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案审会会议纪要(三)  

信息来源:城管执法局 作者:区城管执法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705057 发布机构: 赫山区城管办 发文日期: 2023-01-0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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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赫城局发〔2022〕 号

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案审会会议纪要(三)

2022114日,区城管执法局案件审查委员会组织召开案审会,对规划执法大队查处的15起违法建设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会议形成纪要如下:

一、违法建设案

1.户主姓名:李繁荣、李龙、叶浩萍、罗娟英

建房基本情况:该房位于赫山街道办事处茂林社区银城市场西北边。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第7期规划例会审批。

李繁荣、李龙、叶浩萍、罗娟英4户于20207月动工建设房屋,联建房屋4户总占地面积572.66平方米(李繁荣房屋占地面积208.24平方米,李龙房屋占地面积104.12平方米,叶浩萍房屋占地面积104.12平方米,罗娟英房屋占地面积156.18平方米),现已建至八层完工(超2层),建筑总面积为5331.33平方米,违建总面积为1359.62平方米。

案审会意见:按建设工程造价的7%处以罚款,完善补办手续。

2.户主姓名:李辉

建房基本情况:该房位于赫山街道办事处茂林社区银城市场西北边。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第7期规划例会审批。

李辉于202010月动工建设房屋,私房占地面积263.04平方米,现已建至八层完工(超2层),建筑总面积为2373.12平方米,违建总面积为602.88平方米。

案审会意见:按建设工程造价的7%处以罚款,完善补办手续。

3.户主姓名:李志敏、李梦诗

建房基本情况:该房位于赫山街道办事处茂林社区银城市场西北边。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第7期规划例会审批。李志敏、李梦诗于20217月动工建设房屋,私房总占地面积468.54平方米(李志敏房屋占地面积260.30平方米,李梦诗房屋占地面积208.24平方米。)现已建至八层完工(超2层),建筑总面积为4391.97平方米,违建总面积为1120.98平方米。  

    案审会意见:对违建面积按建设工程造价的7%处以罚款,完善补办手续。

4. 户主姓名:王浩、王亮

建房基本情况:该房位于赫山街道办事处茂林社区银城市场西北边。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第7期规划例会审批。王浩、王亮于20217月动工建设房屋,私房总占地面积445.25平方米(王浩房屋占地面积212.35平方米,王亮房屋占地面积232.9平方米。),现已建至八层完工(超2层),建筑总面积为4181.85平方米,违建总面积为1067.60平方米。

案审会意见:按建设工程造价的7%处以罚款,完善补办手续。

5.户主姓名:叶孟清、李箭、郭跃飞

建房基本情况:该房位于赫山街道办事处茂林社区银城市场北边。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第7期规划例会审批。叶孟清、李箭、郭跃飞于20217月动工建设房屋,私房总占地面积676.78平方米(叶孟清房屋占地面积312.36平方米,李箭房屋占地面积260.30平方米,郭跃飞房屋占地面积104.12平方米。),现已建至八层完工(超2层),建筑总面积为6270.69平方米,违建总面积为1598.26平方米。

案审会意见:按建设工程造价的7%处以罚款,完善补办手续。

6.户主姓名:叶孟军、叶永青、李芬芳(龚超)、叶小青(叶铿)建房基本情况:该房位于赫山街道办事处茂林社区银城市场西北边。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第7期规划例会审批。叶孟军、叶永青、李芬芳(龚超)、叶小青(叶铿)4户于20207月动工建设房屋,联建房屋4户总占地面积728.84平方米(叶孟军房屋占地面积338.39平方米,叶永青房屋占地面积130.15平方米,龚超房屋占地面积130.15平方米,叶小青(叶铿)房屋占地面积130.15平方米),现已建至八层完工(超2层),建筑总面积为6740.37平方米,违建总面积为1717.58平方米。

案审会意见:对违建面积按建设工程造价的7%处以罚款,完善补办手续。

7. 户主姓名:李威

建房基本情况:该房位于赫山街道办事处茂林社区银城市场西北边。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第7期规划例会审批。李威于20207月动工建设房屋,房屋占地面积209.25平方米,现已建至八层完工(超2层),建筑总面积为1977.25平方米,违建面积为450.50平方米。

案审会意见:按建设工程造价的7%处以罚款,完善补办手续。

8. 户主姓名:李伏全、张建新

建房基本情况:该房位于赫山街道办事处茂林社区曹家湾村民组富民巷南侧。该户原房屋经安全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经赫山街道村民建房问题联席会议审批。李伏全、张建新于202012月动工建设房屋,房屋占地面积245.92平方米,现已建至七层完工(超2层),建筑总面积为2075.44平方米,违建面积为609.84平方米。

