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15-892859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5-05-07 0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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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赫司发〔2015〕8号
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区基层
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推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特制定《2015年度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2015年5月6日
2015年度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办公室工作(20分)
序号 |
目标任务 |
基本分 |
考核办法 |
1 |
文书归档规范,未遗失文件。 |
0.5 |
未整理成册或遗失文件的扣0.5分 |
2 |
按时报送工作规划、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3月31日,6月20日,11月15日前)。 |
1.5 |
每漏报、少报一份扣0.5分,迟报扣0.25分,未报扣1.5分。 |
3 |
按要求积极参加局通知的各类会议和培训。 |
1 |
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25分,缺席1次扣0.5分。未按通知要求着装参加的,每次扣0.5分。(以1分为限) |
4 |
所有信息通过局办审核。 |
1 |
未经审核擅自向其他部门报送的,每次扣1分。发现抄袭的每次扣1分。(以1分为限) |
《赫山司法行政工作简报》采用信息。 |
2 |
每条计0.5分,以2分为限。 |
|
中国赫山网、赫山新闻网采用信息。 |
3 |
每条计0.5分,以3分为限。 |
|
中国益阳网采用信息。 |
3 |
每条计1分,以3分为限。 |
|
益阳司法行政网、益阳长安网采用信息、调研文章和经验材料。 |
3 |
工作信息每条计1分,调研文章与经验材料每篇计2分,以3分为限。 |
|
益阳电视台“平安益阳”栏目以及《益阳日报》、《益阳晚报》采用信息。 |
2 |
每条计1分,不设上限。 |
|
《湖南司法简报》、湖南长安网采用信息。 |
2 |
每条计1分,不设上限。 |
|
5 |
资产管理。 |
1 |
违规使用警用摩托车的扣1分,未妥善保管电脑、打印机及其他办公用品的扣1分 |
6 加分项目 |
被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内刊采用的每条加1分,被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内刊采用的每条加2分;被《湖南日报》采用的每条加2分,被《法制日报》采用的每条加3分;被《中国司法》采用的每条加3分,被中国长安网采用的每条加3分;被《湖南律师》、《湖南法学》采用的每条加2分,被《人民调解》、《中国律师》、《中国法律援助》采用的每条加3分。被《人民日报》采用的每条加4分,被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内刊采用的每条加5分。
|
二、基层司法业务工作(20分)
序号 |
目标任务 |
基本分 |
考核办法 |
1 |
参加执法质量考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驻派出所调解室案卷规范、整齐、美观,建立健全收案登记、来信来访各类台帐。按要求制作调解案卷,合格率达到100%。 |
2 |
发现劣质卷宗每宗扣0.5分,每少一项台帐扣1分,台帐不全的扣0.5分,未按要求制作,每发现1处扣0.5分,未建立登记本扣1分,不美观、不整齐的扣0.5分。 |
2 |
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乡镇每月排查一次,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分析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和协调会议纪要,村(社区)每周排查一次,村(社区)建立“完善不稳定因素”、“治安问题”、“安全隐患”、“特殊人群”四项台帐,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台帐。元旦、春节、清明、春耕、“六四”、“双抢”、国庆等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并及时上报排查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全年调解率100%以上,成功率98%以上。 |
3 |
排查活动每少一次扣0.5分,未建相关台帐扣1分,每少报一次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和协调会纪要扣0.5分,重要时期矛盾纠纷排查每少一次工作记录扣0.5分,每少1%扣0.5分。 |
3 |
乡镇(街道)、村(社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各种制度建立健全,上墙公布,达到“八有”、“六统一”标准。 |
2 |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未达规范标准的扣1分,70%的村(社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未达规范标准的扣1分。 |
4
|
进一步加强三调联动工作,驻派出所和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有牌子、有办公桌椅、各项工作制度,内务台账资料健全规范。全年有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全年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3 |
驻派出所和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未达规范化标准的扣2分,无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项扣0.1分,全年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扣0.1分。 |
5 |
组织开展司法技能大比武活动,有工作方案,组织一场高标准的调解现场,推选两个高质量的评议调解案卷(镇、村调委会各一个)。 |
5 |
