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销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供销社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4-1888324 发布机构: 赫山区供销社 发文日期: 2024-01-08 15:5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股室、二级机构、未改制基层社: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全区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巩固提升,根据区社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结合区社实际,决定在全区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月10日-12日。

  二、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消防标识是否清晰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占用或者堵塞通道,不得锁闭安全出口。门窗上不应设置广告牌、铁栅栏防盗窗,确需设置时,应留有发生火灾时能第一时间开启的可供人员出入的逃生窗口。

  (二)用火用电用气:各单位有公共休闲娱乐、餐饮住宿等场所的,须明确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煤炉、木炭炉等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取暖。其他场所内使用电取暖等器具取暖时,不得覆盖棉被等可燃物,应做到人离熄火断电。不得在室内熏烤腊肉。不应在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使用明火时应当清理周边可燃物,配备灭火器等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看护措施。不得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管(PVC或金属材质)敷设,灯具不得以电线直接吊挂,不得超负荷用电。

  (三)人员安全:检查各单位是否开展安全培训,是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是否遵守安全规定等。检查经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了解本场所可能导致火灾的高风险因素,是否进行定期排查场所内部火灾隐患并进行整改。单位内每一名人员要了解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熟悉建筑内部环境,知道场所内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种类和设置、摆放的位置,并能熟悉使用,会报警、会疏散逃生。

  (四)新能源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室内、走廊、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处停放或充电,其停放周围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新能源车不得“飞线”充电。

  (五)建筑安全:检查建筑结构是否牢固,是否存在裂缝、倾斜等现象,门窗是否完好等。

  (六)再生资源行业安全:排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包括废品收购站、废旧金属拆解场所等;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包括废旧物资再利用企业、废弃物处理企业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包括废旧煤气罐处理企业、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等。

  三、排查人员组成

  由区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安全生产专干,纪检专干,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办公室等组成排查小组,负责实施本方案。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及时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同时建立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将整改信息报送区社安全生产专干,台账的内容要详实,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前和整改后要留存照片。

  (二)对于严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相关场所的使用,并及时上报应急管理部门处理。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各单位要以此次安全生产检查为契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巩固提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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