路段有乱摆摊点、占道经营、占道堆放、违章搭建的发现一次扣2分;

10

 

 

4.对渣土运输车辆抛漏洒现象置之不理、处理不及时,没有监督辖区防范建筑工地建立防污设施,发现一次扣2分;

10

 

 

5.案件查办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10

 

 

6.对职责范围的市长、区长热线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一次扣2分;

20

 

 

7.全年不能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2篇以上的,每少一篇扣2分;

4

 

 

8. 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报送局机关股室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资料的一次扣2分。

6

 

 

 

 

 

 

 

 

 

 

 

 

 

9

 

 

 

 

 

1.对辖区分管范围的村(居)民违规建房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及时、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

14

 

 

2.不落实千米单元网格巡查控违责任工作制,没有建立巡查日志,没有安排人员在市、区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巡查的,发现一次扣2分;

10

 

 

3.没有建立违建台帐,对违建处置情况记录不详细,对市长热线、区长热线、书记信箱,市级督办函(交办)回复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

10

 

 

4.执法内容不符合权限、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执法文书不规范、案卷制作杂乱,执法有失公正的,发现一次扣2分;

20

 

 

5.不能完成市、区两级领导交办的查违控违拆违工作任务的一次扣4分;

10

 

 

6.全年不能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8篇以上的;每少一篇扣2分;

16

 

 

7.不认真开展辖区内查违控违工作,不积极参加全局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拆除行动者的,发现一次扣2分;

10

 

 

8.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报送局机关股室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资料的一次扣2分。

10

 

 

 

 

10

 

 

 

 

1.对辖区主次干道以外区域环境卫生、流动商贩、侵占城市道路及焚烧垃圾、秸标、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和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2分;

38

 

 

 

此考核适用于:中心城区五个城管中队、衡龙新区城管中队

2.协调指导驻地政府、社区落实“门前三包”不力,临街单位、商户及住户门前秩序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2分;

10

 

3. 临街存在乱吊乱挂,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乱散发宣传广告,不及时处理的,发现一次扣2分;

10

 

4.临街出现占道经营、越门经营,不及时制止规范的,发现一次扣2分;

10

 

5.不积极参加全局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执法行动者的,发现一次扣2分;

10

 

7.对职责范围的市长、区长热线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一次扣2分;

10

 

8.全年不能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6篇以上的,每少一篇扣2分;

12

 

9. 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报送局机关股室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资料的一次扣2分。

10

 

11

1.对夜宵门店餐饮油烟直排、乱排的现象,发现制止不及时和行政处罚不及时的一次扣3分;

30

 

 

2.不能及时劝导夜间乱摆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一次扣2分;

20

 

 

3.不能及时的督导门店门前的卫生清理的一次扣2分;

10

 

 

4.不能及时处理市长,区长热线,群众满意率不高的一次扣2分;

20

 

 

5.在规范文书编写,案件、案卷不符合规范,执法文书内容不符和有失公正的每次扣3分。

20

 

 

 

12

1.全年没有集中组织2次以上学习教育、业务培训的,每少一次扣10分;

20

 

 

2.对应急大队人员管理不到位、组织集中行动不得力的一次扣2分;

20

 

 

3.组织集中行动人员无故不到位、不听从现场指挥的一次扣2分;

20

 

 

4.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等集中行动中,因队员自身原因出现各种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次扣2分;

20

 

 

5.编辑《赫山城市管理》不及时,宣传推荐单位工作不得力,全年没有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0篇以上的,每少一篇扣1分;

10

 

 

6.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报送局机关股室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资料的一次扣2分。

10

 

 

 

 

 

 

 

 

 

 

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增强党组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从制度上保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分级、分项负责,自我约束与检查监督相结合,奖励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联系纪检监察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

三、领导班子职责

()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

()局领导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支持执纪执法机关的工作,帮助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依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讨论并提出意见。

四、岗位责任

()党组书记、局长:总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

2、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研究处理群众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党风廉政重大问题的来信、来访。