调解现场存在瑕疵的扣2分,评选案卷不合格的扣1分。 |
6 |
建立好基层电子信息平台,及时准确报送电子报表。 |
3 |
未建立扣1分,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受限)。 |
7 |
司法所矛盾纠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程序合法、不收费。 |
0.5 |
发现以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收费的不计分。 |
8 |
5人以上出乡、出区上访,1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游行、闹事或其它危害稳定的重大事件,1小时内向区局报告,并及时赶到现场调解,稳定局面。 |
0.5 |
每发生一起扣0.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扣0.1分,未及时赶到现场每次扣0.5分。 |
9 |
全年调解主任集中培训2次,计4天(不含以会代训)。 |
1 |
查记录,查资料,未培训的不计分,集中培训每少一天扣0.2分。 |
注:未开展调解现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参与评先评优
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0分)
序号 |
目标任务 |
基本分 |
考核办法 |
1 |
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方案、总结和图片资料 |
6 |
每少组织一次扣0.5分,每项活动未制定实施方案扣0.2分,每项活动未上报活动总结扣0.2分,每项活动无图片资料扣0.1分 |
2 |
建立永久性法治宣传栏,并创办专栏3期以上(以图片、资料为准) |
2 |
未建立专栏扣0.5分,专栏内容每少一期扣0.5分 |
3 |
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干部学法考试,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应为在编人数的100% |
3 |
参考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以3分为限) |
4 |
积极做好《普法读本》发行工作 |
3 |
《普法读本》发行完成100%记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以3分为限) |
5 |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普法培训,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普法培训,编写教案并集中授课2次以上(教案内容为本年度普法教育内容) |
2 |
未参加区组织的干部普法培训扣1分,本单位未举办培训班扣1分,每少1次扣0.5分,教案每缺1次扣0.2分 |
6 |
做好普法信息报道工作 |
2 |
按月上报2篇信息到区委法治办,每少1篇扣0.1分(以2分为限) |
7 |
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规划、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 |
1 |
未上报的每项扣0.5分,未按时上报的每项扣0.2分(以1分为限) |
8 |
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
1 |
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0.2分(以1分为限) |
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20分)
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分值 |
考核办法 |
调查 评估 |
1 |
社会调查评估任务完成及时、规范 |
1 |
未按时完成交办的社会调查任务,出现1例扣0.5分,多份调查笔录内容雷同,评估报告不规范,有涂改现象,扣0.5分。 |
学习 教育 |
2 |
落实月学习计划,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笔记本人手一本,教育学习有记录 |
1 |
落实不到位的,每缺一次学习扣0.2分,每少一本教育学习笔记本扣0.2分;每缺少一次学习记录,每人次扣0.1分。 |
社区 服务 |
3 |
按规定组织实施社区公益劳动 |
1 |
社区公益劳动落实不到位,缺1次扣0.2分。 |
监 管 工 作 |
4 |
入矫宣告和解矫宣告 |
1 |
没有开展入矫宣告的扣0.2分,未及时办理解矫手续并宣告,每一例扣0.2分。 |
5 |
针对每名社区矫正人员成立矫正小组并开展工作 |
1 |
未成立矫正小组的,扣0.5分;矫正小组未开展工作的,扣0.5分 |
|
6 |
实行分级管理,按时组织开展日常情况报到点名和汇报,记录清楚 |
1 |
未分级管理的扣0.5分;报到记录不清楚的每人次扣0.2分 |
|
7 |
请销假手续规范 |
1 |
请假外出7天以内未报区局备案的,出现1例扣0.2分;外出7天以上30天以下未到区局审批的,出现1例扣0.5分。 |
|
8 |
按期组织对在管社矫人员考核打分,并按季与区局进行上报比对 |
1 |
未在通知或规定时间内进行考核,每一例扣0.2分;不及时上报考核比对,每一例扣0.5分。 |
|
9 |
提请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工作 |
1 |
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报告不及时且未收集证据的,出现1例扣0.5分;办理法律文书不及时,出现1例扣0.2分;考察、收集证据不全面、不完整、不及时的,出现1例扣0.3分。 |
|
10 |
日常监管安全工作
|
2 |
未制定监管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扣1分;出现在管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扣2分。 |
|
11 |
按时通过基层司法行政平台报送月、季报表 |
1 |
未按时报表,迟报一次扣0.5分(查平台记录)。 |
|
12 |
启用湖南省电子监控平台和全国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监控手机号等信息录入及时,并督促电话续费,管控有效 |
1 |
未及时发监控卡,未及时录入相关信息或管控不到位的,每人次扣0.2分(查平台记录)。 |
|
档 案 管 理 |
13 |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规范及时,记录清晰、字迹工整,资料完整无缺漏 |
1 |