案审会意见:按建设工程造价的5%处以罚款,完善补办手续。

9. 户主姓名:曹宝华

建房基本情况:该房位于赫山街道办事处茂林社区曹家湾村民组富民巷南侧。该户原房屋经安全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经赫山街道村民建房问题联席会议审批。曹宝华于202012月动工建设房屋,房屋占地面积259.56平方米,现已建至八层完工(超3层),建筑总面积为2182.32平方米,违建面积为824.04平方米。

案审会意见:按建设工程造价的5%处以罚款,完善补办手续。

10. 户主姓名:汤端元

建房基本情况:该房位于赫山街道办事处茂林社区曹家湾村民组富民巷南侧。该户原房屋经安全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经赫山街道村民建房问题联席会议审批。汤端元于202012月动工建设房屋,房屋占地面积265.44平方米,现已建至八层完工(超3层),建筑总面积为2123.52平方米,违建面积为796.32平方米。

案审会意见:按建设工程造价的5%处以罚款,完善补办手续。

11. 户主姓名:李殿彪

建房基本情况:该房位于赫山街道办事处茂林社区银城市场西北边。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第7期规划例会审批。李殿彪于20207月动工建设房屋,房屋占地面积102.60平方米,现已建至八层完工(超2层),建筑总面积为1089.95平方米,违建面积为282.10平方米。

案审会意见:按建设工程造价的7%处以罚款,完善补办手续。

12. 户主姓名:虢玲

建房基本情况:该房位于龙山溪谷小区D3110A室。虢玲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2017年开始在会龙山溪谷小区D3110A室进行加扩建,在一层南侧扩建砖混结构房屋8.04平方米;房顶与院内搭建阳光棚分别33.0平方米、29.7平方米。总违法建设面积70.74平方米。

案审会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益阳市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益治违办[2019]35号)《益阳市中心城区小区存量违法建筑处置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没收虢玲在会龙山溪谷小区D3110A室一层南侧扩建的砖混结构(8.04平方米)违法建设,可作价购买;对违法加扩建钢架阳光棚(共62.7平方米)补办完善手续,以建设工程造价的10%进行行政处罚。

13. 户主姓名:徐学辉

建房基本情况:该房位于会龙山溪谷小区D9102室。徐学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2019年开始在会龙山溪谷小区D9102室南侧进行扩建,总建设占地面积为68.0平方米,一层高度,砖混结构。

案审会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益阳市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益治违办[2019]35号)《益阳市中心城区小区存量违法建筑处置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没收徐学辉在会龙山溪谷小区D9102室南侧扩建(68.0平方米)砖混结构违法建设,可作价购买。

14. 户主姓名:何芳

建房基本情况:该房位于会龙山溪谷小区D31103室。何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2017年开始在会龙山溪谷小区D31103室进行加扩建,在一层南侧扩建砖混结构房屋8.06平方米;三层南侧砖混结构围合利用内阳台11.34平方米;二层南侧、房顶及院内加建钢架结构阳光房(棚)分别8.1平方米、72.37平方米、29.56平方米。总违法建设面积129.43平方米。

案审会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益阳市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益治违办[2019]35号)《益阳市中心城区小区存量违法建筑处置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没收何芳在会龙山溪谷小区D31103室一层南侧扩建与三层围合利用砖混结构(共19.4平方米)违法建设,可作价购买(三层南侧围合利用的11.34平方米处,原为内阳台,三面有墙,作价购买计半面积,即5.67平方米);对违法加扩建钢架阳光房(棚)(共110.03平方米)补办完善手续,以建设工程造价的10%进行行政处罚。

   15. 户主姓名:李正华

建房基本情况:该房位于会龙山溪谷小区D26101室。李正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202112月份开始在会龙山溪谷小区D26101室进行加扩建,楼顶加建一层,钢架结构,111.5平方米;房屋西侧扩建两层,钢架砖混结构,每层39.96平方米。总违建面积191.42平方米。现李正华对楼顶加建部分的111.5平方米已经自行拆除,同时,提出西侧扩建部分不宜拆除的申辩,理由是:一侧为挡土墙,一侧与房屋主体相连接,拆除会影响D26栋房屋主体结构。

案审会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益阳市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益治违办[2019]35号)《益阳市中心城区小区存量违法建筑处置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没收李正华在会龙山溪谷小区D26101室西侧扩建的(79.92平方米)违法建设,可作价购买。

参加人员:

张锡才       陈向雄        廖军山       张庆成     

       夏智勇        高细彪       陈 灿     

刘映飞            

赫山区城管执法局法制股             202211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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