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1)

信息来源:区管单位 作者:区城管执法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4-1911093 发布机构: 赫山区城管办 发文日期: 2024-03-19 15:1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赫执罚决字〔2023〕50001 号

 

当事人:益阳市赫山区崔丽仙快餐店

经营地址: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03********9K

法定代表人:崔丽仙

你于2023年12月18日,在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北路经营的“益阳市赫山区崔丽仙快餐店”实施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第5.1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 年12月18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3年12月18日,你在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北路经营的“益阳市赫山区崔丽仙快餐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对附近的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本机关当事人送达了“整改告知单”和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益赫执责停(改)通字〔2023〕50001号,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停止违法行为,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当事人未按限期要求改正,2023年12月18日我局对该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整改告知单壹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益阳市

赫山区崔丽仙快餐店”违法情况

证据二: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壹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益阳市赫山区崔丽仙快餐店”违法情况

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壹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证据四:调查询问通知书壹份,证明通知当事人的调查询问;

证据五:勘验笔录壹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门店所在位置;

证据六:照片说明肆份,证明当事人油烟排放未按要求改正的情况取证;

证据七: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壹份,证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未按要求进行改正;

证据八:工商营业执照影印件壹份,明益阳市赫山区崔丽仙快店的关信息 

据九:丽仙的身证影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证据十:证据发表意见登记表壹份,证明当事人对所有调查证据;

 2024 年 1 月 9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执罚先告字〔2023〕50001号),告知你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于2024年1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

你辩称,请求减轻行政处罚罚款的金额。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存在,理由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益执发〔2021〕4号 88.1.1条的规定,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安装油

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并且灶头数量在2个以下;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内的罚款,故你的上述减轻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的意见,本机关未予采信。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在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北路经营的“益阳市赫山区崔丽仙快餐店”油烟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北路经营的“益阳市赫山区崔丽仙快餐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使油烟未达标排放,对附近的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根据《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88.1.1条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使油烟达标排放;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账号:430015200670********)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赫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〇二年一月十九日

 

 

 

 

 

 

 

 

人:罗涛 郑艳波  联系地址:赫山区青年路38

邮政编码: 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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