日常管理记录及时真实准确,档案中每少1项内容扣0.2分;档案个人情况汇报每少1次扣0.2分,一年以上在管人员未适时调整帮教计划,或有错漏记载,每一例扣0.5分。 |
14 |
建立“七种台帐”,其中“社区矫正人员清查比对登记簿”两所按月比对及时真实 |
1 |
少建一种台帐扣0.5分,台帐填写不规范每卷扣0.2分,“社区矫正人员清查比对登记簿”每少比对一次扣0.5分。 |
|
15 |
社区矫正人员解矫后纳入刑释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工作档案上交及时,内容完整齐全 |
1 |
解矫后,30日内未送交区局社矫股每人次扣0.2分,内容散失缺漏扣0.2分,未及时纳入安帮工作的,每人次扣0.5分。 |
|
安 置 帮 教 |
16 |
刑释解教人员一人一档,符合“八有”要求,五年以来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齐全 |
1 |
每档缺少“八有”内容扣0.2分;花名册每少记录一年度扣0.5分。 |
17 |
每月7号前及时登录“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核实人员信息,并填写预释放人员回执,及时下载前一月份刑释解教人员名单并建立电子名册 |
1 |
未按规定时间核实信息或填写回执的,每出现1例扣0.2分,未建立电子名册的扣0.5分。 |
|
18 |
每季度按时通过安帮平台报送报表 |
1 |
未按时报表,迟报一次扣0.2分,漏报扣0.5分。(4月5日前,7月5日前,10月5日前,元月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情况) |
|
19 |
三无回归人员和重点帮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落实到位,并妥善安置 |
1 |
未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送,扣0.5分;出现三无人员和重点帮教人员影响地方稳定的案例,扣1分。 |
五、法律援助工作(7分)
序号 |
目标任务 |
基本分 |
考核办法 |
1 |
引导当地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并有相关宣传资料,群众知晓率在80%以上。 |
1.5 |
没引导好(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必须有援助站的意见,受援人有低保证等经济困难证明文件的除外),发生一起扣0.1分。 |
2 |
做好法律援助解答咨询。 |
1 |
态度不好遭投诉的,每发生一起扣0.2分(以1分为限)。 |
3 |
咨询接待登记本要记录咨询情况。 |
1 |
无登记本扣1分(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工作站签署了意见的都要登记),每少登记一件扣0.1分(以1分为限)。 |
4 |
工作站有明确的负责人,有固定的接待场所,有规范的机构标牌,有健全的信息台账,有案件登记本,有接待登记本。有必备的宣传资料。联络点有明确的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有规范的机构标牌。 |
2 |
没明确负责人扣0.3分,每少一项扣0.3分(以2分为限)。 |
5 |
法律援助公示栏:法律援助站必须有公示栏,对法律援助费范围、条件、程序等公示。 |
1 |
无公示栏的全扣。 |
6 |
全年至少上报一条法律援助信息。 |
0.5 |
无信息的全扣。 |
六、政策法规(5分)
序号 |
目标任务 |
基本分 |
考核办法 |
1 |
涉法涉诉信访建立台帐,有登记,及时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
1 |
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每人次扣1分;无台帐、无登记的扣0.5分;发生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未办理或办理不力的扣1分。(以1分为限)。 |
2 |
案卷类别标注明确,卷内目录填写齐全,卷内所有材料与目录相符。 |
1 |
对照受案登记本,未做到一案一卷,每缺1卷扣0.2分;无卷宗文号或卷宗文号书写不正确的,每例扣0.1分;当事人基本要素、法律事实和相关证据记载不全的,每例扣0.1分;卷内材料不全的每缺1份扣0.1分。因文书格式不规范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的,本项不得分。(以1分为限) |
3 |
卷内记载的执法案件,从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处理结果等程序,应有客观、全面的反映,且符合法定时效和程序。 |
1 |
执法文书文种使用不当、内容逻辑错误的,每例扣0.5分。(以1分为限) |
4 |
卷内所有执法文书符合规范性要求。 |
1 |
执法文书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的,每例扣0.2分;执法文书引用法律依据条、款、项、目表述不规范的,每例扣0.1分。(以1分为限) |
5 |
卷宗装帧规范 |
1 |
执法案卷不能保存完好,有缺失、损毁等情况的,每例扣0.2分;人民调解案件卷宗、三调联动案件卷宗、社区矫正执法卷宗证据不充分、法律适用不当或者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每例扣0.5分。(以1分为限) |
七、队伍建设(8分)
序号 |
目标任务 |
基本分 |
考核办法 |
1 |
司法所加强干部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忠于职守坚守岗位。 |
1 |
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缺一次扣0.5分;查岗无故缺席的一次扣0.5分。(以1分为限) |
2 |
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对群众来访热情接待,秉公办案,文明执法。 |
2 |
对待群众来访态度冷漠,欠周到,群众向领导反映属实的,一次扣0.5分;群众举报,有索、拿、卡、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以2分为限) |
3 |
司法所成员双重管理。 |
1 |
不服从区局和乡镇(街道)工作安排的每人次扣1分。 |
4 |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六个严禁”、“八条禁令”“四个一律”规定,熟知其内容。 |
2 |
经相关部门抽查不熟悉规定内容的一次扣0.5分;违反相关规定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以2分为限) |
5 |
认真贯彻落实反“四风”工作。 |
2 |
受到局里通报批评的扣0.5分,受到区级作风建设通报批评的扣1分,受到市级作风建设通报批评的扣1.5分,受到省级以上作风建设通报批评的扣2分。 |