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方案

信息来源:赫山区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445837 发布机构: 赫山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8-10 17:2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助推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巩固提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打造行政复议湖南样本,根据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关于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复议为民”,充分发挥改革后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优势,推动办案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满意度,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按照“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应纠尽纠、应赔尽赔”原则,结合司法部与湖南省关于“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目标,全区行政复议确保做到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率不低于70%,且经过行政复议后被法院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案件比例不超过15%,要集中精力化解一批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长期未得到解决的行政争议。对以下几类行政复议案件重点通过加大调解、纠错力度,依法稳妥推动下列行政复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1.涉及重点行政管理领域的案件。如群众对自然资源、房屋征补(拆迁)、城市建设与管理、食品安全、违法建设、工伤保险、生态环境等领域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2.行政行为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案件。如群众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3.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

4.对本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5.“多人一案”,申请人人数较多,存在群体性事件风险的案件;“一人多案”,同一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反复多次以不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6.中止审理不当的案件。如无正当理由中止审理的、中止审理原因消除后未及时恢复审理的、中止审理时间过长的案件。

7.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

8.违法行政行为对申请人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案件。

9.久拖不立、久审未结的案件。

10.其他需要重点化解的案件。

化解过程中要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全过程,积极统筹各方面资源提高调解成功率。要加大纠错力度,严格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规范和促进依法行政。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降低经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例,降低经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中复议被诉讼纠错的比例,通过行政复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通,推动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依法行政、复议为民的重视度。成立“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曾国昌任组长,分管党组成员樊新征任副组长,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合同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人为成员。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确保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复议认知度。通过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以及乡镇街道司法所复议宣传咨询点,通过展示复议工作亮点成效、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现场咨询解答、派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的理念众所周知、深入人心,提升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

(三)坚持实质解纷,提升群众满意度。行政复议机构要畅通受理渠道,做好配套资源保障,坚决做到“来电必接、来访必理、有问必答、有件必收”,确保群众反映诉求渠道畅通。对当事人来访来电一次性解答,对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受理,对网络、邮寄申请需要补正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行政复议服务工作体系,有效解决群众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积极转变办案理念,从注重裁判式向裁判与实质性处理融合统一转变,将复议调解、促进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通。探索创新受理前调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类案指引、情绪疏导等多种方式,强化行政纠纷源头化解。加大审理中调解力度,注重把握群众在法律诉求背后的实际利益诉求,综合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提前主动融入调解、信访、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密切复议诉讼常态化沟通互动,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提升群众对复议解纷的满意度。

(四)坚持公平公正,强化办案质量,提升复议精准度。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刀刃向内”的行政层级监督功能,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进公开听证,为申请人提供“告官能见官”的平台,保障人民群众对事关自身重大权益“个案”办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多措并举,点、线、面立体化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努力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审,以简出效率、繁出精品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精准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多元化解决行政争议需求,提升行政复议的获得感。同时,有效结合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强化行政复议与法治督察等工作的协同联动,推进依法行政的深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精准办案、精准监督,提高当地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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