4、组织协调全局重大纪检监察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实际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5、主持召开局党组、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局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

6、严格执行“三不一末”制度,即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三项工作,在研究重大决策、重大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时,党政正职末位发表意见,民主集中,科学决策。

(二)联系纪检监察工作的副职联系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具体制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纪检组查处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本单位行业不正之风。

3、定期组织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查分析,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及时向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4、监督、检查局机关、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了解掌握局属各单位廉政建设情况,并及时向局党组通报。

()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局长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所分管部门、股(室)、大(中)队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局机关各股室、大(中)队、局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对本部门干职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4、主持召开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基本要求

(一)廉政建设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

2、严守城管系统内、行业内相关要求,如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项目资金拨付。

3、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请吃、请唱、请钓等。

4、婚丧喜庆活动严格按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作风建设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服务人民群众。

2、实行限时办结制,为前来办事的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3、严格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干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杜绝上班时间串岗打游戏、扎堆聊天等现象。

4、所有工作人员原则上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当日事当日毕,不得办事拖沓。

六、检查考核

()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党组报告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基层党建职责和党建制度

 

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中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委在区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史国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党的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每次会议和党课,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做到内容翔实、记录规范。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每月至少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党课:至少每季度1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思想,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时事热点教育等。

 

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一、局属各基层党支部确定每月9日为主题党日,组织全体党员相对集中开展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各支部可根据各自实际,对时间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时间需提前向属直属机关党委报告。

二、全体党员参加,也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以及群众代表参加。老干党支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党日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三、每月固定活动内容。一是传达一次精神。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学习党纪条规、党史国史,传达中央精神、省委、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二是通报一次工作。支部通报上月工作落实情况和本月工作部署安排。三是报告一次情况。党员报告上月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党内民主氛围。四是开展一次学习讨论。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学习讨论,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合力。五是缴纳一次党费。党员根据党费缴纳标准,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缴纳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交。六是开展一次活动。支部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或与社区联合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直接服务群众。

四、开设城管业务知识讲堂。围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及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联系岗位职责,打破单纯说教模式,利用多媒体、PPT等模式,以案例分析、工作汇报、经验分享等多种方式,每季度开展1次城管业务知识讲堂,全力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抓好组织实施和纪实管理,适时向局直属机关党委报备。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情况纳入党员积分管理考评和个人年度考核,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不参加的,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无故缺席主题党日活动2次(含2次)以上不得参评优秀共产党员。

 

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

一、参会范围 

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参加人员为支委班子成员,根据情况也可以扩大到全体党员参加。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支部班子或其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会议次数 

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须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同意。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二)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

群众的情况。 

(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问题。 

四、会前准备

(一)确定会议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合理安排时间。 

(二)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题、议程等内容。 

(三)会前应组织学习研讨、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查摆突出问题。

五、会议召开程序 

1、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说明本次组织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大会述职,参会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3、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通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说明此次会前征求意见情况和查摆问题情况。

4、支部书记带头,其他支部成员根据工作职责、思想动态逐一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明确个人整改方向。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大而化之、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6、采取发放测评表的形式开展民主测评。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结合积分管理等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及日常管理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费必须由党员本人交纳,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党费按规定足额交纳,党员可自愿多交纳党费。

二、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每月9日为党费交纳日,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认定为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由支部副书记管理,建立专账,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支部应按月收缴党费,每季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每半年向区委组织部上解一次党费。

四、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五、上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五、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不断提高局党组的决策和领导水平,确保全局各项决定、决议贯彻执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议事内容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单位党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

1、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1天通知党组成员,并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

2、党组会由局党组长书记主持。

3、参会人员为局党组成员,必要时相关局领导、股(室)长、大(中)队长、局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工作要求

1、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做自觉遵守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的表率。

2、党组应当定期听取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支持局直属机关党委对局属党支部的领导职责。

3、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4、会前提前确定议题。党组成员需要提交的议题,由办公室收集,经党组书记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研究,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办公室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5、党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组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印发给各党组成员、有关领导和单位(部门)。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党组成员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四、会议议事规则

