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计划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赫山区“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司法局 作者:区司法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189187 发布机构: 赫山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5-29 09:4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赫司发〔2020〕6号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赫山区“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赫山区“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2020年4月26日

赫山区“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计划

 

赫山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政法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制定“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围绕“便民性、社会性、专业性”三大特征,切实发挥其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教育改造特殊人群、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基层人民群众方面的作用。

二、创建目标

“枫桥式”司法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和创新,各司法所要牢牢把握“枫桥经验”核心内涵,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三治”融合,坚持预防为主。按照“文明、规范、公正”的要求,通过“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实现“五大目标”:“枫桥式”人民调解即人民调解依靠群众,事事都有专业调解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枫桥式”普法即法治宣传面向群众,家家都有法律明白人,法治氛围更加浓厚;“枫桥式”矫正即矫正帮教发动群众,个个成为合格社会人,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枫桥式”法律服务即法律服务为了群众,村村都有服务贴心人,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枫桥式”依法行政即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扎根群众,人人都是法治模范人,基层法治基础得到巩固。

三、创建时间和要求

(一)创建时间:三年(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

分三阶段完成全区“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任务:

第一阶段:2020年3月至12月31日,完成6个“枫桥式”司法所的创建;

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6个“枫桥式”司法所的创建;

第三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4个“枫桥式”司法所的创建。

(二)“枫桥式”司法所具体要求

1、办公用房(含业务用房)不能少于4间(3间办公室和业务用房、1间调解室),总面积不能少于80平方米;

2、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能少于2人;

3、统一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办公用房内部设置(具体标准请参照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及内部设置的通知》(湘司发〔2013〕80 号))。学习“枫桥经验”的有关图片和字样可以参照泉交河司法所或其他地方典型的经验;

4、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辖区内不能发生因调解不及时而上访的案件,不能发生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或民转刑案件;

5、司法所要根据业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帐,规范人民调解案卷和社区矫正案卷的制作和管理;

6、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在案例库网站一年至少完成4篇案例写作,积极开展有关的专项活动,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7、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做到有工作台账,有个人档案,有走访记录等,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到位,执法规范公正,不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核实到位,重点管理人员接返率达100%,安置帮教率达到100%,无重新违法犯罪;

8、镇级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点,有办公室,有标牌,有明确的负责人和法律顾问,有接待制度,有相关台账等;

9、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有聘任合同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内务台账齐全,记录真实准确;

10、积极组织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学应考人员网上学法考法,学时完成率、参考率、合格率达100%。

11、辖区内每个村(社区)有3名以上经过统一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

12、辖区内每个村(社区)有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法治元素比较丰富的法治文化阵地,辖区内中学法治副校长(兼职)配备率达到100%;

13、司法所每月组织一个村(社区)开展一次不少于四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二次的法治讲座,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完成一次以上人民调解现场节目的录制工作;

14、司法所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辖区内所有行政村村规民约均需司法所审查备案。

四、加强考核

各司法所要真正把创建工作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落到实处。年底,区局成立“枫桥式”司法所考核小组,查阅相关资料和台账,统一验收。

区局坚持过程重于结果的“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理念,力争培育一家、建成一家,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同时对创建成功的所,两年进行全面复查,随时开展抽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表彰受奖

“枫桥式”司法所的创建,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管理,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的内在要求。获评了“枫桥式”司法所的,将在全区政法工作会上统一表彰受奖。“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已纳入“平安赫山”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内容,各司法所要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契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大力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争取财政对此活动的经费保障,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扎实有效推进,为司法所建设、管理和履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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