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城管执法局 作者: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233983 发布机构: 赫山区城管办 发文日期: 2020-08-25 15:4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19年度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是隶属于赫山区城管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赫山城区街道清扫、垃圾清运,市容监察、门店、单位社区有偿服务收费及站厕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全年费用开支主要用于赫山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弃管庭院全覆盖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道路冲洗、机扫、渣土运输污染道路后的还洁以及垃圾台站新建改建、垃圾围点的清运和台站厕所、车辆的日常维护管理、道路果皮箱的购置更换等工作,另外负责对三个市场化公司卫生督查考核。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内设机构四个: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督查队下设机构11个:清运公司、小清运、站厕管理队、台站维修、车队、2个收费队、清洗管理队、城际干道、乡镇、渣土还洁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总计8276.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50.74万元,增长42.07%,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432.83万元;支出总计7508.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65.83万元,增长35.47%,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947.9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27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2.06万元,比上年增加14.83%,占本年收入的59.95%。政府性基金

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占本年收入的3.7%。上级补助收入1916.79万元,比上年增加93.32%,占本年收入的23.16%。事业收入1062.35万元,比上年增加116.20%,占本年收入的12.84%。其他收入29.36万元,比上年增加34.62%,占本年收入的0.3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50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0.2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83.25%。项目支出125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16.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71.2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46.92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947.92万元,增加了35.1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44.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53%。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7万元,减少8.73%,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377万元,减少了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44.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4万元,占0.11%;卫生健康(类)支出2.12万元,占0.05%;城乡社区(类)支出3926.12万元,占99.55%;农林水(类)支出9万元,占0.23%;住房保障(类)支出2.54万元,占0.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21.14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44.03万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377.11万元,减少8.73%。支出决算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1020.6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29.26万元,减少11.24%;商品和服务支出1902.2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857.99万元,增长82.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5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7.02万元,比上年增长240.27%;其他资本性支出2.62万元,比上年减少191.96万元,比上年减少98.6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92.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7.2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904.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预算的66.5%,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4万元,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预算的6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1.34万元,减少33.5%,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无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与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决算2.6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预算的66.5%,主要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6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0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7%。本年支出3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8%。项目支出306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预决算公开:2019年,按照上级的要求,我中心在赫山区门户网站进行了预算公开。

资产管理:我们进一步加强资产的管理,制定了《益阳市赫山区环卫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具体责任人,严格报批、销审等手续,单位无任何资产流失现象。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取得了良好效果。2019年度在接待工作中节约开支从严把关。

绩效目标1:①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渣土运输污染还洁,道路清洗能够按照市区二级考核细则及合同管理要求,卫生质量达标。 ②城区台站、单位庭院、纯居民区围点、基建装修装饰垃圾能够按照市、区两级考核细则,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③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如台站、公厕、果皮箱等按照市区两级年度计划要求,组织建设并按期竣工投入使用,台站、公共厕所等维修、维护能快捷及时,确保正常使用。

绩效目标2:环卫工作人员工资绩效能够向上级申报争取,尽力落实。

绩效目标3: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认真落实各项财务财经制度,按照年初计划落实。

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分析。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中心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所有项目支出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

    此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的主要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布署,全处成员共同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2019年,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环卫工作实际,围绕单位增收降耗、搞好优质服务方面下功夫,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指标1:数量: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服务面积966.4万平方米,包括背街小巷清扫、银城大道。城区34个(5个社会化管理)站厕合一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处理,企事业单位、纯居民区围点清运近1000个,11个乡镇16个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处理,日清运480吨。城区37个独立公共厕所日常维护管理近1532个果皮箱清掏抹洗维护管理。

指标2:质量: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服务水平标准较高,效果较好。

指标3:时效:能够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及时服务,效率较高。

指标1:经济效益:投入参照2007省颁环卫作业费用定额标准。(按0.60.8系数)执行,能够较好的实现预期效果、投入与产出相匹配。

指标2:社会效益:能够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舒适干净的工作生活环境,社会效益好。

指标3:社会公众满意度: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满意程度测评达到98%以上,对环卫工作提供的优质服务,问题处理快捷及时充分理解支持配合,人居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计划预算经费拨付不及时,导致支出业务集中或延误,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五)有关建议

按照环卫实际作业情况足额核定工作经费,确保及时拨付,不影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改进措施和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3、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9.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4.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9%;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4.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1%。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为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0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0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元,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开支培训费0.26万元,内容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9年度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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