1、讨论研究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进行。决定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纪录存档。

2、如若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党组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3、党组会讨论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五、会议纪律要求

1、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2、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未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3、有关会议内容,要保守秘密,在决定或批复以前,不得外传。

 

 

 

 

 

 

 

 

 

 

 

 

 

 

 

 

 

 

 

 

 

 

 

六、“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全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和管理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督管理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涉及全局性的工作目标、任务、规划。

2、涉及单位干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重大资产(含重大实物资产、债权资产)处置。

4、其他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的监督管理范围

1、涉及单位的重要人事任免。

2、涉及单位拟提拔任用干部、向上级推荐或提名“两代表一委员”。

3、推荐单位和个人参加区级以上评先评优。

4、涉及对单位和个人的问责及组织处理。

5、涉及单位有关干职工人事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的监督管理范围

1、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项目,对上级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进行通报。

2、单位动议的建设项目。

3、重要资产处置、交割、重组和重要合同签订。

4、其他重大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管理范围

1、“三公经费”(含二级机构)单项支出达1万元以上。

2、发放的各类津补贴、绩效考核奖励(含二级机构)。

3、单笔费用20万元以上。

4、招投标金额调整10%以上的项目。

5、由局机关决定分配至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经费或专项资金。

6、由局机关经费支付的办公设备采购、机关维修、扶贫、救灾、赞助等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监督和管理流程

“三重一大”事项监管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决策与派驻纪检组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按照“决策程序依法规范、决策过程民主公开、决策结果科学公正”的要求,一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和专项监督。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呈报部门事前必须充分调研,拿出实施方案,向局党组书记报告,并向派驻纪检组备案,再召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一经集体决策,除保密制度要求以外的一律及时进行公开,涉及部门要主动接受跟踪监督。局党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形成工作记录和监管档案。局党组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专项监督检查和纪律审查要求形成会议纪要等决策资料备上级查阅。

三、监督和管理要求

(一)对监督和管理范围事项,由局党组进行严格监督。

(二)严格执行廉政提醒制度。对新提拔任用人员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承担重大项目的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签订《廉政承诺书》。

四、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报派驻纪检组或区纪委监委对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启动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重大决策事项未按规定范围、程序决策或擅自改变决策、不按决策办事或弄虚作假造成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

2、不按规定时限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或开标、评标、定标方式、办法、标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串标围标、“明招暗定”以及规避招标的。

3、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大额资金,违反“收支两线”管理规定的,私设“小金库”的,因工作失误、渎职造成财政资金流失或浪费的。

4、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干预的,不向派驻纪检组报备“三重一大”事项的,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行使“三重一大”监管职责的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凡因工作不到位出现监督失误、失真的。有意隐瞒、包庇、纵容、以权谋私的从严从重处理。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资金利用率,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联审会签制度。一般报销单据务必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接待费报销除办理正常手续外还要有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无关的费用。

二、财务报账员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现金日清月结,所有收入及时缴库入账,坚决抵制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

三、严格控制机关建设及大额支出费用开支。机关各项建设及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预决算及合同管理办法,经党组集体研究后,予以实施。

四、严格控制办公费用开支。租车费、局办公用品,增加固定资产,报刊杂志的征订,通讯、印刷、接待,水、电、器材等费用的开支,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后,经局分管纪检的领导审定,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并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注册登记。

五、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同城不予接待。因公务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我单位发出公函,告之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其他因公务会议需工作用餐,必须经局长同意后,原则上由食堂统一安排就餐。

六、严格控制出差、慰问病人及红白喜事等费用开支。出境、出省出差、学习考察以及争资立项等费用,须有上级文件通知,并经党组研究确定,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方可开支。

七、实行财务报账联审会签制度。每月789日为会审联签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会签的单据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第一,内容真实合法。第二,构成要素齐全,开支真实公开。第三,会签报账及时,报账单据除应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在会签前票据须真实有效,再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审并签字,方可办理报销。

