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司法局 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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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190426 发布机构: 赫山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6-01 10:4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司法局机关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和全市、全区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责任主体与范围

局机关领导班子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股室(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科股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负直接领导责任。股室长对本股室全体人员廉洁从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局机关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并进行责任分解和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机制,抓好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创新工作载体,完善重大决策责任制的规定和程序。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3、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加强机关文明创建和作风效能建设,大力整治庸、懒、散现象,着力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影响和制约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4、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遵守财政政策和财务规定,抓好重大经费使用管理的审批把关。

5、认真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个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依纪依法惩治腐败。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

7、按规定要求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局机关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常了解和定期分析、研究、部署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3、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责任监督与考核 

1、局机关建立以局党组书记曾国昌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局长邓水利任第一副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徐昌文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向局领导班子和区纪委作书面报告。

2、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可采用廉政检查、廉政谈话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区纪委制定的办法实施。

3、局机关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1、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实行责任追究。

2、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党纪政纪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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