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征补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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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19-907695 发布机构: 征补办 发文日期: 2019-09-18 15:2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赫山区征补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征补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征补办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征补办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征补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法规;
   (2).负责编制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的调度和管理;
   (3).组织协调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资质管理的工作;
    (4).
负责城区农村居民住房安置工作,特别是“两转变、一纳入”工作。
    (5).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开展全区集体土地上项目现状调查和登记工作;组织审核认定房屋面积的合法性和住房货币安置补助人口;组织审定征拆工作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组织审查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事项;编制报送征地项目的补偿安置、概预算方案;组织实施征拆安置工作。
  (6).
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情况:根据上述职责,区征补办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均设正职1名。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安置房建设管理股和法制股。

区征补办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包括益阳市赫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和益阳市赫山区征地拆迁事务所2个。1.益阳市赫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2.益阳市赫山区征地拆迁事务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及2个归口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益阳市赫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和益阳市赫山区征地拆迁事务所。

实有人员情况(含2个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人员21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股级干部6人,事业编制干部11人。
第二部分 单位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无数据,区征补办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区征补办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征补办单位 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征补办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295.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5.75万元,增长23%;支出总计308.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2.17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有所增加、工作任务加大和网络设备增加和更新。

 

二、关于区征补办单位2018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 295.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75万元,占48.31%;其他收入152.69万元,占51.69%

 

三、关于区征补办单位2018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0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32万元,占93.37%;社会与保障就业支出12.51万元,占4.05%;农林水支出0.5万元,占0.16%;住房保障支出7.44万元,占2.41%

 

 四、关于区征补办单位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2.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23.65万元,增长19.8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有所增加。

 

五、关于区征补办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有所增加。

 

六、关于区征补办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 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七、关于区征补办单位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八、关于区征补办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4.68元,完成预算的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5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占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18万元,占25%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

运行经费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油料费及维修保养费。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接待12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工作交流。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大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大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6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增减6%,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财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理顺机制,更新财务理念,服务大众。这一年,在办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立足现状,努力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率,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圆满完成了财务管理任务,实现了财政经费的收支平衡。

1.严格按照要求完成2018年财务决算编报工作,为2018年财务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2.强化经费监督,做到收支平衡。对上年度经费支出进行详细分析,按科目进行分类统计,以勤俭、节约、高效为原则,科学合理的对2018年经费计划进行详细分解,从整体上对经费有了统筹安排。在具体工作中依法合理有效的使用每一项资金,人员及公用经费实行“先批后支,计划先行”的报账程序,全过程监督预算执行,提高财务管理,保证了收支平衡。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及市、区两级财政关于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办为了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年初开始将整体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试点专项资金的绩效跟踪评价工作,以形成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制,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部门整体经费开支及公务车辆运行维护开支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严格操作程序,依法依规征拆。按照“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板块拆迁”的要求,我办对项目实施单位加强业务指导,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项目征拆和业务指导,确保征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对2017年结转项目,加大征拆力度,积极依法推进征拆工作;对今年新增征拆项目,积极与业主单位对接,做好征拆前期各项工作,确保实体和程序双到位,力争尽快启动项目征拆。

2、加强项目调度,加速推进征拆。加强重点项目征拆调度,根据农科所棚改、汉森健康产业园、资江风貌带、团州路建设、金桥广场、益阳大道2号地和长益常高铁等项目征拆进展情况,分别组织项目协调小组、项目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单位的负责人召开征拆工作推进会,掌握工作进度,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寻求解决办法,有效促进了项目征拆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协调指导各责任单位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征拆政策宣传,努力营造征拆攻坚浓厚氛围。我办在区委、区政府门前设置征拆攻坚进度展板,每周公示一次进度,让各级领导随时掌握各征拆项目进展情况,形成你追我赶的竞赛氛围。利用横幅标语、宣传专栏、发放征拆政策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征拆政策,据初步统计,全区各部门单位共制作张贴横幅标语480条,开辟宣传专栏10多个,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区委办和区信息中心报送信息,今年有5期区委要情刊发了相关征拆工作情况,向市攻坚办推介征拆典型经验12篇,如金桥广场协助被征收腾空房屋行动、汉森三期征拆清零、G234项目拆迁等进行了报道。总的来看,我区已形成了征拆攻坚良好氛围,为持续推进征拆攻坚行动奠定了良好的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

4、积极创新征拆工作方法。针对全区征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征拆工作。一是根据《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在集体土地项目征拆中积极引进评估机制,通过评估来解决集体土地上一些特殊建(构)筑物的征拆问题,促进整个项目征拆。二是建立征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了《益阳市赫山区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络机制,明确议事规则、议事范围,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合力推进征拆工作。三是针对我区棚改项目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采取“提前评估、集中签约、整体推进、一户否决”的办法加快棚改项目征拆进度,即对棚改项目在发布征收决定前先行开展评估,在约定的时间内要求被征收人单方签订协议,全部签订完后再集中支付征补款,如有一户不同意则取消该棚改项目。四是整合行政资源促进征拆。由1名副处级领导牵头,区督查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不积极配合的征拆户采取相关行政措施,促使拆迁户尽快签订征拆协议。

5、依法开展司法强拆工作。针对在重点建设项目征拆中漫天要价、拒不配合拆迁的行为,按照《赫山区司法强制拆迁工作实施意见》,今年依法对长益高速扩容控制性工程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谭某近300平方米房屋成功实施司法强制拆除,对金桥广场项目3户签订了协议以种种理由拒不搬迁的被征收户成功实施帮助腾空房屋,对汉森三期项目范围内27处建筑5225平方米,近3万株苗木依法强制清除。有力打击漫天要价等不配合拆迁的行为,坚决维护了征拆工作秩序,有效护航了重点项目建设。

今年我区列入征拆攻坚范围的项目共60个,拟征拆户数5725户、征拆面积达79万平方米以上。根据实际情况,今年计划第一批启动的项目有41个,共需征拆3975户。现已签订征拆协议3749份,签约率94%;拆除房屋3701栋(户),拆除率93%,发放征拆补偿资金约5.4亿元。宝创精密科技、隆平高科、津湘药业、蓝天建材排水管、汉森三期片区、东城首府、小贝婴童用品建设、秀峰路学校建设、益阳大桥、沧水驿建、妇幼保健院公卫楼项目建设等24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拆任务。完成了长益常高铁赫山段400多处房屋992亩土地和益平高速68处房屋1200亩土地的房屋丈量、实物量清点及安置人口信息收集工作,农科所棚改项目征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集体土地已签约62户,国有土地签约57户。占地27.4亩,可安置112户的大丰安置基地二期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水、电、路等配套工程已全面启动施工,年底将安置地基分到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征补办公室2018年决算公开表(1).xls

                  赫山区征补办

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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