八、定期财务内审。每半年对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财务内审,对其财物收支、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加强资金安全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财务分析报告。本局实行财务季报制度和财务分析报告制度,财务季报内容主要根据年初预算情况,就局财务的主要项目每季度所发生的有关数据编制报表,供局领导决策参考并提出改进管理,加强财务控制的建议。

 

 

 

 

八、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严格车辆管理,减少车辆违章、杜绝车辆事故,节约车辆运行成本,确保全局车辆管理正规、安全有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公车私用。各股(室)长、大(中)队长是本股(室)、大(中)队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专职司机为直接责任人。全体干职工要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未经分管领导同意,驾驶的车辆一律不得驶离各自工作区域。违反单位车辆管理使用规定,被上级纪检、作风督查等部门以及全局干职工或群众举报违反车辆管理使用规定的,一律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节假日及下班后未值班执勤时,车辆统一到指定地点停靠。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局领导和局办公室可以对所有车辆进行临时调度,各车辆管理者应无条件给予支持配合。

2、明确专职司机。每台车辆明确一名专职司机、一名副驾驶员,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驾驶公车。专职司机未上班时,由副驾驶员代驾。驾驶员要保证安全行驶,按时出车,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经常检查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3、追究车辆事故责任。严禁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造成后果的相关费用由司机负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不保护现场,不通知交警,不报告领导,由司机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事故责任、同等事故责任、主要事故责任、全部事故责任的,在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依次由车辆驾驶员承担20%50%70%90%

4、车辆实行统一维修投保。所有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各使用车辆的股室、大(中)队、区查违办协助。所有车辆到指定厂家维修、保养、洗车,并到指定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维修维护必须向局办公室填写《区城管执法局车辆维修(保养)申报单》(附件1)申报,车辆维修预算低于1000元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维修预算超过1000元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申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财务存档用于月底核对各部门车辆支出帐目,一份交定点维修厂,车辆所属部门及时督促局办公室落实车辆年检;车辆燃油明确专人负责,实报实销。

5、严格标准发放车辆安全奖。车辆安全奖为200/元,逐月考核,按年度发放,由专职司机领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事故责任、负主要事故责任依次扣发当月安全奖的50%100%;车辆违章罚款由专职司机缴纳。 因私用车或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扣发全年安全奖。

 

 

 

 

 

 

 

附件1

区城管执法局车辆维修(保养)申报单

车辆使用部门

 

车牌号牌

 

本次报修时间

 

预算金额

 

实际金额

 

 

 

 

序号

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实际金额(元)

1

 

 

 

 

2

 

 

 

 

3

 

 

 

 

4

 

 

 

 

5

 

 

 

 

合计

 

 

维修原因及驾驶 员 意 见

 

 

 

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 意 见

 

办公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局长意见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益阳市赫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有公务接待函,以及经领导批准确需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原则上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所产生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同城不予接待,所有的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须在机关食堂外就餐的须报局长同意。

二、接待范围

1.中央、省、市、区领导,上级机关领导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有公务接待函需要接待的。

3.经主要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4.其他临时工作任务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写明接待对象、时间、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经办人、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重大接待事项必须报局长同意,方可接待。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办公室分管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股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接待费用在当月报账,严禁签单。

2.接待任务完成后,先由局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股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再按联审会签程序予以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局党组会议进行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十、档案管理及文件处理制度

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及时整理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二、凡借阅查询、复印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其他任何人无权提供。严禁篡改伪造档案。

三、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限期使用,按期归还。归还、签收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

四、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若需复印档案,由档案室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提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提供。

五、严禁将密级文件带回家中或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密级文件、档案资料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抄、翻印涉密文件或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七、在利用、查阅档案中,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如造成泄密事件,应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保密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文件处理

一、全局综合性汇报材料由各线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局办公室汇总撰写。专题性汇报材料由各线负责。

二、各级来文由局办室专人负责签收。机关其他同志代理签收时,应及时将来文交局办公室专人处理。

三、切实做好文件的签收、借阅、归档、保密工作。所有文件、记录本、印章、档案材料由专人负责管理,参加会议带回来的文件,需交办公室处理的应及时交局办公室。

四、文件传阅及文件制发按文件传阅单、文件制发表规定各要素严格落实。

五、销毁文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销,严禁将文件和资料作废品出售。

六、严格保守秘密,严防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十一、新闻征集及报道奖励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市、区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全局信息报送及新闻报道工作的力度,规范和激励干职工搞好信息报送及新闻报道工作,树立赫山城管良好的对外形象,更好的服务于全局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征集人员

全局在职干职工

二、征集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单位、领导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开展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新思路新成绩、新经验新做法。

3.能够展示和树立全局良好形象的活动以及其他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资讯。

4.其他新闻素材。

三、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要侧重围绕“创新赫山城市治理,建设人民满意的城市”为中心,展示全局各项工作业绩,宣扬全局干职工积极向上、与时俱进的良好形象。

2.信息稿件侧重于人或事件(活动)的过程、方法、经验甚至于教训、反思等负面的资讯信息,要求专业严谨、推广应用性强,主要服务于领导参考、提醒、借鉴。新闻稿件侧重于人或事件(活动)的本身,最好是正面积极的内容、时效性强、客观真实、通俗易懂,主要面向社会大众。

3.稿件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内容不做字数限制,但要表述客观真实,逻辑清晰、观点明确。

四、媒体认定

1.国家级媒体

人民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建设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日报、建设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文化报、法制日报、求是、中国青年报、学习强国中央学习平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央视网、央广网、中国文明网、大城管公众号等中央频道。

2.省级媒体

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新湘评论、国家级网站湖南频道、新湖南首屏、红网首页(时刻首屏)、学习强国湖南学习平台、湖南法治网、湖南长安网等。

3.市级媒体

益阳日报、益阳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中国益阳、益阳城市报、益阳在线、中国文明网(益阳频道)、益阳市城管局门户网等市级主流网站。

4.区级媒体

赫山门户网站、赫山微信公众号、新赫山。

五、奖励措施

1.国家级媒体上稿奖励标准。纸质报纸头版头条每篇奖励6000元,头版每篇奖励200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1000元;新华社通稿每篇奖励2000元,其他报纸头版头条每篇奖励1500元,头版每篇奖励100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800元。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条奖励6000元,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每条奖励2000元。网络媒体中央平台的原创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

2.省级媒体上稿奖励标准。湖南日报头版头条每篇奖励2000元,头版每篇奖励1000元,湖南日报市州版头条每篇奖励80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500元;省级其他纸质主流刊物每篇奖励500元。湖南卫视新闻联播、湖南经视新闻、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中国网等地方频道每条奖励500元。网络媒体每篇奖励400元,学习强国湖南学习平台每篇奖励400元。

3. 市级媒体上稿奖励标准。主流纸质报纸头版头条、益阳新闻每篇奖励400元,其他每篇奖励200元。网络、广播频道每条奖励150元。

    4.区级媒体上稿奖励标准。原创稿件每篇奖励50元。

5.优秀个人奖。设立年度新闻上稿优秀个人奖,对当年度在主流媒体上稿较多(15篇以上),为宣传城管执法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表现突出的,由局党组年终评选35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发放奖金和证书,标准800元。

六、工作要求

1.全体干职工均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信息资料和新闻素材,并及时报送信息或新闻稿件。

2.征集新闻线索、报送,以及奖励等相关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3.全局所有对外发送的新闻稿件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再向媒体推送。所有稿件不能抄袭,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挂名向媒体推稿。

4.一稿多投奖励按稿件发表最高层次计算。署名为多人的稿件不增加奖金总额,奖金分配由第一作者确定分配方案。

5.上稿奖励按照局办公室通知,由各部门上报对外上稿复印件及汇总表经局办公室核定后,再统一发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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